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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药械组合产品检查合规手册
出自识林
2020-06-06
美国 FDA 于 6 月 4 日发布了新的合规项目指南手册(CPGM)7356.000《检查 CDER 或 CDRH 主管的组合产品》,解释了其对由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或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主管的组合产品制造商的检查方法。
FDA 于 2013 年 1 月颁布组合产品 CGMP 最终规定,2017 年 1 月发布组合产品 CGMP 要求定稿指南,除此之外没有更多有关组合产品 CGMP 的法规和指南澄清。【FDA发布组合产品CGMP要求定稿指南 2017/01/30】CPGM 是 FDA 指导检查员的工作手册,包含了对 FDA 检查员执行检查的细致考虑和要求,是企业学习的好资料。这份长达 46 页的文件列出了 FDA 对组合产品合规计划的实施期望;检查执行和报告注意要点;采样和分析检测期望;监管和行政策略;以及对中心职责的解释。
该 CGPM 主要针对具有药物和器械或生物制品和器械组成部分的单体(各组成部分物理上或化学上组合在一起,例如预充针或药物洗脱支架)和组合包装组合产品(例如手术套装或急救箱),不涵盖由 CBER 作为主管中心的组合产品的检查,也不适用于仅生产一种类型的组成部分或产品组件(例如,器械组件或原料药)的设施的检查。
组合产品制造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证明 CGMP 合规:遵守所有适用的 CGMP 或遵守简化方法。简化方法允许制造商证明符合药品 CGMP 或器械质量体系规范之一,以及除此之外的一些具体 CGMP 规定。手册在附录中详细给出了具体 CGMP 规定包括哪些条款。
FDA 指出,“由于大多数组合产品制造商使用简化方法,因此该手册侧重于对基本 CGMP 合规性以及 21 CFR Part 4 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合规性的检查。”FDA 还解释指出,除手册中提到的“具体产品”合规计划外,组合产品还应遵循主管中心和基本合规计划的要求。
手册计划为执行不同类型检查的 FDA 检查员提供具体考虑,包括批准前、批准后、监督、追因以及其它基于风险的检查。手册中解释了不同检查情形下,检查员做出判断和建议执法行动分类时的考虑要点。
另外,FDA 还介绍了关于跨标签组合产品的检查考量,跨标签组合产品的组成部分单独销售,例如发光器械和光激活药物。FDA 指出,对于在同一设施内生产跨标签组合产品的情况,生产工艺与在同一设施内生产组合包装组合产品的组成部分的生产情况相似,因此,FDA 不反对使用简化的 GMP 操作方法来,而不是使用不同的系统来生产各组成部分。
FDA 还指出,某些审计和检查计划,包括第三方审计或医疗器械单一审计计划(MDSAP)“可能会影响该合规项目的实施”,指示工作人员联系主管中心以获取更多信息。
除各种类型的检查外,手册还介绍了如何开展与方便装套件或包括不受质量体系法规约束的器械组成部分的组合产品有关的检查。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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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南解读必读岗位- QA: 确保公司产品符合cGMP要求。
- 注册: 理解法规要求,协助产品注册。
- 研发: 遵守cGMP要求,确保产品设计和开发符合规定。
工作建议- QA: 定期审查cGMP合规性,提供培训。
- 注册: 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注册材料符合要求。
- 研发: 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cGMP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组合产品的cGMP要求和上市后安全报告。适用于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 cGMP适用范围: 明确了组合产品需遵守的cGMP要求,包括药品、设备、生物制品部分。
- 术语定义: 详细定义了“组合产品”、“构成部分”、“cGMP操作系统”等关键术语。
- cGMP合规路径: 描述了如何通过设计和实施cGMP操作系统来满足所有适用的cGMP要求。
- 上市后安全报告: 规定了组合产品申请人和构成部分申请人的上市后安全报告要求。
- 信息共享与记录保持: 要求申请人在收到涉及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信息时,必须在5天内与其他构成部分申请人共享信息,并保持相关记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工作建议: - QA:必须熟悉CGMP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特别是在组合产品的CGMP操作系统选择和执行方面。
- 注册:在产品注册过程中,需确保所有适用的CGMP要求被考虑和满足,特别是在产品上市前检查时。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CGMP规定,特别注意那些特别指出的条款。
- 研发:在研发阶段,应考虑CGMP要求,特别是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CDER或CDRH主导的包含药物和器械成分的组合产品的检查,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适用于创新药和仿制药,原料药,以及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发布机构为美国FDA。 要点总结: - CGMP操作系统:强调了组合产品制造商必须展示其CGMP操作系统的合规性,无论是选择遵循所有适用的CGMP规定,还是采用简化方法。
- 检查范围: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包括预批准、批准后、监管和基于风险的检查,特别指出了CBER主导的产品不在此范围内。
- 检查方法:规定了检查方法,包括对基础CGMPs和特别指出的条款的覆盖,以及如何记录和报告检查结果。
- 合规性和偏差:强调了在确定适当的监管行动时,必须考虑组合产品的风险和CGMP偏差对成品的潜在影响。
- 监管/行政策略:概述了基于检查结果推荐监管行动的流程,包括预批准检查和监管行动指示(OAI)。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工作建议: - QA:必须熟悉CGMP要求,确保组合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规定,包括对设备和药品部分的CGMP要求进行验证。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针对组合产品特有的CGMP要求,包括对单实体和套装组合产品的特定条款。
- 注册:在注册组合产品时,需确保申报材料中包含对CGMP要求的符合性说明,特别是涉及药品和设备组合的部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包含药品、设备和生物制品组合的产品。涵盖了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 CGMP要求的明确性:规定了组合产品必须遵守的CGMP要求,明确了药品、设备和生物制品组合时的合规路径。
- 组合产品的定义:详细定义了单实体和套装组合产品,以及如何应用CGMP要求。
- 合规路径:提供了两种合规路径,包括全面遵守CGMP规定或选择性遵守药品CGMP和QS规定的特定条款。
- 生物制品和HCT/Ps的特殊要求:如果组合产品中包含生物制品或HCT/Ps,还需遵守相关的特定CGMP要求。
- 冲突解决:在CGMP要求之间出现冲突时,应遵循最具体适用的条款。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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