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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药审中心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出自识林
2014-08-15 CFDA
药品审评中心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15 原文地址
经研究,药审中心将开展201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政治面貌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 年龄条件
| 其他条件
|
中药临床审评员
| 1
| 中医临床医学专业
| 博士且本科为中医专业
| 不限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1.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三级甲等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从事中医内科临床工作,不少于5年的临床治疗工作经验;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神经内科、心血管、内分泌、呼吸、消化、肿瘤专业;
(2)具有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或评价工作经验;
4.北京户口。
|
化药药学审评员
| 6
| 药物合成、制剂、分析专业
| 硕士或以上
| 不限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1.熟悉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化学药品技术审评有关的技术标准、指导原则;掌握药物合成、分析及制剂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教育背景为化药药学相关专业,并具备一定的化学药品研发工作经验。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应从事化学药品研究相关技术工作2年以上(含博士后阶段);博士以下学位者,应从事化学药品研究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有10年以上的化学药品研发经验,在一定研究资质的研究院所、大学或制药企业,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完成不少于4个项目的小试工艺及中试放大研究(药物合成专业)或不少于6个项目的小试工艺、中试放大及工艺验证研究(制剂专业),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
(2)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完成化药药学的研发并获得批准;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完成的研究项目已实现产业化。
(3)在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口岸药检所独立承担药品标准研究起草、评价性抽验等探索性研究工作,完成项目不少于10项。在评价性抽验中作为负责人完成项目确定、方案设计、结果分析等工作。
5.北京户口。
|
化药临床审评员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硕士或以上
| 不限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1.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三级甲等医院在职临床医生或国家批准临床研究机构的临床医生;
3.不少于5年的临床医学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与临床试验工作;
4.熟练掌握英语,取得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
5.有药品审评培训经验者优先。
6.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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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方式及注意事项:
1.请登陆www.cde.org.cn “2014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2.简历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2日。
3.收到简历后我们将认真审查,如有意向,会及时与您联系。
4.联系人:人力资源与信息部 邹芸、周飞
5.联系方式:010-68585566-617、311;15210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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