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代替现场检查的记录索要法定授权旨在为 FDA 在国外检查方面提供更大灵活性。在参议员批准 FDASIA 的听证会上,美国参议员 Harkin 指出,颁布 FDASIA 的规定旨在“确保 FDA 可以迅速批准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保护患者对新疗法的获取……通过现代化 FDA 在国外生产设施的检查程序,可以让患者更加安全,同时还可以改善对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获取。”[4] 【FDA 何时能恢复检查,是否有权远程索要工厂文件记录? 2020/06/26】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 FDA 曾规定企业“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生成……记录”来回复 FDA 根据 21 USC 374(a)(4) 的记录索要,根据 21 USC 351(j) 构成拒绝或抵制“检查”[5],但 FDA 还指出,其不将远程记录审查视为“检查”。这一区别是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当前被归类为“官方行动指示”(OAI)的场地以及待批申请(NDA、BLA、ANDA 和补充申请)中列出并经 FDA 确认需要现场检查以核实是否准备好商业生产的场地而言。在这种情况下,FDA 指出“检查”是指现场检查,而记录审查并不能代替现场检查。
这是自 COVID-19 大流行开始以来,根据 FDA 记录索要授权向国外制药商发出的第一封警告信,这封警告信给我国制药商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以及如何避免类似的警告信。
FDA 可以长时间保持记录索要处于开启状态。当 FDA 发出代替检查的记录索要时,FDA 不会发布 FDA 483 表来关闭记录索要。实际上,根本没有正式的“关闭”。FDA 可以(并且确实)在数周或数月中保持记录索要处于开启状态,并且经常会要求企业提供其它信息。余姚益佳似乎就是这种情况,因为警告信指出,FDA “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向企业发出了“后续跟进通信”。这说明全面、快速响应 FDA 的记录索要的重要性,因为这样做将降低收到 FDA 后续信息索要的风险。
企业回复任何问题或疑虑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 FDA 不会发布 483 或以其它方式“关闭”记录索要,因此通常不会为企业提供任何正式的审查发现或观察项,也不会在为时已晚之前给企业提供回应的机会。实际上,FDA 的记录审查观察项在很大程度上是记录在案的内部备忘录,只能通过《信息自由法案》(FOIA)索取,该索取过程耗时且冗长,对于许多制药商是不切实际的。【FDA 远程记录审查缺乏沟通互动引发业界担忧 2020/11/26】
在余姚益佳警告信中,警告信本身指出“本信将我们的发现告知企业,并且企业提供解决上述缺陷的机会”,这意味着,FDA 认为警告信是作为 FDA 观察项的通知。
考虑到缺乏透明度,FDA 在 2021 年 2 月 1 日宣布将对 CDER 监管的产品的批准前检查(PAI)和许可前检查(PLI)“实施临时程序,以传达在记录审查后发现的问题”。[10] 根据公告,“FDA 打算在完成记录审查后将问题传达给企业设施代表”,并将“在对受影响的未决申请采取行动之前,将企业对这些问题的任何正式回应考虑在内,包括纠正措施文件。”这使制药商有机会对与未决申请有关的记录索要提交类似 483 回复的文件。制药商应利用这一机会对记录审查后 FDA 指出的任何审查发现做出全面回应,就像在 FDA 现场检查后对 483 的回复那样。
OTC 制药商继续受到 FDA 日益严密的监督。从历史上看,非处方药(OTC)制药商比处方药制药商受到的 FDA 审查更少。但是在过去几年中,FDA 加强了对 OTC 制药商的监督,尤其是国外 OTC 制药商。【从警告信看 FDA 对 OTC 生产商的四个关注重点 2019/09/05】由于 COVID-19 大流行,手消毒液制药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监督。FDA 最近将墨西哥生产的所有含酒精手消毒液列入进口禁令,成为 FDA 历史上第一个全国范围的进口禁令。
与 FDA 的每次互动都很重要。这封警告信强调了优先考虑与 FDA 所有沟通互动的重要性。尽管企业采取“全员动员”的方式来应对 FDA 现场检查,但是与 FDA 的其它互动沟通往往很少受到关注。这其中就包括对记录索要的回复。企业应投入必要的资源,在将所有记录提供给 FDA 之前进行仔细审查,并对 FDA 提出的任何观察项做出清晰而全面的回应。这封警告信表明,企业在与 FDA 的每次互动中必须尽到最大努力。
尽管这是根据记录索要签发给中国制药商的第一封警告信,但不可能是最后一封。此外,COVID-19 大流行继续影响 FDA 执行现场检查的能力,并且 FDA 可能会继续使用记录索要权限来评估制药商的 cGMP 合规情况。中国制药商应认真对待此类要求,这样做将有助于防止 FDA 采取合规措施,包括警告信和进口禁令,并防止申请批准方面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