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正在按计划进行,11 月 1 日美国认可了 28 个欧盟成员国人用药检查机构中的 8 个,触发了四条关键条款。【美国 FDA 认可八个欧盟监管机构触发互认协议条款 2017/11/01】 只要 FDA 认可所有 28 个欧盟成员国的人用药检查机构,就可以依据互认协议的第 9 条终止进口检测。协议要求 FDA 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之前完成对所有检查机构的评估,但没有规定承认这些检查机构的最后期限。
FDA 主要是通过观察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管理的联合审计计划下对欧盟 GMP 监管机构相互间的审计来评估检查机构。FDA 和 EMA 加快了审计计划,以满足 MRA的最后期限。FDA 可能会要求其评估的一些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做出改进。如果 FDA 在 2019 年截止日前还在等待此类改进,那么所谓的“断头条款”可能会使互认协议无效,这是所有各方都会努力避免的结果。
对监管机构的认可视定期重新评估情况而定。但是,如果 FDA 根据对某个欧盟国家监管机构的重新评估中止认可,MRA 没有明确是否会触发恢复欧盟进口检测。
IFPMA 认为,如果企业证明以下事项,监管机构应免除进口检测要求:
• 他们的生产、检测、贮存和分销系统得到良好的控制和验证;
• 他们实施了稳健的质量管理系统;
• 他们的生产设施由一个进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组织(PIC/S)或在 WHO 药品程序认证中所列的全球认可的检查机构定期检查。
这种授予具体公司豁免的方法与欧盟具体国家互认协议的方法不同,但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
世界范围内的进口检测要求
辉瑞公司的 Maria Guazzaroni Jacobs 在去年的药品信息协会(DIA)年会上解释,为什么 IFPMA 认为世界上的监管机构应放弃进口检测要求。Jacob 是 IFPMA 进口检测小组的成员,她在会上还总结了世界范围内的进口检测要求。
Jacobs 表示,所有欧盟国家和 34 个非欧盟国家要求进口检测。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该要求可能适用于药品、生物/生物技术制品和疫苗。可能不仅适用于药品,还适用于原料药。她介绍了由进口检测小组收集的信息,关于 154 个国家是否要求进口检测以及进口检测的程度,并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参见下述文献:
Garbe, J. H.O.; et al. (2015) Import Testing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Has Limited Safety Benefits and Can Add Risk to Patients.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Europe (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