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材公司引领了对法律的修改。卫材首先起诉DEA,要求强制发放对FYCOMPA(吡仑帕奈,perampanel)片剂(NDA 202834)管制分级的拟议通知,并向FDA请愿提出,FDA在DEA根据CSA对药品管制分级之前错误地触发了FYCOMPA和BELVIO(盐酸氯卡色林,lorcaserin HCL)片剂(NDA 022529)5年NCE专营期。之后FDA拒绝了卫材的公民请愿(Docket No. FDA-2013-P-0884),卫材起诉FDA。2015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批准FDA的简易判决动议,否决了卫材的简易判决动议。法官Randolph D. Moss总结,尽管卫材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论据,但FDA对于自己的管理规定定义的术语“批准日期”的解释没有显然的错误或与规定不符。
虽然该法案清楚地适用于未来DEA的延迟侵犯公司NCE专营期的实例,但我们并不清楚该法案是否将具有任何适用于FYCOMPA和BELVIQ情况下的追溯效力。该法案没有包括“生效日期”的规定,或许给对追溯效力的争论留了一扇门。这不是新颁布法律情况下的新的辩论。正如前FDA首席律师Daniel E. Troy在他关于追溯法的专著中所指出,“定义法律何时有追溯力何时没有,以及追溯何时应当被允许何时不应当被允许,这些问题是古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