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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临床机构检查办法落地,CDE征求临床样本量,中药稳定性和特征图谱等指南意见,说明书适老化方案,卫健委发第三批鼓励仿制目录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临床机构检查办法落地,CDE征求临床样本量,中药稳定性和特征图谱等指南意见,说明书适老化方案,卫健委发第三批鼓励仿制目录
2023-11-06
【创新与临床研究】
10.30,【CDE】关于公开征求《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30
本指导原则聚焦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设计要点和审评要求。通过分别阐述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以及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设计要点,对慢性心衰药物的研发整体策略和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指导原则中主要对研究人群、心衰类型的界定以及疗效指标的选择等多个关键设计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对慢性心衰药物的安全性评价关注点进行相应论述。旨在基于申报上市申请时提供充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评估药物的总体安全性特征,为获益-风险充分评估提供支持。
10.30,【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30
样本量估计,又称样本量确定,是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研究具有合理性( validity )、准确性( accuracy)、可靠性 (reliability) 和完整性(integrity )的重要手段。通常,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必须足够大,以可靠地回答研究假设所针对的临床问题。
影响样本量估计的因素众多,有些因素或参数的较小变化即会引起样本量的较大波动,当参数设置缺乏依据或依据不充分时,为样本量估计带来不确定性,增大试验失败的风险。此外,虽然合理利用样本量调整可以提高研发效率,但若方法应用不当或实施不当则会引入偏倚,导致总I类错误率(FWER)膨胀,破坏试验完整性。
11.1,【CDE】关于药品审评中心变更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系统网关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的通知
为便于企业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期间个例安全性报告,药审中心和评价中心拟采用相同的E2B(R3)电子传输系统。该系统自2023年11月6日17时开始试运行并支持接收个例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试运行期1年(至2024年11月5日)。
为做好上线准备,2023年11月6日12时-17时现有药物警戒系统将暂停运行(包括Gateway途径和申请人之窗途径)。试运行期间原用户可继续使用原系统递交(相关参数不变),也可提前转至新的E2B(R3)电子传输系统(需重新测试)。新用户需使用新的系统递交。测试方式具体见《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系统Gateway方式提交步骤及申请表》。
以上内容不涉及上市后用户。
11.3,【CDE】关于印发《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经查阅识林“版本历史”,本方案曾于2023年7月征求意见。
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承担药物临床试验安全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并及时向药审中心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和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定期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申办者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般风险管理措施(如调整临床试验方案等)、主动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药审中心报告。
药审中心根据申办者提交的安全性报告(信息)及风险管理信息,结合药物临床试验原审评审批情况,进行临床试验风险监测与评估,对于申办者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不充分的情形,将提出进一步的风险控制要求,如风险管理告知、一般风险管理措施、责令暂停临床试验和终止临床试验等。
【CMC与仿制药】
10.30,【CDE】关于公开征求《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30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自 2006 年颁布以来,对中药的研发、注册和审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随着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深入,《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的颁布和《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及指导原则陆续发布,中药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中药制剂稳定性的研究需结合中药现阶段药品审评需求和技术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完善。
另外,随着“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的构建,以人用经验作为上市许可申请注册审评证据的中药新药制剂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新的中药注册路径新药的研究申报,需要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稳定性研究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旨在满足新形势下中药研发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
10.30,【CDE】关于公开征求《中药特征图谱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30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中药材、饮片、中药制剂的特征图谱研究。
中药特征图谱系指中药样品经适当处理后,采用适宜的分析方法,研究建立的能够反映多组份信息并体现其质量特征的图谱。中药特征图谱对于识别中药关键质量属性,研究量质传递,评价中药质量的均一性、稳定性,提高中药整体质量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特征图谱与指纹图谱有所不同,目前尚未对特征图谱和指纹图谱的概念、研究和评价等形成统一认识,例如,有的专家认为相似度评价一般为指纹图谱的评价方法,另有专家指出相似度也可用于特征图谱评价。本指导原则仅基于目前对特征图谱的共识,明确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研究情况选择适宜的研究和评价方法。
10.30,【卫健委】关于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的公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有关制定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尚未提出注册申请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提出了《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
第三批目录共计41个品种。用户可登录识林查阅前两批目录。
【注册与审评】
10.30,【CDE】关于公开征求《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30
中药 3.1 类与既往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药学研究不同、审评逻辑和审评要求不同,本指导原则针对中药 3.1 类研发中药材、饮片、制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以及基准样品研究和申报资料存在的问题,以规范申报资料撰写的形式,将中药 3.1 类申报资料要求与已有的技术要求相结合,从申报资料撰写的角度指导该类制剂的研发。
10.31,【NMPA】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
经查阅识林“版本历史”,本方案曾于2023年6月征求意见。
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的品种为常用的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
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自愿申请、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陕西等省(市)为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5个以上持有人参与试点工作。
境外生产药品参与试点工作的直接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省市持有人有参与试点工作意向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药监局。
为鼓励持有人积极探索,国家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实施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的持有人和药品名单。
11.2,【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 新增2个问答
问:已在登记平台上公示的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登记号能否注销?
问:申请关联审评程序的原料药受理后能否改为单独审评?
截至2023-11-02,CDE官网共发布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207条(其中有26条重复,实际共计181个),识林用户可登录查看全部。
【政策法规综合】
10.31,【CFDI】关于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填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简称年度报告)。为统一和规范年度报告填报格式,细化填报内容,保证年度报告填报质量,为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提供客观、准确、高质量数据,核查中心在总结了既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本指南,用于已备案的机构在备案平台上填报年度报告,以明确撰写和提交年度报告时需要考虑的要点。
年度报告由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填报,实现了结构化处理,便于数据使用和统计。年度报告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人员培训情况、文件体系变更、质量控制实施、伦理委员会、接受境内外检查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等7个方面、23项内容和82项数据,突出年度变更情况,避免数据重复提交,减轻机构填报负担。同时,强调机构在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10.31,【广东省】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东省 地方标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15
广东省局牵头发布两份地标征求意见稿。
尽管是地方标准,但临床机构建设和临床伦理审查一直是临床从业者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后者。
其他各省药企和临床机构也可关注参考。
11.3,【NMPA】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56号)
经查阅识林“版本历史”,本方案曾于2023年7月征求意见。
检查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一般情况下,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严重缺陷,主要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一般缺陷;检查组可以综合相应检查要点的重要性、偏离程度以及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缺陷分级。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试验机构或者试验专业,试验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缺陷自行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省级局应当纳入日常监管。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试验机构或者试验专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暂停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此外,CFDI同步发布了【CFDI】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 第9号)。
【新药批准和报产】
10.30-11.05,NMPA发布8个新药批准,CDE受理5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中药新药研制和注册过程符合本规定要求,重点关注临床价值导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 研发:必读。在中药新药研制中,注重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合理组方,确保临床定位明确。
- 注册:必读。熟悉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流程,特别是简化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 市场:了解。根据中药注册标准和市场定位,制定市场策略。
- 临床:必读。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遵循本规定,确保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新药的注册管理,包括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由NMPA(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发、注册和上市后管理。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价值导向:强调中药新药研制应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注重临床获益与风险评估,满足临床需求。
- 中医药理论应用:明确中药新药研制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合理组方,并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
- 人用经验证据:提出人用经验证据在中药注册审评中的重要性,鼓励基于临床实践的高质量人用经验研究。
- 注册分类与审批:对中药注册分类进行明确,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并提出简化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 上市后管理:要求持有人加强上市后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不良反应监测、说明书更新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 - 临床研究部门(Clinical):负责解读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 质量保证部门(QA):监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和运行管理,确保符合GCP要求。
- 注册部门(Regulatory Affairs):了解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流程,为药品注册提供支持。
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部门: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团队对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的理解。
- 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和维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 注册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确保所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符合规定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 备案管理要求:强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并实行备案管理。
- 基本条件规定: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资质、技术能力、设施设备等。
- 监督检查机制:规定了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 法律责任: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未遵守规定时的法律责任,包括取消备案和不接受试验数据等。
- 信息公开与共享: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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