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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药品注册电子申报,细胞GMP指南落地,原料药再注册,儿童药口感设计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药品注册电子申报,细胞GMP指南落地,原料药再注册,儿童药口感设计
2022-11-07
【药学研究与仿制药】
11.02,【CDE】关于发布《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相比于成人用药,儿童用药口感评价具有更强的临床意义与价值,也逐渐成为该类药品临床价值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在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中,就儿童患者对制剂的可接受性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口感评价在儿童用药研制中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明确相关研究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
在本指导原则中,将“口感”界定为与制剂的剂型、质地、容积或体积(大小和形状)、气味、味道、余味等相关,涉及易吞咽性和适口性两个核心评价维度。本指导原则所指儿童用药泛指在我国研发的专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同时具有儿童和成人适应症)。
【注册,审评,审批】
10.31,【NMPA】关于国家药监局批准药品电子注册证统一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83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电子注册证统一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其中,“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材补充批件”以及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的境内注册事项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所用印章由原印章调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
11.02,【广东省】公开征求 《广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除广东以外,多个省市已发布“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见识林“省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页面。
广东《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三条 , 分为总则、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药品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管理、药品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管理、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细则对药品上市后变更提出预审服务、融合检查、容缺备案等管理规定,优化备案工作程序 , 提升备案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药品上市后变更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注册检验等备案后审查要求。
11.04,【NMPA】批准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片(商品名:若欣林)上市。该药为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适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的抗抑郁作用可能与通过抑制5-羟色胺(5-HT)、去甲肾上腺素(NE)的再摄取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的5-HT、NE效应有关。该药品的上市为抑郁症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11.04,【NMPA】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9年12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化学原料药实施审批制,2020年7月,新修订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化学原料药实施关联审评审批,审评通过的,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化学原料药仍按药品管理,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审批。行政许可一般应当设立有效期限,到期后进行延续。
对于已有批准文号(包括进口注册证号)的化学原料药,企业已获得批准证明文件,不再发给批准通知书。
化学原料药按药品管理,注册监管周期与药品一致,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中将载明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登记人在批准文号或批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及已过期的,统一给予1年过渡期,登记人应在过渡期内提出再注册申请;过渡期内,化学原料药仍保持标识为A。
11.04,【NMPA】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药品注册申请实施电子申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
自10月9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 第83号)》再发此文,标志着中国注册申报即将全面买入电子化时代,将汗牛充栋的纸质资料搬运到CDE,这样的场景即将成为历史。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申报与eCTD并非同一概念,本文只是去掉了纸质资料申报要求,对于电子申报的格式与形式,仍需按现行法规指南执行。
自2022年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进行递交,申请人无需递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同时,申请人应当做好对纸质申报资料的保管和存档管理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行政许可文书由“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及“药品eCTD注册系统”即时推送,受理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采用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进行申报的,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其他要求仍需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的公告》(2021年第119号)执行。
11.06,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注:仅列出国产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多受理号仅展示其中 1 个,供参考。企业用户可至识林“CDE 药品审评报告”按发布时间查阅最新的上市药品信息。
【GMP与检查】
10.31,【NMPA】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度他雄胺软胶囊的公告(2022年第96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开展药品境外非现场检查,检查品种为度他雄胺软胶囊检查发现,企业对出口中国的产品未按照注册标准进行逐批、全项检验,且在微生物污染风险防控方面存在不足,综合评定结论为该品种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我国GMP要求。
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使用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度他雄胺软胶囊。各药品进口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上述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10.31,【CFDI】关于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的通告(2022年 第4号)
曾在2022年1月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细胞治疗产品附录(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
首先值得注意的就是,落地文件是“指南”,而非“规范”的“附录”。从文件层级上看,“附录”作为2010GMP的组成部分,高于“提供指导意见”和用于检查的“重要参考”的“指南”。
通过识林“页面比对”制作花脸稿:
可以看到,定稿指南相比征求意见的附录,有下列显著差异:
- 更详细定义何为细胞治疗产品:“本指南所述的细胞治疗产品(以下简称细胞产品)是指按药品批准上市的经过适当的体外操作(如分离、培养、扩增、基因修饰等)而制备的人源的活细胞产品”;
- 细胞产品生产需要符合的“国家规定”,明确为“国家生物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 对于“已知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自体供者材料”,企业应“在运输、接收、贮存、发放或转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供者材料彼此隔离”,而不仅仅是“隔离存放”。
上述差异仅仅是修订内容的一小部分,建议识林用户登录,制作花脸稿,仔细对比研读,思考监管导向和合规策略。
【监管综合】
11.04,【NMPA】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拟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分为两大类: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等等。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等等。
自家产品是否能网销,具体可见意见稿原文。
【新药批准和报产】
10.31-11.06,NMPA发布2个新药批准,CDE受理4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作者-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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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熟悉eCTD申报流程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规定。
- 研发:了解eCTD技术文档的准备要求,确保研发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QA:监督eCTD申报资料的准备过程,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下的化学药品1类、5.1类,以及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的上市许可申请。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eCTD申报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起,特定药品类别可按eCTD格式申报。
- eCTD申报资料要求:申请人需按照eCTD技术文件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资料。
- 资料一致性承诺:申请人需保证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不一致问题由申请人负责。
- 现有注册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现有注册方式或eCTD申报。
- 技术指导和查询: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可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审评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解读: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必读。需熟悉GMP规范,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 生产:必读。应根据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
- 研发:参考。在产品开发阶段考虑GMP要求,为后续生产打下基础。
- 临床:参考。了解GMP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特殊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制剂等不同注册分类,以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原料血浆管理:强调原料血浆的质量和来源合法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病毒去除和/或灭活的严格控制。
- 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经验要求。
- 生产设施和设备: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厂房、实验室的独立性和专用性,以及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原料血浆检验与追溯:要求企业对原料血浆进行严格检验,建立追溯系统,确保可追溯性。
- 生产和质量控制:强调生产过程中的温度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病毒污染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信息化记录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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