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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工智能,贝叶斯方法,eCTD,委托生产,互认程序,APS,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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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主题词】人工智能,贝叶斯方法,eCTD,委托生产,互认程序,APS,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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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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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是识林针对制药行业的关键概念,基于大量资料的综合分析,从定义、工作流程、法规指南、文献案例等多个维度梳理的系统知识纲要。截至目前,识林【主题词库】已上线超过1000个主题词。

从主题词入手,也是使用识林的最佳方式之一。主题词的系统性、全面性和索引功能,既适合岗位新手快速入门,也适合老手随时备查。区别于散点化的法规和技术资料,主题词是精炼沉淀的知识,旨在帮助识林企业用户开展系统学习,将外部知识有效地转化为内部认知,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请在文本框中上下滑动查看)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修订纪要:

2026-01-19 更新近期资讯、文件和视频;新增FDA和EMA联合发布的指南Guiding Principles of Good AI Practice in Drug Development

2025-10-24 更新近期资讯;更新MHRA监管沙盒(AI Airlock)最近专题更新

2025-09-30 更新近期资讯及社区问答示例,补充以下文件: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概述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本页面主要梳理人工智能在大健康领域中的法规指南、实践情况以及行业动态。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定义: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covers a very broad set of algorithms, which enable computers to mimic human intelligence. It ranges from simple if-then rules and decision trees to machine learning and deep learning.(人工智能(AI)涵盖了一组非常广泛的算法,这些算法使计算机能够模仿人类智能。它的范围从简单的if-then规则和决策树到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1]欧盟、美国FDA和WHO都提供了各自对AI的定义(图1),这些定义在某些方面有共通之处,但也存在差异。截至目前,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官方文件中尚未见AI的定义。

图1:主要药监机构的AI定义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50+,包括:

  • 2026-01-14 EMA 和 FDA 为 AI 用于药物开发制定共同原则
  • 2025-07-09 欧盟GMP AI附录22征求意见,同时修订计算机化系统附录11和文件记录章节
  • 2025-06-04 FDA发布人工智能Elsa,大幅提前,质疑依旧
  • 2025-04-14 Nature 文章简述 AI 促进药物发现的四个方向
  • 2025-04-03 EMA认定首个AI临床试验工具,发布71页评审报告
  • 2025-03-24 AI 参与临床试验、申报资料和偏差调查,要告诉药监局吗?
  • 2025-01-06 FDA 发布面向人工智能驱动的医疗器械开发者的综合指南草案
  • 2024-09-22 【周末杂谈】少点科幻,多点实用
【贝叶斯方法】

Bayesian Method

修订纪要:

2026-02-06,新增CDE 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FDA 药品与生物制品临床试验中贝叶斯方法学的应用、EMA 关于制定在临床研发中使用贝叶斯方法的思考性文件的概念性文件,新增相关资讯。

概述

贝叶斯方法(Bayesian method):贝叶斯方法一般是指在对未知参数做出统计推断时 , 它先使用先验信息(先验分布函数)对未知参数做一初始判断 , 在搜集到新数据后,它根据贝叶斯原理将先验信息和新数据总结在另一个函数中(后验分布函数),并基于此后验分布做出统计推断。

贝叶斯方法是由英国学者贝叶斯(Bayes)提出的计算条件概率的公式。其表达式可以简化为P(B|A)=P(B)P(A|B)/P(A)。其中P(B|A)为后验概率,即基于某件事已经发生的基础上,其与某个因素的联系;P(B)为先验概率,指人们通常理解的发生频率。

目前基于贝叶斯方程设计的I期临床试验在FDA批准注册中已占据主要地位,如阿昔替尼联合帕博利珠单抗,KEYNOTE -029 等I期试验均采用mTPI设计;而国内由于政策的保守性,传统的3+3模式在I期临床试验中仍有很大的市场。但现如今我国新药研发的势头正迎头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不只是I期研究,后期的II、III期临床试验,也在发生着革新,不管是方案设计的创新性、统计分析的复杂性均较之前有大幅改变,其目的是利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出最真实的结论。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40+,包括:

  • Ji Y, Liu P, Li Y, Bekele BN. A modified toxicity probability interval method for dose-finding trials. Clin Trials. 2010 Dec;7(6):653-63.
  • CDE 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 - 2026/01/21
  • FDA 药品与生物制品临床试验中贝叶斯方法学的应用 - 2026/01/12
  • EMA 关于制定在临床研发中使用贝叶斯方法的思考性文件的概念性文件 - 2026/01/30
  • 统计学方法在药学研发、生产与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 2014/09
  • ISPE. Discussion Paper: PV Stage 2, Number of Batches (Version 2) [EB/OL].[2014-3-20]. url
  • 中美欧同期发文推动临床应用贝叶斯方法 - 2026/02/04
【eCTD】

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修订纪要:

2026-02-06,“2.1 国内药监”新增NMPA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的公告(2026年第8号)、CDE 关于更新 eCTD 验证软件的通知和CDE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eCTD V3.2.2相关技术文件的通告(2026年第4号)。

2025-11-03,“2.2 FDA”更新 SOPP 8117,“2.5 WHO”更新。

2025-06-19, “2.1 国内药监”更新。

2024-08-20,“2.1 国内药监”,“2.2 FDA”,“2.3 EU”“2.4 ICH”增补部分法规,“3.5 案例解析”内容调整,新增“4 视频”,“5 问答”,“6 讨论”相关内容。

概述

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是对通用技术文档(CTD)的一种电子化呈现和管理方式,通过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技术将基于CTD文件结构和eCTD技术规范的文件加以组织,并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和审评的一种注册文件技术格式。

eCTD由(ICH)制定,规定了药厂向评审机构进行电子提交的标准目录结构和文档格式,对文件的目录和命名规范做了限定,并采用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对元数据和文档结构进行描述,同时对电子提交物的创建、查阅、生命周期管理及归档等方面做了规范。本质上是药品注册申请者(Industry)把电子化的药品注册信息(Message)传递给药品监管机构(Agency)的规范。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45+,包括:

  • CDE eCTD专栏
  • 欧盟药品注册申请中电子文档递交的应用与实践
  • ICH M2 EWG 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Specification
  • NMPA 关于扩大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实施范围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 2026/01/15
  • CDE 关于更新 eCTD 验证软件的通知 - 2026/01/15
  • FDA FD&C Act Sec. 379k-1 - Electronic format for submissions
【委托生产】

Contract Manufacturing, Contract Production, Contracted Out

修订纪要:

2026-02-06,“2.1 国内药监”新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

概述

委托生产(Contract manufacturing, Contract production, Contracted out):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Contract manufacturing: contract manufacturing refers to a situation in which a license manufacturer establishes a contract with another entity(ies) to perform some or all of the manufacture of a product as a service to the license manufacturer.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5+,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08/26
  • Cooperative Manufacturing Arrangements for Licensed Biologics 2008/11/01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整理 - 4.7 委托生产 - 2020/05
  • 讨论区 - 委托生产的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是否需变更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 2020/04/14
  • FDA 检查发现赛默飞世尔 CMO 工厂存在气泡和污染问题 - 2024/10/17
  • 与CMO合作时生产商应如何回应消费者投诉 - 2022/10/14
【互认程序】

Mutual Recognition Procedure,MRP

修订纪要:

2025.12.18,新增指南 CMDh 关于互认程序和分散审批程序中药物警戒系统总结及风险管理计划的建议等并更新互认程序、分散审批程序和成员国程序新上市许可申请递交要求等指南。

概述

互认程序(The Mutual Recognition Procedure,MRP),欧盟现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程序之一。

要符合互认程序的资格,产品必须已在一个欧盟国家获得上市许可。

上市申请可以同时提交给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提交的材料必须相同,审评最多需要210天,参考成员国(或负责审评的国家)将评估报告及连同经批准的产品特性摘要、标签和包装说明书发送给相关成员国,相关成员国有9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认同。

若承认,则申请可在30天内获得国家许可;

若有成员国拒绝承认,则需将争议问题交给协调小组(CMDh),该小组应在 60 天内达成共识。 如果没有达成,该程序将提交给相应的 EMA 科学委员会 (CHMP) 进行仲裁, 然后将意见转发给委员会(EC)。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30+,包括:

  • Directive 2001/83/EC
  • EU Eudralex V2A Chapter 1 -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 EU Eudralex V2A Chapter 2 - Mutual Recognition
  • EU Eudralex V2A Chapter 3 Union Referral Procedures
  • HMA CMDh Best Practise Guide for Decentralised and Mutual Recognition Procedures-2022/04
  • HMA CMDh Flow Chart for the Mutual Recognition (MRP) and Repeat Use Procedures (RUP)-2020/02
  • EMA Questions and answers Article 29-4 referral procedures-2018/09/20
【培养基模拟灌装】

Knowledge Management

修订纪要:

2026.01.26,更新概述部分,“国内药监”增加CDE 化学药品注射剂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指导原则试行,增加PIC/S PI 007-6 无菌工艺验证,“国内实践”增加中国GMP指南(第二版) 无菌制剂 12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相关内容,“案例解析”、“问答”、“讨论”、“警告信”和“视频”板块新增培养基模拟灌装相关内容。

概述

培养基灌装(Media fill),是使用无菌培养基代替药液进行无菌生产流程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的过程中,使用微生物培养基代替药液测试无菌流程是否能够防止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培养基模拟灌装是无菌生产工艺验证的一部分。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应从无菌操作的第一步开始,直至无菌产品完全密封结束。如果在产品制备阶段采用了无菌工艺,此部分工艺也应作为模拟验证的一部分。对于全过程无菌生产(如配制后不能除菌过滤)的产品,无菌工艺模拟还应涵盖原液配制、半成品配制等无菌操作过程。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起始工序。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通常需要将培养基或其他介质暴露于设备的产品接触表面、容器密封系统、生产环境和干预的条件中,并模拟实际生产完成工艺操作。然后,将装有培养基的密闭容器进行培养以检查微生物的生长,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借以评价实际生产中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无菌工艺模拟试验可有助于识别在无菌生产过程中产品可能易于被微生物污染的潜在薄弱环节。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50+,包括:

  •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制剂)
  • 中国GMP指南(第二版) 无菌制剂 12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
  • 中国GMP 附录1:无菌药品
  • CDE 化学药品注射剂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指导原则试行 - 2020/12/31
  • NMPA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原料药) - 2018/07/31
  • FDA CFR 211 制剂成品的CGMP
  • FDA 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Ⅸ. 无菌操作和灭菌的验证 - 2004/09/29
  • EU GMP 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 - 2022/08/22
  • PIC/S PI 007-6 无菌工艺验证 - 2011/01/01
【稳定性】

Stability

修订纪要:

2026-03-04 更新:近期更新的法规指南、对比解读、案例分析、文献、视频课程、资讯等。

概述

稳定性(Stability):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在于提供证据,以说明在温度、湿度、光照或搅拌等各种环境因素和物理因素的影响下,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如何随时间变化。稳定性研究旨在建立并确认在拟定贮藏条件下及拟定的包装系统中原料药的复检期或有效期,或制剂的有效期。某些地区,有效期(Shelf life)也称为有效日期(dating period)或失效日期(expiry period)。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55+,包括:

  • ICH Q1 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 2025/05/06
  • 2025版中国药典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 2025/10/01
  • CDE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2015/02
  • CDE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2015/04
  • CDE 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 2024/02/20
  • CDE 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 2024/06/07
  • FDA ANDAs: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研究 - 2013/06
  • WHO TRS 1010 附件10 原料药和制剂成品的稳定性试验 - 2018/05

其他新增或修订主题词还包括:

【冻融试验】,【连续制造】,【生物统计】,【先进疗法】,【中药饮片】,【GCP】,【冻干】,【可见异物】,【密封完整性】,【RTF】,【包装材料】,【辅料】,【不可接受微生物】,【亚硝胺】,【变更】,【生物类似药】,【临床终点】,【去中心化临床试验】,【优先审评券】,【不良事件的个案报告】,【药品注册审评】,【分析方法转移】,【技术转移】,【GMP】,【抗体偶联药物】,【药品注册受理】,【中药注册】,【基本药物】。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文件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稳定性试验符合最新指导原则。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负责将指导原则应用于注册申报文件中,确保申报资料符合ICH Q1要求。
  • 研发(研发部门):必读。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应遵循文件指导进行稳定性研究设计和执行。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在临床试验阶段,需确保试验用药的稳定性符合ICH Q1指导原则。
  • 生产(生产部门):必读。根据文件调整生产过程中的稳定性考察,确保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合成原料药、生物制品、疫苗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由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ICH Q1指导原则草案强调了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重要性,旨在为药品的注册申报和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全面的稳定性数据要求。文件明确了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建立原料药的复检期或制剂的有效期,并确认产品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特别强调了对稳定性指示关键质量属性(CQAs)的识别和监测,以及在不同气候带下的稳定性研究要求。草案还详细讨论了影响因素和强制降解条件下的开发稳定性研究,正式稳定性研究的方案设计,以及批次选择、容器密封系统、检测频率和贮藏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还涉及了光稳定性、使用中稳定性、参比物质、新型辅料和佐剂的稳定性考虑因素,以及数据评价和说明书及标签的要求。这些要点指导企业在药品研发、注册和生产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稳定性研究,以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确保质量控制流程符合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的指导原则。
  • 注册:在申请临床试验、上市许可时,需依据本指导原则准备和审核稳定性研究资料。
  • 研发:设计试验方案时,应考虑中药制剂的特性,确保科学合理性。
  • 临床:在临床试验阶段,需关注样品的稳定性,确保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及上市后变更等阶段。适用于中药制剂的各类注册分类,由中国药监部门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试验设计合理性:强调试验设计应科学合理,反映中药制剂的整体质量及质量变化情况。
  2. 稳定性研究全面性:要求从多角度、多维度选择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面。
  3. 试验方法规范:明确了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条件。
  4. 研究要求与结果评价:根据注册申请分类,提供不同阶段的稳定性研究要求,强调结果的科学评价。
  5. 稳定性研究承诺:上市许可后,持有人需继续稳定性考察,根据结果调整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宣布更新eCTD验证软件至V1.1.0版,以配合《eCTD验证标准V1.1》的修订要求,确保2026年3月1日起化学药品、化学原料药和生物制品的eCTD申报顺利实施。更新内容包括新增原料药申请验证规则,调整PDF书签、超链接及文件大小的技术验证标准,优化文字表述。新版软件及操作手册可通过eCTD专栏下载,旧版(V1.0)将于2026年3月1日停用,未来将根据业务需求持续迭代更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提交化学药品、化学原料药和生物制品eCTD申报的申请人,涵盖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上市许可注册申请、补充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涉及制药企业、CRO及CDMO等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申请人自2026年3月1日起强制使用新版验证软件,技术规则变更可能影响eCTD文档编制流程,需提前调整内部系统及操作规范以避免申报受阻。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下载新版软件及手册,对照更新规则修订申报材料模板,组织内部培训。
  • IT:必读。检查企业eCTD系统兼容性,必要时升级或配置验证插件。
  • CMC:必读。重点关注原料药验证规则调整对技术文档的影响。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灭菌和无菌工艺的验证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规范。
  • 生产:熟悉湿热灭菌和无菌工艺的操作细节,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研发:在药物开发阶段考虑灭菌工艺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
  • 注册:了解注册申报过程中对灭菌/无菌工艺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资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的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包括终端灭菌工艺和无菌生产工艺,主要针对申请上市及上市后变更的注册申报过程,由中国CDE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灭菌工艺选择:强调根据药物活性成分的稳定性和包装系统特点,首选过度杀灭法,对热不稳定药物可采用残存概率法。
  2. 微生物污染监控:在灭菌前通过工艺设计降低微生物污染,并进行必要的监测,以确保产品无菌性。
  3. 湿热灭菌工艺验证:包括物理确认和生物学确认,确保灭菌工艺的有效性,验证方案需基于风险评估设计。
  4. 无菌生产工艺研究:对于无法耐受湿热灭菌的产品,研究除菌过滤或无菌分装工艺,确保无菌保证水平。
  5. 无菌生产工艺验证:进行除菌过滤工艺验证和无菌工艺模拟试验,以评价无菌工艺的有效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包括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主要针对上市申请与一致性评价申请,不包括放射性药品。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

适用岗位:本文件对药品研发、注册、QA、生产等岗位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特别是对稳定性研究和注册申报的岗位是必读。

文件要点总结:

  1. 配伍稳定性研究重要性:强调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在临床使用中需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以确保药物质量与安全性。
  2. 样品代表性:要求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新药需包括不同批次样品,仿制药至少一批样品。
  3. 试验设计要求:详细规定了样品制备、配伍溶剂选择、试验条件和考察指标与方法,需模拟临床实际情况。
  4. 结果评估与说明书撰写: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药品配制方法、保存条件和允许时限等在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5. 监管观点与更新:指出本指导原则代表监管机构当前观点,将随科学研究进展不断完善与更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阐述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框架,重点针对作为主要分析方法的关键性临床试验。文件系统介绍贝叶斯统计理论基础,包括先验分布构建、后验概率计算及信息借用方法(幂先验与混合先验)的数学原理。核心内容涵盖适用性评估的四大维度(科学合理性、数据可靠性、实施可行性与结果可解读性),试验设计要素(信息来源评价、先验分布权重选择、样本量确定及决策标准设定),以及模拟技术要求(设计模拟、分析模拟与文档规范)。文件强调需通过敏感性分析验证稳健性,并明确与监管机构沟通的三种情形(方案预审、变更沟通及上市前交流)。附录提供术语定义及模拟报告模板。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以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为核心分析方法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主要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及罕见病药物研发。适用对象包括创新药申办方(大型药企、Biotech)及CRO/CDMO机构,需作为主要证据支持上市申请的情形。探索性试验或确证性试验的敏感性分析可参考。

【影响评估】

本文为国内首次系统规范贝叶斯信息借用方法,将显著提升罕见病、儿科用药等小样本试验的设计效率。企业需增加模拟研究投入,强化统计与临床团队协作,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早期沟通机制。合规应用可缩短研发周期,但不当先验设计可能导致监管质疑。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统计:主导先验分布构建、模拟研究及敏感性分析,确保方法学合规;
    2. 临床:评估外部数据与当前试验的临床可比性,参与决策标准制定;
    3. 注册:协调与CDE的沟通交流,整理模拟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4. 研发:优化试验设计,平衡信息借用量与样本量缩减的可行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提出制定关于在临床研发中使用贝叶斯方法的思考性文件的概念性框架,旨在解决贝叶斯统计在药物开发中的关键监管问题。文件指出,尽管传统频率学方法仍是药物开发数据分析的主流,但ICH E9等指南已认可贝叶斯方法在特定条件下的适用性,例如小人群研究、儿科外推、适应性设计和外部数据整合。贝叶斯方法通过先验分布与试验数据结合形成后验分布进行统计推断,近年已在EMA提交的申请中用于历史数据借用以增强证据或解决样本量不足问题。然而,目前缺乏关于贝叶斯方法在确证性研究中的监管接受标准和方法学要求的明确指导,包括先验分布构建与合理性、敏感性分析、错误控制评估、适应性试验中的决策规则等。本文建议通过反思文件澄清贝叶斯方法在监管决策中的适用条件、方法学要求及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的必要性,并计划通过公开咨询和多学科审查于2028年发布最终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计划在临床研发中采用贝叶斯方法的药企,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和先进疗法(ATMPs)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儿科药物开发。发布机构为欧盟EMA,主要面向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等企业,尤其关注需利用外部数据或解决小人群研究问题的项目。

【影响评估】

本文将为药企提供贝叶斯方法在监管提交中的明确框架,降低因方法学不清晰导致的审评风险。需重点关注先验分布合理性证明、错误控制策略及与监管机构的早期沟通,可能增加临床开发方案的设计复杂性和预提交咨询需求。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临床开发:需评估贝叶斯方法在试验设计中的适用性,预定义先验分布和敏感性分析策略。
    • 统计:负责构建先验/后验模型,模拟操作特性,确保错误控制符合监管要求。
    • 注册:提前与EMA沟通贝叶斯分析计划,完善申请材料中的方法学论证。
  • 建议岗位:
    • 研发:关注贝叶斯方法在早期剂量探索和药效学模型中的应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负责理解并应用本文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注册申请符合欧盟的相互认可和分散程序规定。建议密切关注程序的每一步,确保按时提交必要的文件,并与参考成员国和其他成员国保持沟通。
  • 市场(MKT):必读。需要了解药品上市授权的流程和时间线,以便规划市场进入策略。建议与注册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市场推广活动与药品授权状态同步。
  • 研发(R&D):必读。在药品开发阶段,需考虑本文中的注册要求,以确保研发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为市场授权。建议在研发过程中与注册部门合作,确保研发数据支持后续的注册申请。
  • 临床(Clin):必读。临床部门需了解本文中的临床试验要求,以确保试验设计符合欧盟规定。建议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本文中的指导原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成员国间进行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相互认可程序和分散程序,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程序目的与法律基础:强调了相互认可程序和分散程序的目的是促进药品在欧盟单一市场的流通,依据欧盟指令2001/83/EC。
  2. 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多个成员国申请市场授权的药品,不包括中央程序涵盖的产品。
  3. 程序步骤与操作:详细规定了从申请提交到评估报告准备、成员国间的沟通对话、以及最终的市场授权授予等步骤。
  4. 协调组程序与仲裁:在成员国间出现分歧时,通过协调组程序解决,若无法解决则进入仲裁程序。
  5. 程序后管理:包括市场授权变更、文件维护、续期和扩展申请等后续管理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法规指南:

适用岗位:

  •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注册岗位(注册),药品质量管理岗位(QA),药品市场准入岗位(市场),药品研发岗位(研发),临床研究岗位(临床)等。这些岗位需要了解欧盟药品上市许可的转介程序,以确保药品的合规申请与上市。

工作建议:

  • 注册:熟悉转介程序,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遇到分歧时能及时启动相应程序。
  • QA:监控转介程序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欧盟标准。
  • 市场:了解转介程序对市场准入的影响,为市场策略提供信息支持。
  • 研发:关注转介程序中对药品研发的要求,确保研发活动符合法规。
  • 临床:确保临床研究在转介程序中的数据被充分考虑。

适用范围:

  •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范围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欧盟发布。

要点总结:

  1. 转介程序的法律基础和目的:旨在解决成员国在药品上市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确保药品在整个欧盟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转介程序的启动条件:包括成员国在相互认可和分散程序中未能达成协议,或对药品的公共健康潜在严重风险存在分歧。
  3. 转介程序的停止:在某些条件下,如申请人/持有人撤回所有相关申请或上市许可,转介程序可以停止。
  4. 转介程序的步骤:详细说明了从提出转介到欧盟药品管理局(EMA)的科学评估,再到最终的欧盟委员会决策或成员国协议的整个流程。
  5. 转介程序的后果:包括成员国必须采取的行动,以及对后续市场许可申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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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
  • 生产(无菌药品生产相关人员)
  • 设备工程(无菌药品生产设备维护与设计)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无菌药品生产活动符合EU GMP Annex 1的要求,并进行定期审查。
  • 生产:按照文件指导原则进行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环境和过程的合规性。
  • 设备工程:设计和维护符合GMP要求的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包括洁净室和相关设施。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药品的生产,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特别关注在欧盟(EU)的生产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强调了无菌药品生产应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室中进行,并对洁净室的分类、设计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2. 风险管理:要求运用质量风险管理(QRM)原则,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3. 污染控制策略:提出了污染控制策略(CCS)的概念,要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施,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4. 设备和工艺:对无菌药品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的设计、确认、维护和监测。
  5. 人员资质与培训:强调了无菌药品生产人员需要具备适当的培训、知识和技能,以确保生产过程的无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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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必读指南:

  • QA:负责确保所有操作符合cGMP要求,包括生产、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
  • 生产:必须遵守书面程序,确保产品质量。
  • 质量控制(QC):负责样品的测试和批准或拒绝,以及稳定性测试。
  • 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清洁、维护和校准符合规定。
  • 仓储与分销:遵守药品存储和分发的书面程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的所有成品药品的cGMP(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不包括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药物。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所有在美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质量控制单元的责任: 必须有一个质量控制单元,负责批准或拒绝所有组件、药品容器、包装材料、标签和药品,并审查生产记录以确保没有错误发生或错误已得到全面调查。

  2. 人员资质与责任: 参与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并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

  3. 设备设计、清洁与维护: 设备应适当设计,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

  4. 组件和药品容器的控制: 必须有书面程序详细描述组件、药品容器和闭合件的接收、识别、存储、取样、测试和批准或拒绝。

  5. 生产和过程控制: 必须有书面程序确保药品具有其声称或代表的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包括偏差处理和产量计算。

  6. 包装与标签控制: 必须有书面程序确保正确的标签和包装材料用于药品,包括防篡改包装要求。

  7. 仓储与分销程序: 必须有书面程序描述药品的存储和分发,确保药品质量。

  8. 实验室控制: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规格、标准、抽样计划和测试程序,以确保药品及其组件符合适当的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标准。

  9. 记录与报告: 所有与生产、控制或分发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一年,或在特定情况下保存更长时间,并随时可供授权检查。

  10. 退回和报废药品的处理: 退回的药品必须被识别并保留,除非证明其符合适当的安全、身份、强度、质量和纯度标准,否则应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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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CBER & CDER: 必读。需理解合作生产安排的监管要求,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
  • 注册部门: 必读。了解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要求,包括生产过程和标签的变更通知。
  • 生产部门: 必读。掌握分阶段生产、共享生产和合同生产的具体操作和记录保存要求。
  • 质量保证(QA): 必读。监督合作生产安排的合规性,确保所有参与方遵守CGMP。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生物制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特别针对需要灵活生产安排的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合作生产安排:强调了FDA对生物制品生产中合作生产安排的监管思路,包括产品开发和生产灵活性的增强。
  2. 短缺供应安排:明确了在产品短缺情况下,从非许可设施获取初始和部分生产产品的特定条件。
  3. 分阶段生产安排:规定了两个或多个已注册并持有生产许可的制造商如何共同参与特定生物产品的生产。
  4. 共享和合同生产安排:描述了共享生产和合同生产安排的定义、责任分配以及BLA提交要求。
  5. 记录保存和标签要求:强调了所有参与合作生产安排的制造商必须遵守的记录保存要求和标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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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文件提出人工智能(AI)在药物开发全生命周期中应用的10项核心原则,涵盖非临床、临床、上市后及生产阶段。原则包括以人为中心的设计、基于风险的方法、标准遵循、明确使用场景、多学科协作、数据治理与记录、模型设计与开发实践、基于风险的性能评估、生命周期管理及信息透明化。指南强调AI技术需符合GxP等法规标准,通过风险管理确保数据可靠性,要求多学科团队参与技术开发与维护,建立全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评估模型性能以应对数据漂移。国际监管机构与标准组织可通过研究、教育工具开发及国际协调推动原则落地,促进创新并减少动物试验依赖。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采用AI技术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及药品全生命周期开发企业,涉及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领域。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对象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等参与AI药物开发的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为AI在药物开发中的合规应用提供框架,企业需调整数据治理、模型验证及跨部门协作流程以满足原则要求。短期内可能增加技术验证成本,但长期将提升研发效率并降低监管风险。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注册:评估AI应用对申报资料合规性的影响,确保符合GxP及国际标准。
    • 研发:整合多学科团队,设计可解释的AI模型,制定生命周期管理计划。
    • QA:建立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数据治理与模型验证流程。
    • 临床:验证AI工具在试验设计及安全性评估中的性能,记录决策追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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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指南阐述了贝叶斯方法在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框架,重点支持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主要推断。文件定义了贝叶斯分析的核心概念(先验分布、似然函数、后验分布),并列举了适用场景,包括从既往试验借力数据、利用外部或非同期对照增强随机对照、儿科外推、跨相似疾病或亚组的信息借力,以及肿瘤学剂量探索试验。指南详细说明了成功标准的设定方法(如校准至I类错误率、直接解释后验概率、基于获益-风险评估的决策理论方法),并强调先验分布的构建需系统化、透明化,区分信息性先验(借力外部信息)与非信息性/最小信息性先验。此外,文件要求量化先验影响(如有效样本量ESS)、计划敏感性分析,并规范了贝叶斯分析的文档记录与报告要求(如协议预定义、临床研究报告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含疫苗)的临床试验,涵盖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补充申请。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生物技术公司及CRO/CDMO,尤其针对需借力历史数据或复杂设计的研发项目(如儿科、罕见病、肿瘤剂量探索)。

【影响评估】

本文为药企提供了贝叶斯方法在临床试验中的标准化应用框架,可能降低传统试验样本量需求并提升效率,尤其在罕见病和儿科领域。但需额外资源用于先验论证、模拟验证及与FDA的早期沟通,可能增加研发成本和时间。动态借力方法(如弹性先验)的引入要求企业加强统计与临床团队的协作能力。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及建议
    • 临床研发:评估贝叶斯设计在特定适应症(如儿科、罕见病)的适用性,优先考虑借力历史数据的场景。
    • 统计:主导先验构建与模拟验证,确保I类错误控制或贝叶斯效能达标;预定义敏感性分析策略。
    • 注册:与FDA早期沟通复杂设计(如动态借力),确保协议中先验选择、成功标准的合理性。
    • 医学写作:在临床研究报告中单独章节描述贝叶斯分析细节,包括先验影响度量和收敛性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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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QA:确保无菌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GMP要求。
  • 生产管理:负责无菌药品生产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 设备维护:保障生产设备符合洁净度要求。
  • 研发:涉及无菌药品的研发流程和工艺设计。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生产流程,确保符合附录1规定。
  • 生产管理:制定和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监控生产环境。
  • 设备维护:定期验证和维护空气净化系统及其他关键设备。
  • 研发: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无菌生产要求,优化工艺。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的生产,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特别针对无菌药品的GMP生产要求。适用于在中国进行无菌药品生产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无菌药品定义及分类:明确无菌药品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
  2. 生产原则:强调无菌药品生产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且不应仅依赖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3. 洁净度级别及监测:规定了洁净区的级别划分、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的监测标准和方法。
  4. 隔离操作技术与吹灌封技术:对高风险操作的隔离操作和吹灌封技术提出具体要求。
  5. 灭菌工艺与方法:详细规定了湿热灭菌、干热灭菌、辐射灭菌、环氧乙烷灭菌和过滤除菌的方法和要求。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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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ANDA提交人员:应详细阅读本指南,确保提交的ANDA符合FDA关于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测试的推荐。
  • 药品研发人员:需理解ICH稳定性指南的要求,以指导新药的稳定性研究。
  • 质量保证(QA):应监督ANDA的稳定性数据提交流程,确保符合FDA指南。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支持ANDA的药品主文件(DMFs),特别针对化学仿制药的原料药和制剂。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于大型药企及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1. ICH稳定性指南适用性:ANDA应遵循ICH稳定性测试指南,以确保药品的稳定性。
  2. 提交数据要求:ANDA提交时需包括至少三个中试批次或两个中试批次加一个小试批次的数据。
  3. 数据期限:提交时至少提供六个月的加速和长期稳定性条件数据。
  4. 多批次使用:适当使用多个原料药批次进行稳定性测试。
  5. 商业化生产原则:制剂的生产和包装应代表商业化过程。
  6. 包装完整性:提供完全包装的主要批次数据。
  7. 统计分析:根据ICH Q1E附录A的要求,适当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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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质量评估与产品监管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 注册:熟悉MRP和RUP流程,确保申请文件的及时提交和响应。
  • 研发:了解产品监管风险评估要求,以支持后市场监管分析。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互认程序(MRP)和重复使用程序(RUP),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由欧洲药品监管机构(EMA)发布,适用于跨国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1. 申请流程启动:申请人需在提交前约90天请求RMS更新评估报告并分配程序编号。
  2. 文件提交与验证:申请人在第-14天提交文件至CMS,RMS开始流程,CMS进行文件验证。
  3. 意见反馈与回应:从第30天至第55天,CMS和申请人进行意见交流,申请人需在第40天提交回应文件。
  4. 程序关闭条件:MRP在第60天无剩余意见时关闭,RUP在未发现潜在严重公共健康风险时关闭。
  5. 风险评估与监管:RMS在产品从国家申请转为MR申请时完成产品监管风险评估,不适用于重复使用MR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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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需熟悉本文要求,确保制药系统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提交符合本文要求的文件,包括药物警戒系统摘要和风险管理计划。
  • 市场(Marketing):需了解本文对市场授权后活动的影响。
  • 研发(R&D):在开发新药或变更现有药物时,需考虑本文对药物警戒系统和风险管理计划的要求。
  • 临床(Clinical):在临床试验中,需遵循本文的药物警戒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通过相互认可程序(MRP)和分散程序(DCP)注册的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要求在新的市场授权申请中提交药物警戒系统摘要和风险管理计划(RMP)。药物警戒系统摘要需包含合格药物警戒负责人的证明、居住和执行任务的成员国信息、联系方式、声明以及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PSMF)的位置。RMP描述了申请人将为相关药品引入的风险管理系统,并附有摘要。PSMF的定义和最低要求在指令2001/83/EC第1(28e)条中提供,并在欧盟委员会执行条例(EU)No 520/2012中详细说明。药物警戒义务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授权的药品,无论其授权程序如何。本文旨在为RMS和CMS提供关于提交药物警戒系统摘要数据、提交RMP以及在MRP和DCP期间如何评估RMP的具体指导。本文还涉及了在MRP和DCP过程中,RMS和CMS在验证和评估药物警戒系统摘要和RMP的责任,以及如何处理药物警戒系统摘要和RMP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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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注册(RA),QA,研发(R&D),市场(Marketing)。
    • 注册(RA):需熟悉eCTD格式要求和提交流程,确保所有新上市许可申请符合HMA和CMDh的要求。
    • QA:监督eCTD文件的合规性,确保产品质量信息符合QRD/CMDh模板。
    • 研发(R&D):负责提供Module 2文件,以支持评估报告工作,并确保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 市场(Marketing):需了解产品信息的提交要求,包括共同体(EN)产品信息和国家语言产品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进行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新上市许可申请,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和Biotech公司,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人用药品相互认可和分散程序协调组(CMDh)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所有新的市场授权(MA)申请在分散程序(DCP)、互认程序(MRP)和国家程序(NP)中必须使用eCTD格式,包括ASMF提交。产品信息应始终使用QRD/CMDh模板,并包含在eCTD结构中,同时还需提供英文产品信息的MS Word格式副本。此外,为了便于评估报告工作,Module 2文件也应以MS Word格式提供。对于MRP/DCP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应遵循CMDh的建议,并注意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强制eCTD和CESP的要求。对于验证问题、时钟停止期间的草案响应以及程序中的响应,应通过电子邮件/EudraLink处理,并在验证期结束时通过CESP提交eCTD序列。对于CMDh转诊期间的响应,应通过电子邮件/EudraLink发送给所有NCA和CMDh秘书处,随后通过CESP向参与程序的MS提交eCTD序列。大多数NCA接受登录凭证作为申请人身份的充分证明,但某些NCA还要求提交中包含签名文件。CD/DVD提交在某些NCA中仍被接受,但应检查具体指导文件以确定是否只使用一种eCTD序列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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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公告从受托生产企业责任、监督管理要求及其他配套措施三方面系统规范药品委托生产活动。第一部分明确受托方须建立完整质量管理体系,涵盖技术转移评估、共线生产风险管理、变更控制、数据追溯等12项具体义务,强调委托双方需通过质量协议明确权责衔接,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第二部分细化省级药监部门监管职责,规定C类许可证核发需结合GMP符合性检查结果,跨省委托需同步办理《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并对无菌药品受托方设定经验门槛(如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5年相关经验)。第三部分提出差异化监管政策,允许创新药等特殊情形放宽无菌药品受托条件,鼓励CDMO企业承接委托生产,同时要求委托双方在1年内完成整改以符合新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药品委托生产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全类型上市药品,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涉及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含CDMO)、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方主体。

【影响评估】

本文显著提升受托生产合规门槛,企业需增加技术转移评估、共线风险管理等专项成本,但为CDMO企业创造市场机会。跨省委托流程复杂化可能延长审批周期,而无菌药品经验要求将限制中小型受托方业务范围。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1:注册

    需更新B/C类许可证申报策略,跨省委托时协调两地监管部门,确保《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与GMP符合性检查同步推进。
  • 必读岗位2:QA

    修订质量协议模板,新增技术转移评估、共线风险沟通清单等条款,建立持有人-受托方数据交换流程。
  • 必读岗位3:生产

    对无菌药品受托产线开展人员资质审计,完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未经持有人批准不得实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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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公告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化学药品、化学原料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申请、上市许可注册申请、补充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全面实施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申报。申请人需依据修订后的eCTD技术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申报资料,原2021年第119号公告发布的《eCTD技术规范V1.0》同步废止。公告明确eCTD申报注册申请将纳入受理靠前服务范围,并在受理审查环节单独排队,承诺3日内完成审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品、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制品的注册申请,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等注册分类。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等需提交注册申报的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强制推行eCTD申报,将显著改变企业注册申报流程,需投入资源升级电子化系统及人员培训。短期内可能增加合规成本,但长期可提升审评效率,加速产品上市。未及时适配的企业可能面临申报延迟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熟悉修订后的eCTD技术文件,提前部署电子申报系统,确保格式合规。
  • IT(必读):配合搭建或优化eCTD提交平台,验证文件生成与传输功能。
  • QA(必读):审核电子文档结构与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建立内部核查流程。
  • 研发/临床:确保原始数据与报告符合eCTD层级要求,配合注册部门整理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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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eCTD申报流程,更新内部申报指南,确保申报资料符合eCTD技术文件要求。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eCTD实施范围扩大,调整研发计划和资料准备流程,以适应新的申报要求。
  • 临床(Clin):必读。需掌握eCTD申报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申请资料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1至5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至3类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上市许可申请,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eCTD实施范围扩大: 明确自2025年1月27日起,化学药品1至5类、生物制品1至3类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上市许可申请可按eCTD进行申报。
  2. eCTD技术文件要求: 强调申请人需按照现行eCTD技术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电子申报资料。
  3. 网络传输方式鼓励: 鼓励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提交eCTD电子申报资料,提高申报效率。
  4. 操作参考指引: 提供具体操作参考,指引申请人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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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所有无菌工艺验证和设备、容器和封闭件的灭菌过程符合21 CFR 211要求。
  • 生产:在无菌生产过程中,遵循验证的无菌工艺操作,并在变更控制程序中评估任何可能影响无菌保证的变更。
  • 研发: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无菌加工和灭菌的验证需求,确保产品设计与工艺兼容。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通过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针对原料药、制剂以及相关的生产设备和容器封闭件的灭菌。适用于在美国进行药品注册和生产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无菌工艺验证:强调了无菌加工操作必须通过使用微生物生长介质的过程模拟来验证,以确保产品在实际生产中的无菌性。
  2. 过滤效率:规定了对0.2微米或更小孔径的灭菌级过滤器进行验证,以确保能可靠地去除过程中的微生物。
  3. 设备、容器和封闭件的灭菌:必须验证用于灭菌关键设备的工艺,以保证不会对无菌产品造成污染。
  4. 验证研究:包括对灭菌周期的效力进行证明,并定期进行再验证研究,记录特定的负载配置和生物指示剂及温度传感器位置。
  5. 设备控制和仪器校准:强调了对灭菌周期监测设备的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性,规定了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的程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理解稳定性测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监控产品质量。
  • 研发:在设计药物成分和成品药物的稳定性测试时,需遵循指南。
  • 注册:在提交药品注册资料时,需确保包含符合要求的稳定性数据包。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活性药物成分(APIs)及成品药物(FPPs),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全球药品注册,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稳定性测试目的:为药品注册提供所需的核心稳定性数据包,确保药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2. 适用范围:新旧APIs和FPPs,包括生物制品,但需注意特定产品可能有额外要求。
  3. 稳定性测试条件:根据气候区域设定不同的长期和加速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在预期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
  4. 批次选择:至少三批主要批次的API或FPPs应用于稳定性研究,以确保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5. 持续稳定性研究:在药品上市后,需持续监控药品稳定性,确保其在标签所示储存条件下保持在规格范围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指导原则更新和优化质量控制流程,确保稳定性试验符合要求。
  • 注册(RA):必读。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准确反映稳定性试验要求,确保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在新药开发过程中,依据指导原则设计稳定性试验方案。
  • 临床(Clinical):必读。在临床试验阶段,需确保试验药品的稳定性符合指导原则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原料药物与制剂,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大型药企、Biotech、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稳定性试验的核心目标是评估原料药物和制剂在不同环境条件下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并确定有效期。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要求使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并采用与大生产一致的工艺路线。特别强调了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并要求对方法进行验证。对于显著变化的定义,包括含量、降解产物、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和pH值的变化。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样品的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一致,且在放大试验与规模生产转换时,需对首批规模生产的产品进行额外的稳定性试验。此外,对于特殊剂型和包装,如大体积包装和有通透性容器内的药物制剂,还需考虑湿敏感性和溶剂损失。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4.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注册(药品注册)
  • 研发(药物研发)
  • 临床(临床研究)

工作建议:

  • QA:确保稳定性研究符合指导原则要求,监督稳定性试验的执行和数据审核。
  •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准确反映稳定性研究数据,确保注册资料的合规性。
  • 研发:设计合理的稳定性试验方案,选择代表性样品,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临床:在临床试验设计中考虑稳定性数据,确保试验用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包括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药,适用于全球多气候带的药品注册,涉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1. 稳定性研究重要性:强调了稳定性研究对于确定药品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的重要性。
  2. 试验设计要求:明确了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并对试验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3. 样品代表性:规定了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注册稳定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的样品。
  4. 考察项目设置:提出了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能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
  5. 稳定性承诺: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注册申报时对稳定性数据的承诺要求,以确保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持续进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本文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的标识要求,明确服务提供者需采用显式标识(如文字、图形、语音提示)和隐式标识(如文件元数据、数字水印)对内容进行标记。显式标识需在内容或交互界面显著位置呈现,隐式标识需包含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信息等要素。传播平台需核验隐式标识,对未标识或疑似生成内容添加提示。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审核服务提供者的标识合规性。用户发布生成内容需主动声明并标识,禁止恶意篡改或隐匿标识。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规范,留存相关日志,并在算法备案时提交标识材料。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含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包括互联网平台、应用程序分发商及内容传播服务商,涉及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环节。不直接针对药品行业,但可能影响药企使用AI生成内容的合规性(如宣传材料、患者教育内容)。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的直接影响有限,但若涉及AI生成内容(如市场宣传、患者沟通材料),需确保内容标识合规,避免法律风险。间接影响包括与第三方服务商(如CRO、数字营销平台)合作时需核查其标识合规性。

【实施建议】

  • 市场/医学传播(必读):审核AI生成的宣传材料、患者教育内容是否添加显式标识,确保元数据合规。
  • IT/数字化团队(必读):与外部AI服务商合作时,要求其提供标识合规证明;内部AI工具需嵌入标识功能。
  • 合规/法务:更新用户协议,明确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留存相关操作日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QA:确保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符合GMP要求,监控试验过程和结果。
  • 生产:执行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 研发:参与模拟试验方案设计,确保模拟介质和方法的科学性。

工作建议:

  • QA应定期审查无菌工艺模拟试验记录,评估合规性。
  • 生产部门需严格按照模拟试验方案操作,记录所有干预活动。
  • 研发部门应选择适宜的模拟介质,确保模拟试验能有效反映实际生产风险。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制剂的无菌工艺验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针对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中国地区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

要点总结:

  1. 模拟试验设计:强调基于风险评估的模拟试验方案设计,确保模拟过程真实反映生产中的无菌保障措施。
  2. 模拟介质选择:明确了培养基和其他模拟介质的选择标准,禁止使用具有抑菌性的介质。
  3. 最差条件模拟:规定了模拟试验应涵盖的最差条件,包括人员、时限、灌装速度和环境等方面。
  4. 干预活动模拟:要求模拟试验中包含所有类型的干预活动,确保无菌操作能力得到验证。
  5. 结果评价与污染调查:规定了模拟试验结果的可接受标准和出现阳性结果时的污染调查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符合GMP要求,监控试验过程,评估结果。
  • 生产:参与模拟试验,确保操作符合规定,记录所有干预活动。
  • 研发:理解模拟试验设计,支持新技术和设备的引入以提高无菌保障水平。
  •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培养基和其他模拟介质的选择、配制、灭菌和促生长能力测试。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无菌原料药的无菌工艺验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无菌原料药。适用于创新药和仿制药的原料药生产,由发布机构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模拟试验设计:基于无菌风险评估,设计模拟试验方案,确保模拟介质和操作过程真实反映生产实际。
  2. 模拟介质选择:选择适宜的模拟介质,如TSB培养基,确保其无抑菌性,并通过促生长能力试验。
  3. 最差条件模拟:模拟试验应考虑最差条件下的无菌风险,包括人员、时限、分装速度和环境因素。
  4. 干预活动记录:详细记录所有干预活动,评估其对无菌保障的影响,并确保人员培训和资质符合要求。
  5. 结果评价与污染调查:模拟试验结果应符合GMP规定,任何污染样品都应彻底调查,为改进工艺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稳定性研究符合指导原则,监督研究过程和结果分析。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准确引用指导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 研发:根据指导原则设计稳定性研究方案,选择合理的样品和条件。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优化生产工艺和包装。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的稳定性研究,包括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适用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不包括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

文件要点总结:

  1. 稳定性研究重要性:强调稳定性研究是药品研发、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有效期设定和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
  2. 研究内容要求:明确了稳定性研究应包括的样品、条件、项目、时间、运输稳定性和结果分析等方面。
  3. 样品批次和代表性:规定稳定性研究样品应至少为三批,且应具有代表性,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4. 条件优化:指出稳定性研究条件应根据产品特性进行优化,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并考虑实际贮存和使用条件。
  5. 结果分析与有效期设定:强调稳定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应建立合理的评判方法和验收标准,用以明确产品的敏感条件、降解途径,并据此制定保存条件和有效期。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3%80%90%E4%B8%BB%E9%A2%98%E8%AF%8D%E3%80%91%E4%BA%BA%E5%B7%A5%E6%99%BA%E8%83%BD%EF%BC%8C%E8%B4%9D%E5%8F%B6%E6%96%AF%E6%96%B9%E6%B3%95%EF%BC%8CeCTD%EF%BC%8C%E5%A7%94%E6%89%98%E7%94%9F%E4%BA%A7%EF%BC%8C%E4%BA%92%E8%AE%A4%E7%A8%8B%E5%BA%8F%EF%BC%8CAPS%EF%BC%8C%E7%A8%B3%E5%AE%9A%E6%80%A7%E7%AD%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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