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 于去年 4 月发布了该文件的草案版本以供征求意见。定稿文件保留了草案的重点和结构,但 EMA 根据收到的 45 条利益相关者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了大规模修订。
EMA 强调了对草案所做的两项重大修订。首先,EMA 表示,定稿文件包含了“更清晰的声明:作为监管标准,期望看到的是随机对照证据,SAT 偏离了该标准,需要提供理由。”其次,EMA 澄清了思考性文件的范围,以排除有关使用外部对照的指南,包括删除了一个相关章节。
EMA 在文件开头首先明确表示,“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是提供研究性治疗药有效性的确定证据的标准”。EMA 在定稿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 RCT 的优先性,提出申请人需要“向监管机构证明偏离预期标准的原因以及 SAT 作为替代方案的适当性。”作为论证的一部分,申办人必须证明 SAT 提供了足够的有效性关键证据。
第二项重大修改删除了题为“外部信息的作用”这一小节。在草案中,EMA 讨论了 SAT 中缺乏对照队列从而使得如何使用外部信息对于解释试验结果至关重要。EMA 还更改了对单臂试验的描述,以澄清思考性文件的范围。
EMA 表示,“该文件没有具体考虑SAT 结果与在原始试验方案之外构建的外部对照(例如,作为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数据的一部分)进行对比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文件仅适用于相应的 SAT。”
EMA 表示,在试验方案中预期包含非随机外部对照组的设计可能不被视为 SAT,但由于缺乏随机化,思考性文件中的关键考量因素可能仍适用于这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