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于 11 月 19 日发布对新冠(COVID-19)疫苗批准的思考,讨论了 EMA 对上市许可(MA)申请中临床、有效性、安全性以及上市后随访的要求。欧洲 EMA 和美国 FDA 将于北京时间 12 月 11 日前后分别召开 COVID-19 疫苗公开会议。
EMA 关于新冠疫苗批准的思考
保护效力
EMA 希望在递交上市许可申请时,已经在成人中证明了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且应包括患有合并症的患者和 65 岁以上患者。
EMA 目前预期需要至少一项良好设计的大规模 3 期有效性试验来支持 COVID-19 疫苗的上市许可。关键疫苗有效性试验的主要终点应是实验室确认的任何严重程度的 COVID-19 疾病。有效性的主要分析应仅限于在基线对病毒血清反应呈阴性的研究参与者,因为重要的是要证明疫苗可以保护以前不太可能接触该病毒的受试者。
EMA 已建议疫苗开发者设计和加强其 3 期有效性试验,以基于严格的试验成功标准提供令人信服的有效性证明。疫苗开发者需要对可能观察到的疫苗保护效力可能的比率做出假设,以便估计参加研究的人数以及何时分析数据。具体而言,EMA 建议他们在设计试验时考虑疫苗效力的点估计至少为 50%,且点估计的95% 置信区间的下限应大于 20%,最好大于 30%。如果实际结果符合这些标准,则足以提供令人信服的疫苗保护效力证明,并且如果伴随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则将支持监管决策。
EMA 指出,公认的是,一项疫苗有效性试验的实际结果可能证明,在疫苗保护效力点估计附近的 95% 置信区间的下限高于零(即,疫苗优于对照),但是可能不超过 30%,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为 20%。在这种情况下,疫苗保护效力的点估计可能不超过 50%。在所有情况下,欧盟监管机构的临床评估都将考虑疫苗保护效力的实际点估计值、该估计值的精确度(基于置信区间)以及安全性概况。因此,如果实际结果表明疫苗优于对照组,即该疫苗有效,则鼓励疫苗开发者与 EMA 讨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