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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UFA IV 谈判动态:审评时限延长,DMF 前置,仿制药上市后承诺,“美国优先”等
出自识林
GDUFA IV 谈判动态:审评时限延长,DMF 前置,仿制药上市后承诺,“美国优先”等
2026-04-03
FDA正与仿制药行业代表就第四期仿制药用户付费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 ,GDUFA IV)展开多轮谈判。该修正案将覆盖2028至2032财年的仿制药注册审批,主要条款将在2026年底商定。近日公开的系列会议纪要 显示谈判聚焦于多项操作性议题。
同期在谈判的还有处方药用户付费法案(PDUFA VIII) 和生物类似药用户付费法案(BsUFA IV) ,进展点击链接了解。
FDA提出pOAI状态触发自动审评延长120天
FDA在GDUFA IV谈判中提出,针对包含“潜在官方行动指示”(pOAI)状态生产设施的简化新药申请(ANDA) ,应在相关监督检查关闭后自动触发120日的审评目标日期延长。pOAI并非正式分类,而是指在检查中发现设施可能存在重大问题,建议在问题审评完成前不批准相关申请(见识林此前报道 )。
行业方提出异议,认为120日的延长期过长。FDA解释称,该延长期旨在为最终分类提供90日期限,若pOAI状态在后续调整为自愿行动指示(VAI),则额外预留30日供仿制药办公室(OGD)完成批准所需步骤。
行业支持建立机制,确保ANDA申请人获知其申请所涉及设施被标注为pOAI。行业同时提议,在检查结束后、分类完成前召开会议,并允许申请人 参与。FDA表示这些会议超出了GDUFA谈判范围,且与现有跨产品检查流程不符。双方同意需进一步讨论以达成一致。
关于“立即行动”条款(Imminent Action,IA,即审评已完成且待批准状态),行业方提出在设施监督检查待分类(包括上述pOAI情形)的情况下应单独适用IA机制,此时FDA就必须迅速针对检查问题采取行动。但FDA仍然认为,其针对pOAI状态提出的自动延长期方案更适合处理该情形。行业进一步询问,是否可在IA适用情形下结合90日目标日期延长来处理pOAI问题。FDA未就此作出明确承诺。
FDA拒绝行业关于全部DMF纳入前置评估的请求,提出扩展范围与数量上限
行业方在谈判中提出,希望将药物主文件(DMF )前置评估范围扩展至所有DMF。FDA回应称,该扩展不具备可行性。作为替代方案,FDA同意扩大前置评估的适用情形,包括:ANDA的所有专利与独占期将在计划提交日后18个月内到期;计划的需事先批准的补充申请(PAS ),其中引用新增境内原料药(API )来源的DMF;以及复杂API的相关申请。
FDA同时提出,因资源限制,将设定前置评估数量上限:针对新增境内API来源的DMF,每年最多审评12项;针对复杂API的DMF,每年最多审评10项。前置评估请求按先到先得原则受理。行业随即对特定类别数量上限及申请人之间的公平性问题提出质疑。
内部咨询,信息请求和结构化申请
FDA与行业方就内部咨询请求的启动时机展开讨论。行业希望审评团队在ANDA受理决定作出后即启动评估,并尽早发出必要的内部咨询请求,以便咨询回复内容可纳入学科审评函(Discipline Review Letter,DRL )。FDA表示,部分咨询需求在初始完整性审评阶段无法识别,需待申请人回应信息请求(IR)或审评员对ANDA相关内容进行实质性审评后方能明确。
行业方同时提出,将结构化审评(Structured Review,即企业提交更完整且更易识别的ANDA)的立卷审评时限从现行60日缩短至45日。FDA表示可考虑该建议,但前提是行业将针对初始完整性审评的信息请求回复时限从10个日历日缩短至7个日历日。行业方则提议按7个工作日计算。双方在该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
不过双方一致认为,制定一份“ANDA递交质量管理规范”的指南草案有助于更早识别咨询需求。行业建议FDA亦可考虑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供指导。
FDA明确拒绝将上市后承诺作为ANDA批准条件
行业方再次提出在ANDA批准中使用上市后承诺(Post-Marketing Commitment)机制,该机制在其他FDA监管的产品领域中已有常规应用。
FDA予以拒绝。FDA指出,不同产品类型在获益风险评估中存在差异,且仿制药申请中常出现多个申请人在同一日期为同一产品提交ANDA的情形,若允许部分申请人通过上市后承诺替代审评前提交部分信息,将引发对同类申请主体公平性的质疑。行业方在此议题上未再坚持。
30个月独占期丧失判定时限问题未获明确承诺
行业方提出,对于未在30个月内获得暂定批准导致独占期浪费的情形,希望FDA在30个月期满后90日内作出判定。
然而FDA回应称,该判定涉及诸多具体事实因素,且相关事实模式可能随时间变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判定,需待最终必要时方可作出决定。
FDA的美国境内仿制药生产激励措施难获行业支持
这是一个多次被探讨的议题。FDA提出,对于使用境内制剂生产设施、境内API供应商,并在美国境内开展生物等效性 研究的ANDA申请,可给予优先审评资格。在GDUFA IV实施的前三年内,申请人满足上述三项标准中的两项即可获得优先审评。
FDA官员同时提出,对在美国境内新建生产设施的制药企业,可考虑减免设施费。该提议因行业方反对,在后续谈判中或已不再推进。
创新药说明书修订后的仿制药审评时限安排达成一致
FDA与行业方就创新药修订说明书后仿制药说明书的审评机制达成共识。
FDA同意,对于创新药修订后的说明书信息,仿制药说明书审评将在收到修订后说明书信息的30日内完成。但该审评时限仅适用于药品说明书中的处方信息部分,不涉及其他说明书内容或标签要素。
仿制药使用者付费收入不足引发财务结构调整争议
FDA 对目前的收入水平表示担忧,指出 2025 财年的项目支出虽显著低于原计划,但如果机构能够实现满员配置并按计划推进审评工作,总支出将超出收入约 1300 万美元。这种情况会导致运营储备金大幅下降,仅能维持约六周的运营。
然而,行业方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目前并不存在紧迫的财务问题。行业方指出,由于 2025 财年的实际支出低于预算,GDUFA 的储备金反而增加了 5000 万美元。考虑到仿制药行业本身的利润率较低且市场环境脆弱,行业方担心大幅度调整费用结构会加剧市场的不稳定性,甚至可能引发药品短缺或供应中断的风险。
虽然行业方愿意在一些细节上做出让步,例如调整项目费的责任认定日期、提高境外设施费的差异比例,甚至接受在收入严重不足时触发特定的分配调整机制,但他们明确反对取消现有的分级项目费结构。行业方强调,在 FDA 目前仍存在全职等效人员(FTE)缺口且支出偏低的情况下,本轮 GDUFA 周期不适合进行重大的财务结构调整。
作者:识林-实木
责任编辑:识林-木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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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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