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访谈栏目回顾仿制药的专利和专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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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访谈栏目回顾仿制药的专利和专营权
笔记 2017-09-26 在 9 月 26 日一篇题为《仿制药专利和专营权》的 CDER 访谈中,美国 FDA 仿制药办公室(OGD)法务与项目支持处副处长 Martin Shimer 上尉简要概述了专利、专利声明有关的各种问题,并介绍了必须处理的各种类型的专营权。 专利相当简单,橙皮书列出了 ANDA 申请人必须在其申报材料中通过第I、II、III 或 IV 段声明解决的专利。除非专利被认定为无效、不被仿制产品侵权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专利提供了一定的免于竞争的保护期限。我们都知道专利声明的要求,以及当 FDA 可能批准一件 ANDA 时特定声明可能产生的影响,第 IV 段专利挑战最具争议。Shimer 指出,FDA 接收的所有 ANDA 中约有 40% 包含第 IV 段专利挑战。这绝对是一个有趣的统计数据,我不确定以前曾经看到过这个数据。 文章继续讨论了创新药制造商或在 180 天专营权的情况下首先递交第 IV 段声明的制造商可以使用的各种类型的专营权保护。专营权清单及其解释如下:
每个一段时间,FDA 需要审查这些保护措施,这篇文章就回顾了这些保护措施,并提供了一个有用的问答清单。 Lachman CONSULTANTS - Bob Pollock先生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