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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FDA 的科学监管要受限制了
出自识林
2024-06-30
最高法院收回了政府专业行政部门对法律中模糊点的解释权
这周五,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过去40年一直沿用的Chevron准则,即:当法律的意思不明了时,依从行政部门的解释。虽然官司事关国家海洋渔业局收费的合法性,但该项裁决对FDA有深远的影响。原则上,任何政府专业行政部门都不再“天经地义”地享有解释法律的权利了。这项权力,回归法院了。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一棍子将FDA的监管权限,打回到了40年前。
法律,尤其是管辖高科技领域的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写得太细。科技发展太快,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FDA的存在,就是为了通过制定、执行和解释规章来细化、丰富和落实药品法。仅在药品监管方面,FDA就有一万多人,包括数千名医学博士、博士、律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他们对法律的专业性解读和实施,是美国药业得以蓬勃发展的主要推手。
阅读本专栏的人,从业年龄大概都不足40年。对药品监管,尤其是药品科学监管的理解,可能多少是受了些FDA监管理念的影响。常见的FDA规章、指南、政策和监管理念,无论是注册审批还是合规执法,很多都是在过去的40年中提出、创建或完善的。
当然,无论是Chevron规则的建立还是取消,都是美国政法体制下的产物,是美国特色。但在全球经济格局变化、竞争加剧、FDA科学监管开始受制的新时代,深入了解和判断各种新因素对美国乃至全球药业的影响,应有助于我国制定更有助于自己药业发展的相应法规和政策。用白话讲就是:从前的科学监管向美国看齐的多,今后就不一定了。
GMP 就是个简单的例子。美国药品法明文:药品生产需要在GMP条件下生产,但并没有讲明什么是GMP。依据FDA对药品法的理解,制定GMP的具体条文,这是FDA的事。至于FDA的理解是否正确,包括字面和精神上的理解,从前药业是鲜有质疑的,但今后就难说了。上世纪90年代,美国药企Barr Labs挑战FDA,称其对工艺验证的要求违法,是例外 。要不是联邦法官Alfred Wolin及时重拳相助,工艺验证能否有今天,还难说呢。
美国有677位联邦法官,每人都有权裁决FDA对法律的解释是否正确,都有权搁置FDA规章。当然,若是不服,FDA有权上诉,直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已明确立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这周五宣布裁决时说:“行政机构在解释法律模糊点上并无特殊的才干,但法院有。(Agencies have no special competence in resolving statutory ambiguities. Courts do.)”。
下面是一个复杂一点的例子。美国药品法中关于生似药 ,只有规格,没有浓度的概念。但FDA在规章中加入了浓度的概念,要求生似药与原研药 ,不仅规格要一致,浓度也要一致。2002年,FDA批准了艾伯维的低浓度修美乐产品,2015年,又批准了其高浓度产品。此后,艾伯维就不卖低浓度的产品了。2017年,批准了勃林格殷格翰的低浓度生似药。但由于低浓度的原研药已经不卖了,所以生似药不能借助州政府的仿制药强制替代的优惠医保政策。2020年,勃林格殷格翰用公民请愿 的方式,称FDA对药品法的理解有误,应去掉规章中对浓度的要求 。今年3月,FDA正式拒绝了该公民请愿。也许,最高法院的裁决会鼓励勃林格殷格翰将FDA告上法庭?业界普遍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会让FDA迎来应接不暇的法律官司。
几乎是两年前的今天,本专栏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结果 。恐怕这只是美国对专业行政部门“矫枉过正”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后续会有更多的举措,因为近年来行政部门的权限膨胀,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反感。年初,FDA的Califf局长,曾对最高法院即将做出的裁决深表担心。不幸的是,现在已经无需担心了。
作者:榆木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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