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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林主题词】研究者,桥接研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DRG,DIP
出自识林
【识林主题词】研究者,桥接研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DRG,DIP
2023-10-21
— 主题词,是识林针对制药行业的关键概念,基于大量资料的综合分析,从定义、工作流程、法规指南、文献案例等多个维度梳理的系统知识纲要。截至目前,识林【主题词库】 已上线超过1000个主题词,还在陆续增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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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主题词:
【研究者 】
Investigator
概述
NMPA:研究者,指实施临床试验 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 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的负责人。
FDA:研究者(investigator) 指实际实施临床研究的个人(即其直接指导下将研究药物施用于或配发给受试者)。如果研究项目是由团队执行,研究者则是研究团队的总负责者。“下级研究者(subinvestigator)”包括研究团队的所有其他成员。(Investigator means an individual who actually conducts a clinical investigation (i.e., under whose immediate direction the drug is administered or dispensed to a subject). In the event an investigation is conducted by a team of individuals, the investigator is the responsible leader of the team. “Subinvestigator” includes any other individual member of that team.)
ICH:研究者,负责实施临床试验的人员,包括在试验实施期间由该人员负责的试验参与者。如果试验由一个团队进行,研究者是团队的责任负责人,可能被称为主要研究者。当本指南中引用研究者/机构时,描述了可能适用于某些地区的研究者和/或机构的期望。如果适用的监管要求有要求,“研究者”应理解为“研究者和/或机构”。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5+,包括:
【桥接研究 】
Bridging study
概述
为了获得药物的上市批准,药品监管机构要求申办者 必须提供该药物来自于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关键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当在原地区获得当地监管机构(如美国)的批准后,申办者可能希望利用原地区已有的临床试验信息寻求在新地区(如欧盟或中国)获得当地监管机构(如EMA或NMPA)的批准。但是很多药品可能具有种族敏感性,其代谢动力学和药效学等性质在不同人种之间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仅基于原地区的关键临床试验数据不能得到新地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
1998年ICH 发布了E5 接受国外临床资料的种族影响因素指出此种情况下,申办者可以利用原地区的临床试验已有的信息,在新地区与当地监管机构沟通交流,重新进行小规模的附加试验研究,通过附加研究试验说明该药品对新地区人群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在新地区开展的附加试验研究称为桥接试验。
ICH对桥接研究(Bridging study)给出了详细定义,即在新地区进行研究以提供新地区药效学 和/或有效性、安全性、剂量和给药方案的临床资料,使得国外的临床资料能延用到新地区人群。这些研究包括另加的药动学资料。ICH还指出,虽然有时单一的桥接研究就足够作为药物延用有效性的临床资料,但实际上需要更多的研究以获得必要的资料,这说明桥接试验是为新地区上市所进行的一系列试验。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5+,包括: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
Investigator-initiated clinical trial
概述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nvestigator-initiated clinical trial,Investigator-Initiated Trail,IIT)、研究者发起的研究(Investigator-initiated Study,IIS)
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包括医疗健康信息)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 (含体外诊断 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后、病因、预防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
FDA: 申办者 -研究者 一词通常是指学术机构中负责、发起和在单个地点进行临床研究(有时称为研究者发起的研究)的个人,因此符合申办者和研究者的定义 以及用于 IND 法规目的的研究者。(The term sponsor-investigator typically refers to an individual at an academic institution who takes responsibility for, initiates, and conducts a clinical investigation at a single site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an investigator-initiated study) and therefore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both a sponsor and an investigator for purposes of the IND regulations.)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0+,包括:
【疾病诊断相关组 】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
概述
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 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 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疾病诊断相关组-预付费(DRG-PPS)是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 定支付标准,预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在 DRG 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5+,包括:
【按病种分值付费 】
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
概述
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是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完整管理体系,发掘“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对病案数据进行客观分类,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全样本病例数据中形成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标化定位,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可应用于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院管理等领域。
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医保部门基于病种分值和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不再以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支付。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5+,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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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注册专员 :应熟悉境外药品在境内上市的临床技术要求,以便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的注册文件。临床研究部门 :需深入理解临床评价逻辑,确保临床试验设计满足监管要求。研发部门 :在药品开发阶段考虑种族敏感性,确保产品适用于中国患者群体。QA :监督临床研究和药品注册过程,确保符合最新的技术要求。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包括原研药和仿制药,主要针对中国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文件要点总结:
临床需求评估 :强调对疾病流行病学、现有治疗手段局限性的分析,以及药品的比较优势。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 :要求基于境外临床数据,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关注种族因素影响。种族敏感性分析 :强调对PK和PD种族差异的评估,以及境外监管机构的审评情况。中国患者获益/风险评估 :基于种族因素影响数据分析,做出审评决策,确保药品用于中国患者的获益大于风险。临床试验要求 :根据不同情形的药品,明确临床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豁免、桥接性试验和必要性探索。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临床 :应熟悉免疫桥接试验的设计要点,确保试验方案符合指导原则。研发 :需理解免疫原性指标的选择及其与保护效力的关系,指导疫苗研发。QA :监督免疫桥接试验的质量保证,确保试验符合监管要求。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获得保护效力证据的疫苗,包括扩展年龄范围、免疫程序变更、境内外人群桥接、药学变更等情形。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疫苗产品。
要点总结:
免疫桥接试验设计 :强调了免疫桥接试验在不同条件下比较疫苗免疫应答的重要性,以及选择与疫苗保护效力关联性强的免疫原性指标。受试人群选择 :明确了选择免前阴性人群进行主要分析的重要性,并考虑受试者感染史和疫苗接种史。试验用疫苗一致性 :规定了在不同桥接试验中使用相同或可比性疫苗的必要性。免疫原性评价 :提出了采用非劣效设计,并根据疫苗特性确定研究终点和非劣效界值。安全性监测 :强调了在免疫桥接试验中全面收集疫苗安全性信息的重要性,特别是关注境内外人群的安全性差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
临床研究者(Clinical Investigators):应熟悉FDA对临床研究的监管要求,确保研究合规进行。 申办方-研究者(Sponsor-Investigators):需了解自身作为研究发起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下的法规要求。 QA(质量保证人员):必须掌握文件中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和保证。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应深入理解文件内容,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正确应用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者:在进行临床研究时,严格按照21 CFR的要求执行,特别是在受试者保护、数据完整性和遵循临床方案方面。 申办方-研究者:作为研究的发起者和执行者,需确保同时满足赞助商和研究者的相关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受试者同意过程、数据管理和报告。 QA:在监控临床研究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任何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或受试者权益、安全或福祉的监管或法定偏差。 注册:在准备和提交研究或市场申请时,确保所有临床研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符合FDA的所有适用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 : 本文适用于进行FDA监管的临床研究的个人和机构,包括人类药品、生物制品、医疗设备、食品、食品添加剂、色素添加剂和烟草产品。适用于美国境内外的检查,涉及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医疗设备等。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检查报告要求 :强调了对国内外检查的初步总结和任何发出的FDA 483表格的及时报告要求。检查任务分配 :明确了检查任务的分配流程,包括背景材料的提供和检查任务的及时提交。沟通协调 :规定了检查前后中心与ORA之间的沟通要求,以及在检查期间的协调流程。检查责任 :详细列出了ORA调查员、检查团队领导和中心参与者的职责。检查范围和程序 :提供了关于检查范围、程序、权威和行政管理的指导,以及临床试验.gov的要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QA(质量保证) 临床研究(Clinical) 注册(Regulatory) 研发(R&D) 药物警戒(PV) 工作建议:
QA: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符合ICH GCP E6(R3)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流程和文件审核。 临床研究: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时,遵循ICH GCP E6(R3)的指导原则,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使用ICH GCP E6(R3)作为参考,确保提交的文件和数据符合监管要求。 研发:在药物研发阶段,考虑ICH GCP E6(R3)对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的影响,确保研发活动与临床试验要求一致。 药物警戒:监控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确保符合ICH GCP E6(R3)对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ICH成员国和地区的监管机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伦理原则与受试者保护: 强调临床试验应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知情同意: 临床试验参与应基于自愿,且受试者(或其法定代表)需充分了解试验信息。独立审查: 临床试验应接受独立伦理委员会(IRB/IEC)的审查,确保试验的伦理性和科学性。科学性与数据可靠性: 试验设计应科学合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结果的有效性。质量管理: 临床试验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试验的科学和操作设计符合GCP要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研发(R&D) :应深入理解制造过程变更对生物技术/生物产品的影响,并参与相关技术信息的收集。质量保证(QA) :必须熟悉本指南,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效力在制造过程变更后得到适当评估。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需掌握本指南内容,以指导药品注册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准备和提交。生产(Production) :应了解制造过程变更的评估原则,确保变更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技术/生物制品,包括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在化学药品或生物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适用于由单一制造商进行的变更,包括合同制造商,以及在开发阶段或已获得市场授权的产品。由欧洲药品评价局(EMEA)、日本厚生劳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MHLW/PM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和瑞士医药监管机构(Swissmedic)等机构发布和实施。
文件要点总结:
变更后产品比较原则 :强调了变更后产品与变更前产品在质量、安全性和效力方面的比较原则,确保变更不会对药品产生不利影响。质量考量 :详细讨论了分析技术、特性、规格和稳定性等质量方面的考虑因素,以及如何在制造过程变更后评估这些因素。制造过程考量 :强调了对变更前后的制造过程进行细致评估的重要性,包括过程控制和验证。开发阶段的可比性证明 :说明了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可比性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使用非临床和临床数据来支持变更后产品的适用性。非临床和临床考量 :讨论了在计划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这些研究如何帮助证明产品可比性。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临床研究者(研究者) :应深入理解受试者保护、试验方案执行、数据记录与报告等要求。临床试验监查员(CRA) :需掌握监查计划、监查报告、数据监查委员会职责等要点。临床试验项目管理人员 :应关注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多中心试验协调等。药物警戒专员 :需了解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及药物安全性评估。注册专员 :应关注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的编写和更新要求。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受试者保护 :强调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临床试验的首要考虑因素,优先于科学和社会获益。试验方案要求 :试验方案需清晰、详细、可操作,并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数据管理与记录 :所有临床试验资料应妥善记录、处理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受试者隐私保护。伦理委员会职责 :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确保受试者权益。申办者责任 :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的发起、管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及时报告不良反应。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建议: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 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 主要研究者(负责临床研究的科学性、伦理合规性) 研究者(参与临床研究的具体实施) 工作建议: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确保所有临床研究遵循本办法规定,包括立项、实施、监督和结项等各个环节。 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所有临床研究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确保研究符合伦理规范。 主要研究者:负责制定临床研究方案,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规性,并管理其他研究者。 研究者:严格按照批准的研究方案执行临床研究,及时报告任何变更或问题。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包括观察性研究和干预性研究,不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注册为目的的研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文件要点总结:
临床研究管理: 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为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规性。伦理和科学性审查: 所有临床研究必须通过伦理审查和科学性审查,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立项和实施: 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研究者需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研究,并如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包括监测、评估和处罚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鼓励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中实时上传临床研究信息,增强研究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研发(R&D) :应关注临床研究要求,确保新适应症的临床研究设计符合指导原则。临床(Clinical) :需了解临床研究数据来源和要求,确保研究质量和数据的可靠性。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RA) :必须掌握新适应症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符合监管要求。市场(Marketing) :了解新适应症可能带来的市场机会和挑战,为市场策略提供信息支持。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上市的抗肿瘤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旨在指导增加国内外未批准的新肿瘤领域适应症的申请。适用于进行补充申请的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新适应症申请目的 :明确指出增加新适应症的目的是为了更客观、科学地反映药物的处方信息。临床研究要求 :强调了根据新适应症的具体情况,进行随机对照研究或单臂临床研究的必要性。安全性资料简化 :如果新适应症的用药人群、给药方案等未出现重大变更,可以简化安全性资料。新适应症申请类型 :包括增加新瘤种、新给药方案、早期或晚期用药、不同线用药、单药或联合用药、儿童或成人用药等。临床研究数据来源 :认可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数据作为新适应症申请的支持材料,但需满足特定要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QA: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合规性与完整性,与药审中心沟通以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中国药品注册要求。 注册:在药品注册申请中,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时,需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并与药审中心进行有效沟通。 临床:在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时,需遵循ICH GCP标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报注册的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以及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 强调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和可溯源,符合ICH GCP要求。设计与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人需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科学,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数据统计分析准确完整。数据提交要求: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用于中国注册申请时,需提供所有相关数据,不得选择性提交。技术文件格式: 鼓励采用通用技术文件格式(CTD)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包括生物药剂学、临床药理学、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数据可接受性评估: 根据数据质量,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被完全接受、部分接受或不接受,部分接受时需与药审中心沟通并可能需开展额外临床试验。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