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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对话】药品质量高低,能这么说吗?
出自识林
2020-05-31
记者: 近日一大新闻是FDA通告在糖尿病治疗药物二甲双胍缓控释制剂中发现了超标的致癌物质亚硝胺(N-Nitrosodimethylamine,NDMA )【与原料药无关:FDA 公布二甲双胍缓释片亚硝胺杂质超标】 。但在速释制剂中尚未发现此类问题。据上海安必生制药雷继峰总裁介绍,抽检企业中的三家中国生产的二甲双胍缓控释片均未发现NDMA超标,相反,几家美国、加拿大、印度的产品超标,甚至有超标10倍的。这是否说明,至少对二甲双胍缓控释制剂,中国药品的质量高于或不低于世界水平?
刺槐: 雷总的介绍着实令人高兴,显示了我国药品研制的新实力。
但药品质量高低的说法,则是另一回事。谈高低就要有比较。但药品的质量,可以比较吗?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药品质量?
一般讲来,产品的质量是其功能“稳定性 /均一性/可靠性”的一种量度。具体到药品质量,美国FDA药品中心主任Janet Woodcock医学博士的说法是“fit for use”,即药品疗效的稳定性。因此,要比较药品,先要明确药品的疗效,在疗效相同的前提下,比较质量才有意义。当然,这只是从监管角度看药品质量,本文的讨论也只限于此角度。
新药的质量。新药新在疗效上,也可新在理化属性上。不同的疗效,例如,不同的适应症,所对应的药品间难以比较质量。同样的疗效,不同理化属性的药,也难以比较质量。因为,除非是同一家企业的药,受专利限制,其它企业是难以用同样的药开展同样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的。
记者: 那仿制药 是否可以比较质量呢?不是有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吗?
刺槐: 也难。仿制药不做临床试验,而是沿用参比新药的疗效。仿制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中疗效相关的数据和说法,均须沿用参比新药的数据和说法。这虽满足了疗效一致的比较质量的前提,但又引出了新问题。仿制药用参比新药疗效的前提条件是证明其与参比新药在理化属性和体内血药浓度上表现一致。也就是说,当仿制药被批准上市时,其疗效和理化属性都已经一致了。鉴于质量本质上是基于理化属性的,那还有什么可比的?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历史的产物,因为我国以前仿制药审批的标准不是如上所述的。今后批准的仿制药都按新标准了,也就无所谓质量一致性评价了。
记者: 那GMP做的好坏是否对质量有影响呢?美国FDA一直在推行质量量度,不能比较,还量什么?
刺槐: GMP原则上讲没有质量上的区分度。因为不满足GMP 的生产企业,根本不允许生产。
质量量度 是FDA在监管概念上的一项重要创举。传统上,FDA注册审批的依据是企业提交的注册材料。因为审评的核心是看材料中的证据是否支持企业建议的标签中的疗效。本质上,这是一种纵向比较,即看企业提供的证据和建议的标签间是否自洽,而非不同企业产品间的横向比较。质量量度要做的是横向比较,可想困难是不少的,用FDA自己的话讲,做质量量度是个征程(endeavour)。识林在这方面,有过不少报道【质量量度专辑】 。质量量度的发展,值得关注,因为这是一项很有进取心的努力,对药业的战术和战略影响都不可忽视。
记者: 照你这么说,质量高低的话,是不好说了。
刺槐: 按照美国的法律,不仅不好说,而且不能说,尤其是企业自己不能说。企业的对外宣传,包括与医生和患者的交流,原则上,都是标签 和说明书(labeling)的一部分。在疗效和质量这些本质上是监管概念的属性上,企业对外的说法,必须紧扣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不能越雷池一步。不然,就可能冒吃false claim(虚假宣称)官司的风险。例如,从法规角度看,企业是不能说我的产品比谁的产品质量好的,但患者是可以这样说的。
记者: 提高质量、做好质量,这样的话都不能说,企业对质量还能有兴趣吗?
刺槐: 这就回到你一开始问的问题上来了。药品中含杂质 。杂质,顾名思义,至少无助于疗效。
设想,甲乙两个企业,生产同一参比新药的两个仿制药,甲比乙的杂质低。甲企业可公开说我产品的杂质比乙企业的产品杂质低,并介绍杂质含量低所表明的产品属性的科学意义。公众应不难领会含义。
再设想,若是乙企业产品的稳定性好,效期长(这是经药监局批准的,标签上印的),企业可以宣传这点,并介绍效期长所表明的产品属性的科学意义,也能达到影响公众的效果。
记者: 看来,质量对话、质量交流,还是有些讲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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