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指出,“从物理化学和监管角度来看,共晶可被视为溶剂化物和水合物的特殊情况,其中第二组分,共晶形成物不是一种溶剂(包括水)并且通常是非易失性的。”FDA 表示,满足要求的共晶体被分类为类似于多晶型物,并且不被视为新 API。“从监管角度来看,设计包含新共晶物的药品被认为与 API 的新多晶型物类似”,并补充指出,含有两种或更多 API 的共晶物被认为是复方制剂(FDC)而不是新 API。
然而,FDA 表示,对于那些已经有包含 FDA 过去认为是共晶物的药品在售的公司,仍可继续销售,尽管对于这些产品的新申请应包括有关 FDA 过去共晶认定的证据。对于含有或声称含有共晶的药品,FDA 表示申办人应提交证据证明“API 和共晶形成物均存在于单元晶格中。”FDA 还表示,申办人应表明如果 API和共晶形成物都具有可离子化的官能团,那么这两种组分共存于共晶物中,并且以非离子方式相互作用。
FDA 表示,申办人应证明在药物到达药理学活性部位之前,API 将与其共晶形成物基本分离。“鉴于 API 与其共晶形成物的相互作用,和 API 与溶剂化物在溶剂中的相互作用具有相似的量级,通常认为基于溶出度和/或溶解度的体外评价足以证明在到达药理学活性部位之前 API 与其共晶形成物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