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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发布第II类API DMF完整性评估指南终稿
出自识林
FDA发布第II类API DMF完整性评估指南终稿
2016-02-13
2月12日FDA发布行业指南终稿《GDUFA下第II类API DMF完整性评估》 ,旨在帮助正在或将要在简化新药申请(ANDA)、ANDA的增补 、ANDA的之前已获批申请的补充申请 (PAS)或PAS的增补(仿制药提交)中首次被引用的第II类原料药(API)药物主文件(DMFs)的持有人应对DMF的完整性评估 。(注:第II类API DMF,即API DMF,对应DMF 分类下的第II类,本文按指南表述直译Type II API DMF为第II类API DMF。)
完整性评估指南梗概
该指南文件先简要讨论了GDUFA对提交用于支持仿制药申请的批准的DMF的要求,包括付费要求,哪些情况触发付费,以及告诫(或建议)DMF持有人在ANDA提交至少6个月之前支付DMF费。这将允许FDA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完整性评估。此外,FDA强烈建议DMF持有人使用eCTD格式提交DMF。
FDA概述了在执行CA时关注的内容,并重申CA并不会取代完整的科学审评。完整性评估要素列举如下:
DMF是否激活?
是否已支付费用?
DMF过去是否已被审评?
DMF是否仅关于单一API?
DMF是否包含某些行政信息?
DMF是否包含允许科学审评的所有必要信息?
DMF是否采用英文书写?
为帮助企业理解CA,指南中包含一份DMF CA检查清单作为附录。对于复杂API, FDA还指出,希望看到包含能够支持DMF中的API与参照药品中含有的API“相同”的信息。
该指南还讨论了对上面列出的每个审查要素的期望,并概述了基于完整性评估结果的后续措施:
如果DMF被认为是完整的,FDA会将DMF号公布在FDA网站上的公开名单上,表示该DMF可以被仿制药提交申请人引用。
如果DMF被发现是不完整的,CA发现和意见将被汇总在一封GDUFA DMF不完整函中寄送给DMF持有人,解释该DMF为什么被认为是不完整的。DMF的CA状态信息,除了在FDA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之外,将不会被提供给DMF持有人和必要时DMF持有人授权的依赖DMF的仿制药提交申请人之外的任何人。
为补救GDUFA DMF不完整函并通过CA,DMF持有人应对其DMF递交增补,以改正在不完整函中提到的缺陷,或,如果FDA已确定该DMF应进行全面更新,DMF持有人应重新提交更新后的DMF。FDA将评估修订后的DMF的完整性。如果这次没有缺陷,FDA将宣布DMF是完整的,并通过CA。
虽然DMF可能在首次CA时被视为不完整,FDA将与DMF持有人合作,就如何修订DMF从而在重新递交后可被认为是完整的提供指导。一旦DMF通过CA,FDA将在其网站上公布DMF号。
如果仿制药提交包含所有必要的API信息,不需要依赖于任何DMF中包含的信息,那么将不需要执行CA。而将在ANDA备案审评期间评估该信息。然而,因为GDUFA 要求为包含在仿制药提交中的API信息收取一次性费用(即744B(a)(3)(F) 费,未通过引用第II类API DMF而提供的原料药信息需额外付费),提交含有API信息的仿制药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支付此费用。
为确保你的DMF列在DMF“可引用”清单中(API供应商的一个很好的卖点),请密切关注该指南文件内容。
针对指南的评议
该指南于2012年以草案的形式首次发布。提交到指南草案案卷的评议共7份。仿制药生产商Sandoz呼吁FDA提供原料药和生产工艺的定义和例子以帮助理解接受标准 。Sandoz质疑,“例如,API的不同多晶型是否可被视为一种API?用于获得不同级别API的不同物理过程是否可被视为一个生产工艺?”在该终稿指南的脚注中(草案中没有),FDA提供了一个复杂API的例子 ,在CA检查清单的建议之外,应包括给FDA用于审评DMF关于活性成分同一性的数据。
对于依诺肝素钠,FDA表示:“指南草案所列的同一性等效性标准 包括解聚方式、源材料、理化性质、二糖谱、糖片段、寡糖序列,以及生物和生化测定。如果相关具体产品数据不在DMF中,DMF将被视为不完整。”
作为生产工艺的一个例子 (也未包括在指南草案中),可能允许某些工艺替换/变更 ,例子包括:经验证的返工 /重加工 程序;微粉化导致的不同颗粒尺寸(不包括纳米颗粒);为稳定性目的添加一种稳定剂;和对杂质谱影响不大的保持化学变化一致的微小工艺变化。
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中的原料药委员会,还要求FDA对CA的时间表 提供更多信息,而在指南终稿中,FDA只表示,为了确保CA有充足的时间,FDA强烈鼓励DMF持有人递交完整的DMF,并在依赖DMF的ANDA或PAS提交至少6个月之前支付DMF费。
原料药工作组,化学生产商及附属公司协会的一部分,在其评议中对DMF检查清单中的几个项目提出异议,认为这几项并不能增进化学、生产和控制审评,且“显著增加编写DMF提交的工作量”,应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而指南终稿仍将这些项目包括在检查清单中。
识林-桃对该指南终稿的点评 :就指南本身所陈述的内容来说,没有新的概念或行动要求出现。指南中的内容,包括DMF完整性评审表(指南附件1)以及正文都在GDUFA颁布时FDA就已经有所说明或解答。这份新的指南更像是一份FDA的工作流程,将DMF完整性评估的行动背景、覆盖范围、行动各阶段要点、注意点、行动结果进行了逐条说明。这有助于企业了解和理解FDA的各项行动与举措,从而审视自身的行动是否符合该流程并予以遵从和配合,进而使得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可以在同一框架下用“同一种语言”进行双向协作,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FDA来说,要提升评审效率,除了增加评审员和资金,来自企业的合乎规范的待评审文件至关重要。
整理: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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