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发布ANDA和505(b)(2)申请最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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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发布ANDA和505(b)(2)申请最终规定
笔记 2016-10-09 Lachman CONSULTANTS FDA于10月6日在联邦公报(FR)公布了一项实施《2003医疗处方药、改善和现代化法案(MMA)》第XI篇的最终规定(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 and 505(b)(2) Applications)。FDA自2003年起一直根据MMA第XI篇的法规条款监管,而现在(根据各种法院判决和FDA经验)在法案通过13年后完成了部分法案的实施规定。 FDA表示,“该最终规定落实了MMA第XI篇的部分内容,该部分涉及申请人在提交505(b)(2)申请或ANDA时向每个专利所有者和新药申请(NDA)持有人提供某些专利声明通知的规定;对505(b)(2)申请和ANDA批准30个月停审期的触发,否则将准备批准;对505(b)(2)申请和ANDA的增补和补充;以及用于支持这些申请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数据类型。最终规定还修订了关于505(b)(2)申请和ANDA的某些规定以有助于对FD&C法案的遵守和有效实施。” 最终规定将于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 规定解决了30个月停审期的问题,提供了关于NDA持有人对于在橙皮书中所列出的使用代码的表述的指导以帮助防止倾向于通过不必要的诉讼推迟仿制药批准的过于宽泛的表述,并将帮助促进法规“剔除(carve out)”条款的实施,该条款允许505(b)(2)申请人或ANDA申请人从产品获批标签中剔除某些受保护的使用。 最终规定的一些主要条款包括:
以上仅列举了一些主要条款,最终规定中还有更多内容需要大家细细审读。 Lachman CONSULTANTS - Bob Pollock先生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