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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挑战FDA收集质量量度数据的权力 -《质量量度要求》指南草案公开会议
出自识林
行业挑战FDA收集质量量度数据的权力 -《质量量度要求》指南草案公开会议
2015-08-25 FDA
昨日,FDA召开公开会议 ,对《质量量度要求》指南草案 向业界和公众征求意见。3位FDA官员和7位业界代表作了报告。多数业界代表肯定了FDA药业监管现代化的努力,支持质量量度 计划,但也强调困难和挑战重重,FDA需要深入研究,逐步开展,不能一蹴而就(FDA should start small, learn, and evolve)。
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主任Woodcock作开场发言,要点如下:
全球化格局下,FDA监管需要从国内延伸到全球供应链。为了适应变化,FDA改组了机构,新建了专门的上市后监督办公室,收集质量量度、召回 、检查报告等质量情报。FDA意识到需要借助更加量化和全面的量度,以实现行业内质量水平的横向比较。
过去单靠惩罚、责备的监管方式被证明效果不佳,FDA正在转变观念,因为鼓励和鞭策质量管理的进步,将从根本上使得质量问题不再发生。当然,严格的监管并不会因此松懈。
药品这类商品某种意义上是市场失灵的,消费者经常分辨不出质量好坏。但对于消费者能够体验的产品,消费者的质疑和投诉 是重要的信号。FDA捕捉信号后将立即调查其质量问题。
FDA不指望质量量度能够立即解决所有问题。FDA需要积累很多经验才可能在最基础的层面上弄清这些量度的实际意义。
上市后监督办公室执行主任Wesdyk作总结陈词:
感谢各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FDA欢迎大家在9月28日前提交关于指南草案的意见。
将质量量度指南定稿是CDER优先级靠前的任务,但没有计划在今年内完成。
正式实施前,FDA会给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并将尽量减少报告负担。
业界代表及其基本观点(按发言顺序):
1. Diane Hagerty,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积极支持,但挑战重重,建议基于风险逐步实施。
2. John Punzi,美国消费者卫生保健产品协会(CHPA):挑战重重,需细致研究,建议基于风险逐步实施。OTC(CHPA代表OTC生产企业利益)是低风险产品,初期应当被排除在要求之外。
3. Richard Johnson,美国非肠道用药协会(PDA):积极支持,但挑战重重。
4. Camille Jackson,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积极支持,但挑战重重,建议FDA讲科学,基于风险逐步实施,控制报告负担,保持与业界沟通。CDER、CBER和ORA应当团结一致。
5. David Gaugh,仿制药协会(GPhA):质量量度要求超过FDA的法律权限,FDA无权要求。报告负担重得不切实际。可能导致药品短缺和投机取巧。FDA应当慢下来,不要着急推出质量量度。
6. Priscilla Zawislak,国际药用辅料协会(IPEC):辅料最大的问题是供应链完整性和经济动因的掺杂 ,和质量量度关注的工艺问题无关。建议FDA先等指南定稿、大家讨论的问题解决之后,再考虑是否将辅料纳入量度。
7. Alan Nicholls,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SOCMA):建议基于风险逐步实施,量度定义还需明确。
业界代表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意见:
1. FDA是否还应当向企业要求其它的客观量度,来增进对产品和设施的理解?
ISPE:建议FDA基于风险实施,从高风险设施和产品入手,一开始只包含成品制剂。FDA学习期间应当由企业自愿而非强制报告。建议初期仅收集“批次接受率”、“产品质量投诉率”、“确认无效的OOS 率”3个量度。建议将来再收集“年度产品质量回顾 按时完成”和“质量文化”、“工艺能力”等量度。
CHPA:建议一开始要求较少数据,只包含高风险的产品和设施。OTC是低风险产品,应当被排除在要求之外。
PDA:目前FDA决定收集的这组数据是个良好开端。
SOCMA:建议一开始不考虑“质量文化”和“工艺能力”量度。
2. 当前量度和数据要求中的定义是否恰当和明确?
CHPA:需要更明确数据定义,例如“质量标准相关”,“产品投诉”,“设施生产的产品数”,“总批次数”,“一次成功”等。“CAPA 有效率”更适合现场检查时评价,不适合通过量度评价。“工艺能力”评价应当关注企业对低工艺能力的行动,而不只是工艺能力指数本身。
PDA:质量文化至关重要,但现场评价好过简单的量度评价,需要“眼见为实”。工厂内量度的趋势可能比工厂间数值的比较更有意义。
SOCMA:“总批次数”的定义不明确。“批次放行检验”如何计数,例如双样双针应当记作1个、2个或4个检验?如果一个API供应多个制剂,应当如何报告?返工/重新加工的批次应当计入“总批次数”吗?
3. FDA是否应当研究向高风险辅料制造商要求量度?如果应当,哪些辅料应当视作高风险的?哪些量度适用于辅料?
PDA:FDA应当与业界加强沟通,定义清楚“高风险”。
IPEC:“高风险”不是针对辅料生产,而是针对使用这些辅料的药品。同种辅料用在不同制剂中,有的显现出高风险,有的显现出低风险。辅料最大的问题是供应链完整性和经济动因的掺杂,和质量量度关注的工艺问题无关。
4. FDA是否应当加入“一次成功率”这一指标?如果应当,则应定义为重新加工 /返工 率或度量没有出现工艺偏差的批次?
5. 报告的组织形式以负责报告的设施/产品为单位(按工厂划分),或以工厂为单位(按产品划分),分别有何困难?如何克服?
ISPE反对FDA指南中提出的前一种方式,支持后一种,更符合行业实践,负担小。
CHPA:支持后一种。
PDA:支持前一种FDA所倡导的数据收集方式。
6. FDA考虑是否要求经常性地提交质量量度。报告量度的频率和报告期内数据统计区间(例如,按年统计,按半年统计,按季度统计)的划分应当如何安排?
7. 其它问题/意见
ISPE:FDA在联邦公报列出的数据远低估了企业实际的报告负担。FDA对数据的处理和运算方法应当更加透明。
CHPA:支持除填写数据外给出文字评论框。FDA在指南定稿后对量度要求的变更是否将以指南形式体现?
PhRMA:建议FDA积极预防计划外后果。建议在质量量度计划中采用科学的方法。指南不具有强制效力,建议FDA将质量量度写入法规。
GPhA:FDA的基于风险的检查体系应当关注从未被检查的、四年内未被检查的、有严重合规问题的工厂。不应当仅因为工厂看起来体量庞大就过度地检查。
SOCMA:建议允许企业按自己开展年度产品质量回顾的回顾期作为报告期。支持除填写数据外给出文字评论框。
FDA药物政策办公室执行主任Boam,执行副主任Hasselbalch,高级政策顾问Bizjak;上市后监督办公室主任Wesdyk,质量情报处处长Iyer,运营研究分析师Viehmann;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合规和生物制品质量办公室主任Malarkey参与了讨论。FDA战略计划办公室的Fitzmartin还简要介绍了即将发布的质量量度数据填报技术细则。
距离7月28日指南草案发布不足30天,业界尚处在学习阶段,向案卷正式提交的意见仅11个。参加公开会议的业界代表也多数处在研究和回复意见阶段,会议上展示的细节较少,态度和理念谈得较多。
北大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翻译了本指南。国内对指南草案的意见或疑问,可以通过北大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汇总整理后反馈到FDA。截止日期:2015年9月25日。意见反馈地址:qmguidance@cpier.pku.edu.cn。
作者:识林-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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