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发布研究用放射性药品 GMP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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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发布研究用放射性药品 GMP 指南
笔记 2021-03-10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于 3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研究用放射性药品的 GMP 指南。该指南是对现行研究用产品的 GMP 指南进行修订的首个工作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4 月 30 日,预计将在 2021 年 7 月之前完成修订后的文件并再次公开咨询意见。 指南草案中指出,随着放射性药物在诊断和治疗癌症及其它疾病方面的使用正在迅速扩张,这种迅速扩张“伴随着由于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而带来的一系列挑战。” 与新型放射性药物开发相关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在进行早期临床研究时就所需的研究用放射性药品生产控制规定适当的平衡,以及随后随着放射性药品未来进入关键 III 期临床试验而实施进一步的控制。指南指出,“在早期临床评估过程中,如果生产控制不足,则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或危害所收集到的研究结果的有效性。而另一方面,多余的生产控制,尤其是在开发的初始阶段,可能会拖慢可能挽救生命的药物的临床开发脚步。” 鉴于这些挑战,关于生产过程控制的平衡方法至关重要,因为生产过程控制的程度与放射性药物开发的特定阶段、制剂本身的性质以及临床研究目标紧密相关。指南草案中的框架旨在为尚未获得授权或批准的新型放射性药物的 1-3 期临床研究产品的生产制定最低的 GMP 标准。 指南指出,为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并确保临床试验的结果不受由于生产问题引起的安全性、质量或疗效不足的影响,应按照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和指南中包含的建议生产和管理研究用放射用药物。指南尤其指出,程序应灵活多变,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变更,因为随着时间的进展以及根据产品开发的阶段,对工艺过程的了解会不断增加。 总体来说,研究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方式应符合药品开发特定阶段的特定 GMP 要求。 随着放射性药物的临床开发从 1-2 期发展到关键 3 期和商业化阶段,过程和分析方法验证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临床试验参与者免受与质量问题相关的风险的侵害;确保放射性药品的批内和批间一致性,并且未来的商业化产品与研究用产品一致。 为临床试验选择合适的剂型很重要。尽管早期试验中的剂型可能与预期的最终制剂不同(例如,不同的缓冲剂、放射稳定剂和其它辅料),但在关键 3 期研究中,产品制剂应与预期的商业化产品相似。根据指南,如果最终的商业制剂与研究用制剂不同,申办人应提供数据证明,“就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而言,最终制剂与在临床试验中的制剂相当。” 随着研究用放射性药品在临床试验中的进展,质量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早期试验中,可能仅应用关键生产控制,而当候选产品达到 3 期试验时,开发者应使用与商业等同的表征技术。 指南为开发者详细介绍了建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列出了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应涵盖哪些内容。指南还详细介绍了哪些人员应参与产品开发和临床试验过程的哪些方面。 指南还介绍了文件记录,包括在产品标准文件中应包括哪些方面。与开发计划的其它方面一样,文件记录在早期阶段可能“不那么有力”,但是“仍需要有足够的文件记录以便可以追溯生产过程。” 指南还讨论了设备、物料和生产细节,并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的外包生产步骤。指南中还建议了最低要求的容器标签应包括哪些内容。 验证阶段可能会出现一些独特的问题,“无菌研究用放射性药品的验证程序存在特殊问题,因为产品的批次大小通常很小,灌装的单位数量可能不足以完成完整的验证方案。”指南指出培养基灌装测试应作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的前提条件。 质量控制方面,指南着重指出了放射性核素半衰期带来的一些具体考虑因素。“由于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药物固有的快速放射性衰变,可在完成所有质量控制检测之前放行和使用这些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定义并记录所需的放行前和放行后检测。”另外,不要求收集留样,因为可能无法从距离峰值水平有几个半衰期的样品中提取出有意义的数据。 另外,指南还提到,由于放射性衰变,通常不需要销毁放射性药品。 WHO 和 IAEA 还发布了关于放射治疗设备采购的技术指南文件,其中包括考虑需要确保计划购买设备的设施中已经建立了维护和安全性基础设施。IAEA 人类健康部门部长 May Abdel-Wahab 表示,“IAEA 的数据显示,仍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国家无法开展放射性治疗,其中 28 个在非洲。他们的许多人都将受益于放射性治疗服务的日益普及。关键是在适当的安全基础设施的支持下,针对当地情况量身定制放射性肿瘤学解决方案。” 作者:识林-蓝杉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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