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称制药商错误地表述含缬沙坦的药物与参照上市药品(诺华的 Diovan)治疗等效。消费者还声称,制药商在其产品上贴有经美国 FDA 批准与参照上市药品相同的标签以错误地宣称其仿制药与参照药品治疗等效。消费者表示,这些表述是错误的,因为 N-亚硝基二甲胺和 N-亚硝基二乙胺等致癌物的存在使得仿制药与参照药品不生物等效,因此在治疗上不等效。意见书中还显示消费者明确引用和引述了制药商网站和宣传材料中的虚假宣称。
法官驳回了制药商关于消费者承认被告不了解污染的论点。因为消费者称,如果制药商遵循 FDA 的指南,他们能够“几乎立即”发现污染。但是法官表示,消费者并没有断言制药商从未发现过这种污染,只是说制药商如果遵循指南会更早发现这种污染。法官表示,“这一指控并不意味着缺乏了解,而是可能让被告在自愿召回之前的某个时候发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