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药品质量问答部分最近新增了关于 API 混合物(API mix)的问答内容。这些新增问答的目的是提供了有关如何处理 API 和辅料的混合物(称为 API 混合物)的信息,并确定可以接受使用原料药主文件(ASMF)/药典适用性证书(CEP)程序根据欧盟 GMP 第 II 部分生产 API 混合物。
这部分新增了三大问题,分别是 API 混合物的定义,API 混合物的可接受性,以及 API 混合物的数据提交。
API 混合物被定义为 API(活性药物成分)与一种或多种辅料的混合物。典型的例子是在 API 中添加抗氧化剂,或将 API 引入基质中。API 混合物的生产被认为是成品生产的第一步。
在某些情况下,即稳定性或安全性原因,申请人可以在 CTD 3.2.S 部分下或以 ASMF 的形式或通过 CEP 提交有关此类混合物的数据。API 混合物应符合 GMP 第 II 部分中对 API 的相同要求,除非混合物是无菌的(这种情况下,GMP 第 I 部分关于无菌活动和灭菌后的步骤是强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理的话,可以接受 API 混合物的复测期。
如果出于可操作性目的,或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外的原因而制备 API 混合物,则应在 CTD 3.2P 的适当部分中描述向 API 中添加辅料的生产步骤。此外,添加辅料后的步骤必须按照 GMP 第 I 部分和适当的生产许可进行。
药典各论中规定“可以添加合适的抗氧化剂”时,可以作为使用 API 混合物的理由。但需要提供关于抗氧化剂的选择和水平的额外说明,并需要对 API 混合物中的抗氧化剂进行控制检测。当同一药品中使用不同来源的 API 时,应尤为注意 API 混合物的可接受性,以避免使用具有替代成分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