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FDA 于 10 月 17 日发布了题为《GDUFA 下在某些 ANDA 申报前审评药物主文件》的定稿指南,描述了药物主文件(DMF)持有人可能会要求进行早期评价,或称为“DMF 事前评价”的情况,以及 FDA 将在引用 DMF 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或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申请(PAS)申报之前 6 个月开始对 II 类 API DMF 进行早期评价的情况。
根据 2022 年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 III)承诺函中的一条增强条款,制定了在某些 ANDA 和 PAS 申报前对 DMF 进行评价的机制。这一机制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个审评周期的效率和效用,减少 ANDA 的审评周期数量。FDA 表示这种对 DMF 的早期评价通常是针对 II 类 API DMF。
FDA 鼓励 DMF 持有人从 ANDA 申请人那里获得充分的信息,以便 DMF 持有人能够根据相应情况提供详细的信息。根据 GDUFA III 承诺函第 VI.E.3 节所述,为有资格参加事前评价,DMF 持有人应随事前评价请求提交以下内容:
a. 至少一封带有预先分配的 ANDA 号的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LOA);
b. 对橙皮书中列出的相应参照上市药品(RLD)的引用(仅适用于支持原始 ANDA 的 DMF;支持 ANDA 增补或补充申请的 DMF 不需要引用);以及
5. 所申报药品(a)仅在橙皮书处方药产品目录(活跃部分)列出了一个已获批药品,并且该产品是根据 ANDA 批准的(也就是说,RLD 在“停产部分”,且“活跃部分”中的 ANDA 不超过一个);(b)在“活跃部分”所列产品的已获批 ANDA 不是通过适用性请愿批准的;(c)该 RLD 不存在阻碍性专利或专营权;(d)申报不符合其它优先审评条件。
在 PAS 申报之前 6 个月提出 DMF 评价请求以增加新的 API 来源的情况,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此外,FDA 在指南中补充指出,DMF 事前评价仅适用于以 DMF 提交的 API 信息,不适用于 ANDA 中原料药信息的审评。每个申请的事前评价请求仅限于每个 API 一个 DMF,不接受针对单个 API 的多次事前评价请求。但对于复方产品,每种 API 都可以提交一份 DMF 事前评价请求。此外,被准予事前评价的主 DMF 引用的任何二级 DMF 都将在 DMF 事前评价期间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