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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颁布最终法规取消过时的生物制品检查规定
出自识林
2019-04-03
历时近一年后,美国 FDA 于 4 月 1 日发布最终法规,修订与检查时间要求相关的生物制品法规,并取消“两年一次检查生物制品设施”的要求。
FDA 原本计划于去年 1 月 25 日通过发布“直接最终规定”的形式,取消“两年一次检查生物制品设施”要求,修订相关法规中对 FDA 生物制品检查员具体职责的描述,并预计于去年 6 月 11 日开始实施新规定。但之后,FDA 因收到“重大不利评论”而于 5 月 7 日撤销该直接最终规定,开始了漫长的法规制定过程。具体背景请见以下往期资讯:
【取消过时的FDA检查安排规定因个人意见而受阻 2018/05/19】
【FDA 修订法规取消对生物制品企业两年一次的检查要求 2018/02/05】
正如之前 FDA 所表示的那样,修订和删除这些生物制品法规条款旨在取消过时的和不必要的检查要求,改为采用基于风险的检查方法。具体而言,最终法规修订了 21 CFR 第 600.21 节中关于两年一次的检查要求,以便为基于风险的检查时间表让路,删除了 21 CFR 第 600.22 节的 (a) 至 (h) 条款,这部分条款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FD&C 法案)第 704 节关于生物制品检查的法定要求重复。
下面我们来看看阻碍该法规施行的“重大不利评论”以及 FDA 的回复。总共五条评论,其中一条超出法规讨论范围,FDA 拒绝回复,剩余四条评论摘要与 FDA 回复如下:
评论1:一条评论支持拟议规定。
回复1:我们收到并感谢支持性评论。
评论2:一条评论表示担心基于风险的检查频率将不会没有负面的医疗卫生后果。评论还指出,“风险管理被认为对大多数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公司而言是已知的弱项”,并且多年没有 FDA 监督的风险管理和减轻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风险问题。
回复2:我们不同意基于风险的检查频率会产生负面的医疗卫生后果。该法规的目的是移除过时的要求,并采用新方法,例如,对器械和药品设施基于风险的检查。我们相信该最终法规将在不削弱公共卫生保护的同时提供灵活性。此外,正如拟议规定(83 FR 3633)起草说明中所讨论的那样,对在 FDA 登记的药品设施检查建立一个基于风险的时间表是在 2012 年 7 月 9 日签署成为法律的《FDA 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中颁布的法定授权。2017 年 8 月,《FDA 重授权法案》(FDARA)强制要求在 FDA 登记的器械设施实行基于风险的检查时间表。由于对 FD&C 法案的这些修订,FD&C 法案第 510(h)(2) 和 (3) 条现在包含对于药品和器械设施建立基于风险的检查时间表的要求。根据 FD&C 法案第 510(h)(4) 条,基于风险的时间表必须考虑此类设施的已知安全性风险,包括设施的合规历史;与设施相关的召回记录、历史和性质;在设施中制造、制备、培育、配药或加工的药品或器械的固有风险;设施的检查频率和历史;以及 FDA 认为有必要且恰当的任何其它标准。虽然我们同意基于风险的检查频率的采用可能导致某些设施的检查频率低于每两年一次,但根据 FDA 对上述因素的评估,这些设施将被确定为风险较低的设施。此外,通过在风险较低的设施执行较少的检查而节省的资源将允许 FDA 能够在需要时更频繁地检查那些被认为风险较高的设施。因此,我们认为评论中关于负面医疗卫生后果的担忧在 FDA 对药品和器械设施已知安全风险审查期间就可以得到解决。FD&C 法案第 510(h)(4) 条中概述了 FDA 在建立基于风险的检查时间表时必须考虑的已知安全风险。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我们认为任何这方面的讨论都超出了本法规范围。
评论3:一条评论表达了对 FDA 根据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E.O.)13771“执行监管改革议程”审查现有法规的实施程序的关注。
回复3:我们重申,该法规的目的是移除过时的要求并采用新方法,例如 FD&C 法案要求的药品和器械设施基于风险的检查频率,并在不削减公共卫生保护的同时提供灵活性。关于 FDA 根据 E.O. 13771 审查现有法规的实施程序,我们认为任何此类讨论都超出了本法规范围。
评论4:一条评论表达了对确定检查频率的关注。评论还称,FDA 必须“认识到对于产品或工艺而言,质量是重要的且质量的严重失误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可能需要比每两年一次更频繁地进行检查,并且检查程度和讨论包含在 600.20 的检查员职责中。”
回复4:如拟议规定(83 FR 3633)起草说明中所讨论的那样,药品和器械设施基于风险的检查时间表可能导致对某些生物制品设施的检查间隔超过 2 年。但是,根据对 FD&C 法案第 510(h)(4) 条所包含因素的评估,这些设施将被确定为风险较低的设施。此外,通过在风险较低的设施执行较少的检查而节省的资源将允许 FDA 能够在需要时更频繁地检查那些被认为风险较高的设施。我们重申,移除这些法规不会改变 FD&C 法案第 704 节和第 501(h) 节以及PHS 法案第 351(c) 节规定的设施检查要求和检查员职责要求,也不会改变基于风险的检查计划和工作计划的既定流程。此外,法规修订不会改变 FDA 对出于特殊原因检查设施的权力,例如,当 FDA 发现有消费者投诉或不良事件报告时,表明可能的产品质量问题,发起检查对于调查事件可能会有帮助。因此,虽然我们部分同意该评论,但我们认为评论中表达的担忧可以通过 FDA 对药品和器械设施已知安全性风险的审查以及 FDA 根据患者安全需求执行检查的能力来解决。FD&C 法案第 510(h)(4) 条中概述了 FDA 在建立基于风险的检查时间表时必须考虑的已知安全风险。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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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Removal of Certain Time of Inspection and Duties of Inspector Regulations for Biological Products. Federal Register.
岗位必读建议- QA: 确保年度注册流程的合规性,理解法规对药品和设备生产者注册的具体要求。
- 注册部门: 掌握年度注册流程和新生产者注册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秘书处提交所需信息。
- 生产部门: 理解法规对生产设施注册和检查的要求,确保生产活动符合规定。
- 研发部门: 了解法规对设备分类和报告前市场准入的要求,确保研发活动遵循正确的监管路径。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在美国进行药品和设备生产的企业,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等,不包括中药或疫苗。适用于所有在美国注册分类下的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发布机构为美国,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年度注册要求:所有在美国从事药品或设备生产的企业必须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年度注册。
- 新生产者注册:新进入药品或设备生产的企业必须立即向秘书处注册,提供企业信息和生产设施详情。
- 设备识别系统:秘书处可能会为人类使用设备指定统一的识别系统,并要求注册人按照此系统列出设备。
- 检查与合规:注册企业将接受基于风险的检查计划,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安全和合规标准。
- 市场准入前报告:在设备进入州际商业流通前,必须向秘书处提交报告,包括设备分类和合规性行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FDCA规定,准备和维护相关记录。
- RA:关注法规变化,及时更新注册文件和策略。
- 生产:在FDA官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并确保生产过程透明。
- 研发:确保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记录符合FDCA规定,特别是在新药开发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烟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美国FDA发布。 要点总结: - 检查权和范围:FDA官员有权在合理时间进入相关工厂、仓库或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记录和信息的检查,但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等除外。
- 检查报告:检查完成后,官员需向场所负责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观察到的任何条件或做法。
- 样本和记录的获取:官员在检查过程中获取的样本需提供收据,并且需向负责人提供样本分析结果的副本。
- 记录的可访问性:要求维护记录的人员在官员请求时提供访问、复制和验证这些记录的机会。
- 第三方认证人员的检查:FDA可认证第三方人员对特定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这些认证人员的资格和行为标准进行了规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深入理解FDARA对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要求的更新,确保公司产品符合最新的法规标准。
- 注册:需关注FDARA对药品注册流程的影响,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研发:应考虑FDARA对新药研发的指导,特别是在儿科药品和设备方面。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医疗器械,主要针对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用户费用计划修订: FDARA修订并延长了处方药、医疗器械、仿制药和生物类似产品的用户费用计划。
- 信息文件开发: 要求FDA开发包括公共报告、国会报告、沟通计划等多种信息文件。
- 儿科药品和设备: 特别强调了儿科药品和设备的开发和监管,以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
- 药品和设备监管改进: 包括对药品审批流程和医疗器械检查的改进措施。
- 仿制药市场准入: 提出了改善仿制药市场准入的措施,以增加竞争和降低药品成本。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注册:了解FDASIA对药物和医疗设备注册审批流程的影响。
- 研发:关注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用户费用要求,以及对儿科药物开发的支持。
- QA: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FDASIA规定的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创新药、医疗设备、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分类,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用户费用授权:FDASIA授权FDA从行业收取用户费用,以资助创新药、医疗器械、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审查工作。
- 儿科药物开发鼓励:该法案重新授权两个鼓励儿科药物开发的项目。
- PDUFA和MDUFA的第五次和第三次授权:这是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PDUFA)的第五次授权和医疗器械用户费用法案(MDUFA)的第三次授权。
- 审查流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这些用户费用计划,确保了审查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审查流程的可靠性。
- 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用户费用计划:新计划建立在PDUFA和MDUFA成功的基础上,为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审查提供资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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