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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FDA 好心做好事,但被判违法
出自识林
2021-10-2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与FDA也平等,不论企业是贪心还是良心挣钱
9月30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定FDA一项孤儿药的批准违法,并用了较为严厉的词句:“FDA的批准是随意的(arbitrary),任性的(capricious)和违法的。这个案子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此前联邦法院曾判FDA胜诉。FDA尚有一次机会,即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但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也许有人会问,法官们既非医生也非科学家,凭什么推翻FDA的新药审批决定?简单的答案是,凭的是法律。“药品法”是FDA审批药(执法)的依据。依美国宪法,执法对错的判定权在法院。
此案为何备受业界关注?因为美国罕见病孤儿药的立法较新,FDA在执法上的裁量权尚有未定之处,而法院的判决是对裁量权的细化和界定。理解法院的裁决有助于了解FDA在审批孤儿药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把握。
在讨论技术细节前,先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详见去年8月2日的周末杂谈。
案子的缘由
- 2018年11月28日,FDA批准了首个用于治疗罕见病Lambert-Eaton myasthenic syndrome(LEMS,肌无力综合征),来自美国Catalyst公司的孤儿药Firdapse(二氨吡啶),给予七年的专营权。Firdapse的定价为每年37万美元。此前,患者可以同情用药的方式从Jacobus公司免费获得未经FDA批准的相同的药。Catalyst公司的行径引起了轩然大波。
- 2019年5月6日,FDA批准了 Jacobus 公司用于治疗 6-17 岁儿童 LEMS 的同类用药,Ruzurgi。医生可以处方外开药。若是儿童都可以放心用,成人就更可以了。FDA用特殊的监管手段,为患者伸张了正义,博得了众人的赞许。Catalyst 公司的股票旋即下跌44%。6月12日,Catalyst公司向联邦法院起诉FDA批药违法。
- 2020年7月30日,联邦法院判Catalys败诉,并对FDA审批孤儿药的法律依据给出了19页纸的意见书,澄清一些关键概念。似乎是恶有恶报,大快人心,但Catalys不服,状告到联邦上诉法院。
- 2021年9月30日,案情发生了180度的大回转。联邦上诉法院,依据其对药品法中几个关键字的日常意义上的解释,判FDA败诉,责令FDA搁置对Ruzurgi的新药批准。有兴趣的读者,可阅读法院27页纸的判决书。
案子的关键点
案子的关键点之一是“孤儿药认定”与“孤儿药批准”的区分。具体讲就是对“药品法”中“same disease and condition,同一疾病和条件”这几个字的释义不同。
在药品研发期间,企业向FDA申请孤儿药认定。FDA在同意认定时,并不限制患者是成人或儿童。但在新药注册批准时,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决定适用的患者人群。即,研发阶段的认定是广谱的,批准的新药标签上的适应人群可以与认定时相同,也可以缩窄,一切以批准标签为准。
专营权是相对于批准标签上的适应症和适应人群的,而不是泛泛地针对罕见病的。“药品法”明文FDA不能在专营期内,对“同一种疾病和情况”批准同一种药。各方对药的相同性没有争论,但对“同一种疾病和条件”有不同的释义。联邦法院认同FDA的说法:LEMS对成年人和儿童,应理解为不同的疾病和条件。联邦上诉法院认同Catalyst公司的说法:LEMS对成年人和儿童应理解为相同的疾病和条件。也就是说,前者的释义是针对药(药是由标签定义的)的,后者的释义是针对病的。
判决对FDA的影响
美国法院一直奉行若是“药品法”对某个概念阐述不明时,只要FDA的释义是合理的,而不必是最合理的,法院就认同。法院只是判断FDA是否考虑了应该考虑的因素,或是否犯了非理性的错误。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改变这一点,而是认为“同一种疾病和条件”这几个字意思明确,根本不需要FDA来释义。
若是FDA不上诉,此判决就可能以案例法的形式存在下来,从而限制未来FDA对“药品法”的释义。由于FDA对“药品法”释义的权威,是其制定所有规章和指南的基础。该权威的削弱,将对FDA监管的权威性产生消极的影响。
判决积极的一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与FDA也平等。
无论FDA的用心多么良苦,社会效益多么好,都必须依法行事。只要结果好就可以不管过程的违法行为,是行不通的。
无论企业是如何贪心挣钱,只要不违法,就可享受法律的保护。Catalyst是一个只有76人的小公司,居然可以告赢(到目前为止)上万人的泱泱FDA,而且还是政府机构?!
结束语
这个官司并未完全结束,毕竟FDA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从最高法院目前法官的构成上看,FDA胜诉的前景,恐怕是凶多吉少。
作者: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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