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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法院对FDA的制衡作用
出自识林
2023-12-24
理不辨不明。理明了,最终受益的是患者和产业
今年9月1日,美国联邦第五上诉法院裁定FDA在对伊维菌素(不)治疗新冠的公众宣传中越权 。具体讲就是法院认为FDA可告知公众药品的客观疗效,但不可谴责医生用药。上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刊载美国波士顿大学学者的文章,抨击法院裁定,称这将会削弱FDA保护公众健康和支持实证医药的能力。实际情况是,这起官司离最终结局还相去较远。这是因为FDA已提请第五上诉法院举行扩大规模(full court)的审议。若是FDA再次败诉,还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请其最终定夺。但围绕此官司,有些值得探究的话题。这里举出两点。
(1)越权的事实和动机
美国药品法中无任何明确授权FDA公开赞许和谴责用药的文字。法院裁定:“FDA不是医生。FDA有权通知、宣布和告知,但无权赞许、谴责或建议(FDA is not a physician. It has authority to inform, announce, and apprise—but not to endorse, denounce, or advise)。即使是寥寥几句建议话,也是违法”。
下面这幅FDA制作的“推特twitter”宣传材料(笔者加了中文翻译),招致了第五上诉法院的反感,因为它含有明确的劝告,及居高临下的说法:你不是马,也不是牛(这还用你FDA说?)。法院指出:FDA在辩护中没有提出任何支持其可以建议用药的法律依据,且承认“本来可以,也许应该在宣传上更加谨慎”。尤其让法院不满的是,在推特发文的第二天,FDA工作人员称:这是“我们发布过的最受欢迎的帖子”,“对回应和结果感到满意”,这将成为新的推荐宣传方式。法院也许想:若是不给FDA一些厉害看,它就会沿着这条不法之路,执意孤行,越走越远。
在新冠疫情间,缺乏特效药。此时,网传伊维菌素对新冠有疗效,患者们有病乱投医,一些医生因此而开药。此前,FDA只批准了伊维菌素治疗寄生虫引起的人类疾病(小剂量)及动物疾病(大剂量)。用大剂量的伊维菌素治疗新冠,安全风险大,可导致伤亡。正值新冠疫情紧张,FDA无时间系统地收集伊维菌素安全性数据,但又不忍坐视患者受伤害,所以急着发推特文、警告公众:你不是牲畜,勿用伊维菌素的原因。FDA的动机是好的,做法有些极端,但法院不管这些,给人以强词夺理、得理不饶人的感觉。
(2)法院的制衡作用
美国有94个地区联邦法院,分布在全国各地。各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差异大。医药产业集中在东西海岸地区。第五上诉法院坐落在中部南端的路易斯安那州,是美国经济落后、文化保守的地区。每个联邦地区法院,都有权裁定FDA是否违法。若FDA不服,可以上诉到该地区法院所属的联邦上诉法院,全美共有13个。若FDA不服上诉法院的裁定,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所有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终身任职,无退休年限,待遇由宪法保证,只升不降。对常人来说,联邦法官的社会地位和受尊重程度,都远高于FDA官员。想让法官对FDA网开一面,怕是难。
也许有人会问,FDA怎能在此众多婆婆的环境下生存?
FDA硬是活过来了。由于FDA的工作很少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它所遇到的官司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旁听。FDA要想生存,行事就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录为证,还得合乎情理。还记得什么是法律的文字和法律的精神吗?
FDA受制衡,法官们也难妄为。在庭审公开、法院裁定和其推理都公开的情况下,法官们虽可强词夺理,甚至无理搅三分,但搅六分就难了。再说了,“衣食足而知荣辱”,衣食无忧的法官们,多不情愿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太出格的事。理不辨不明。理明了,最终受益的是患者和产业。
若是有闲对比地读读第五上诉法院的裁定书(24页纸)和《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批评裁定书的文章,就会觉得双方都有些道理,就会发现本以为天经地义的事,其实不尽然。这对于培养和保持明辨式思维方式,不无益处。搞创新药,离不开明辨式思维。而这,从处处都可做起。
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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