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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 2021.12.06-12.12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 2021.12.06-12.12
2021-12-13
12.06,《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继苏州、深圳、广东之后,上海市人大也为促进本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文征求意见。医药创新正当其时,各地陆续发文。部分经济发达、行政管理效率较高且创新已有相当积累的省市所发的内容,通常要更为务实、具体,更加契合企业亟需。
如《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类似,上海此文作为“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项目”,将促进医药产业提升到立法高度。
值得关注的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人体细胞、基因技术开发应用”,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开展人体细胞、基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 “临床试验阶段申请药品生产许可”,对于“浦东新区具备药品商业化规模生产条件并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物医药企业,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申请药品生产许可的,在承诺临床样品的生产条件与申请上市许可阶段的生产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市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 “多点委托”,“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准后,浦东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市范围内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以上均是在现行框架下,尽可能方便上市许可持有人。
— “进口药械特许使用”以及“真实世界数据”,根据国家授权,上海市政府可以“批准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口少量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指定医疗机构用于特定医疗目的”,并鼓励“对临床急需进口的少量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研究...”
—“特殊物品及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化”,“建立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联合监管机制。”
此外,还涉及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优化审评检验”,“支持创新产品入院”,“大科学设施”,“产业用地支持”等等二十余条。
本稿行文充分体现出上海市政策制定者的专业水平,以及对企业现状与需求的充分了解、深入理解和周全思考,且字里行间满载服务精神。
征求意见截至12月22日。企业可基于实际创新需求,就已经相当具体的条款给出更加详尽切实的反馈,通过扎实的科学、风险、经济效益、临床价值等多维度的考量来影响政策制定者。
12.07,CDE正式发布《生物标志物在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中应用的技术指导原则》
【目的与要点】
生物标志物通常是指能被客观测量和评价,反映生理或病理过程,以及对暴露或治疗干预措施产生生物学效应的指标。有效的生物标志物精准筛选潜在获益人群,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成功率,同时还能避免将获益可能性小的患者人群暴露于不必要的安全性风险之中,已逐步成为抗肿瘤药物研发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一种研发工具。
一项针对2011~2020年间临床开发成功率和影响成功率因素的研究显示,1779家公司的9704个临床开发项目中,“使用生物标志物对患者预先进行筛选的药物开发项目最终获批的成功率达到15.9%,是未使用生物标志物的项目的2倍以上。生物标志物对患者进行筛选的作用在II期临床试验阶段尤为明显,将II期临床项目成功进入III期的比例从28.3%提高到46.3%。”
本文征求意见稿发布于6月2日,经识林“页面比对”公布,值得关注的增删,包括但不限于:
— 临床研究最常用的“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增加“也可用于排除暴露于药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个体......还可用于探索联合治疗或开发针对耐药靶点的迭代新药。”
— 预后性和预测性生物标志物的区分中,强调“生物标志物可能同时具备预后性和预测性,也可能只具有预后性。”
— 删去“验证分析方法”的内容,明确“关于实验方法学要求的相关内容,不在此指导原则中进行讨论。”
— 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的应用”时,对于“尚未验证的生物标志物”,所谓“事先良好的设计”,即“M+的亚组分析应作为主要终点之一或关键次要终点,并且应有足够的样本量。”
— 新增“应用广泛、效能已被证实的生物标志物,如EGFR 敏感突变的检测,可在本地实验室进行。”
【收获与行动】
CDE鼓励早期开发生物标志物,且开发流程透明化。如何科学合理地应用生物标志物提高临床研发效率,是抗肿瘤药物研发、临床研究从业人员必读法规。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使用“页面比对”工具做花脸稿解读,并阅读主题词【生物标志物】。
12.07,CDE正式发布3份抗新冠病毒药物相关指导原则,并于12.08应急批准首个国产新冠中和抗体药物
【目的与要点】
《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于8月17日(其他两稿也在同日发布),“页面比对”后,增删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试验材料要求,“建议包括近期流行株”改为“应采用近期流行的毒株或变异株...参考 WHO 或我国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导意见选择合适的病毒株。”
— 删去“试验须在生物安全3级试验室进行,毒种的管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安全性方面,“需要证明药物在体内可达到的浓度下具有抗病毒活性,同时该浓度下药物不会对细胞产生毒性作用”的要求修订为“药物的体外细胞毒性效应浓度远远大于抗病毒效应浓度。”
《抗新冠病毒肺炎炎症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增删包括:
— 体外药效学部分,删去必须“具有统计学显著降低作用”,改为“能够显著降低其中一种或几种细胞因子的浓度,或降低其他有临床相关性证据的细胞因子浓度。”
《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增删包括:
— 除了继续要求开展“可比性研究”之外,还明确强调“鉴于其带来的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需慎重考虑临床试验前是否采用此类工艺(瞬转工艺或非单克隆稳定细胞池生产)生产的样品开展非临床研究。”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文发布后一天,12月8日,NMPA应急批准腾盛华创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新冠病毒中和抗体联合治疗药物安巴韦单抗注射液(BRII-196)及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BRII-198)注册申请。这是我国首家获批的自主知识产权新冠病毒中和抗体联合治疗药物。
据悉,腾盛华创在今年10月向FDA提交了BRII-196 / BRII-198的EUA申请,用于临床进展为重度疾病高风险的新冠门诊患者的治疗。
截至目前,FDA已EUA(紧急使用授权)三款新冠中和抗体,分别是再生元和罗氏开发的casirivimab / imdevimab药物组合,国内生物创新公司君实生物和礼来共同开发的etesevimab / bamlanivimab,以及GSK与Vir Bio共同开发的sotrovimab.
兴业证券调研预测,2021年末,全球中和抗体的市场空间可达68.7-146.4亿美元。其中,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空间更大,达到54.3-110.4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市场规模约14.4-36.0亿美元。
【收获与行动】
新冠变异株奥密克戎的肆虐风险近在眼前,除了预防性疫苗,社会对治疗药物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CDE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修订完成并发布这一套相关法规,旨在指导并鼓励企业参与新冠病毒药物创新。
【阅读与拓展】
— 识林APP用户可查阅原文、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法规文件;
— 识林企业用户可使用“页面比对”工具做花脸稿解读。
12.07,CDE就《静脉麻醉药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目的与要点】
临床已有多种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各具特点的静脉麻醉药被广泛应用,包括多个近年来批准的国产新药,如恒瑞的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人福的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以及海思科的环泊酚乳状注射液(审评报告和说明书于7日刚刚更新)等等,但CDE认为“尚未达到理想的标准”,因此发文征求意见,助力创新静脉麻醉药研发,同时,“需要开展验证性临床试验的仿制药,也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中的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方案优化。 ”
本稿范围限于“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影响患者意识状态和生理反射为主要效应的静脉麻醉药,不涵盖临床麻醉中可能用到的以镇痛或肌松为主要效应的其他类型的药物。”
内容包括早期临床试验的研究人群、试验设计、试验药物、药代动力学、暴露-效应关系以及安全性评价,以及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试验设计、有效性评估指标以及安全性评估,也包含对特殊人群的考虑。
【收获与行动】
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6日,相关研发企业可深入研读、积极反馈。
【阅读与拓展】
— 识林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此外,12.08,CDE还就《晚期前列腺癌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12.08,CDE正式发布《体重控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目的与要点】
国人见面必谈的减肥,早已成为极具规模的产业。本文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7月23日,当时也曾引发业界一番讨论,正式文件的增删要点包括:
— 想等着吃特效药“变美”的人们也许要失望,指导原则仍认定《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推荐饮食、运动和行为干预作为减重的首选治疗手段”,且“建议当 BMI≥24 kg/m2 有合并症,或 BMI≥28 kg/m2 不论是否有合并症,经过 3-6 个月的饮食和运动调整仍不能减重 5%,甚至体重仍有上升趋势者,可考虑减重药物治疗。”同时这也是对“研究人群”的要求。
— 临床终点。腰围“不能作为内脏脂肪含量检测的替代参数”。
— 疗程和样本量的要求不变。“通常推荐疗程至少 6 个月作为主要疗效终点的考察时间......建议确证性试验总疗程为至少 12 个月......推荐暴露人群数量总计至少纳入 1500 名受试者(其中包括100 名患者至少 1 年研究)来评价新药的安全性。”
【收获与行动】
很明显,体重控制药物毕竟是用于治病而非美容,临床入组标准、疗程、样本量都意味着相当高的临床成本,有志于此的企业需要慎重考量。
【阅读与拓展】
— 识林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
12.10,CDE发布eCTD电子签章和验证软件工具,并公开eCTD培训课件
CDE在周五发布PDF文件批量电子签章和eCTD资料验证软件,并公开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申报宣讲会资料,不仅提供培训,还提供官方的实用工具,有力推进eCTD进程。企业可反复学习课件,并试用软件工具,做好eCTD申报的准备工作。
eCTD最新正式指南《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的公告(2021年第119号)》发布于9月29日,明确“自2021年12月29日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5.1类,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的上市许可申请,可按照eCTD进行申报。”
【阅读与拓展】
— 识林用户可查阅原文及相关法规文件,特别是回顾eCTD正式指南;
— 识林企业用户可阅读主题词【eCTD】,升级版用户还可在“视频”板块搜索学习eCTD相关的多个课程。
12.10,工信部发布《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国计民生的大背景下,国家医药储备对于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
本文从“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的条件与任务”,“计划管理”,“采购与储存”,“资金管理”,“调用管理”以及“监督与责任”等各个方面予以阐明。
本文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7月8日,此次公布正式文件,“页面比对”后可以看到改动较少,主要是:
— 企业储备的定义,删去“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生产经营库存......”等分类和解释说明,修订为简明扼要的“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
— 增加“第二十二条 企业储备由医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的周期变化,保持医药产品的合理商业库存,并在应急状态下积极释放供应市场。”
— 对于采购,“国家医药储备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作者: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 admin@shilinx.com 。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熟悉eCTD申报流程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规定。
- 研发:了解eCTD技术文档的准备要求,确保研发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QA:监督eCTD申报资料的准备过程,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下的化学药品1类、5.1类,以及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的上市许可申请。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eCTD申报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起,特定药品类别可按eCTD格式申报。
- eCTD申报资料要求:申请人需按照eCTD技术文件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资料。
- 资料一致性承诺:申请人需保证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不一致问题由申请人负责。
- 现有注册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现有注册方式或eCTD申报。
- 技术指导和查询: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可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审评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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