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eder 表示,对于 FDA 来说实施 MRA 的挑战之一是,“我们使用的检查报告与其它地区的检查报告略有不同。我们的检查报告不会由检查员自己完成。”检查报告由产品质量审评人员带到产品质量评估中。因此,检查报告的内容由检查员以外的人员审查。Kweder 认为,FDA 审评人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摆在他们面前的”检查报告中通常没有所有信息。“尤其是在一开始,我们不是简单地要求提供检查证书,而是要求我们的国际同事提供检查报告副本。”Kweder 补充表示,“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检查报告副本的要求会减少,尤其是对于监督检查。最终我们将只会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提供检查报告。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需要一些时间来适应。”
FDA 还面临着其它 MRA 实施障碍。例如,FDA 从未分享过协议要求的商业秘密信息。“我们必须制定一个合法的流程来开展这项工作。”这个要求对于 FDA 来说是“重大的”,因此谨慎行事非常重要。此外,她指出,MRA 对于 FDA 和美国法律来说都是第一次。【欧美承诺共享完整检查报告以补充 GMP 互认协议 2017/08/24】
评估经验
至于 FDA 在评估欧盟检查人员能力方面的经验,Kweder 评论指出,“在欧洲有多个检查机构,这些机构并不完全相同。”一些成员国有不止一个检查机构,FDA 需要证明每个检查机构都有“可以保证在给定情况下检查机构有能力执行与美国检查员相媲美的检查的规则、标准、流程和专业知识”。
FDA 于去年十月证实了奥地利、克罗地亚、法国、意大利、马耳他、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8 个国家有能力和程序执行与美国水平相当的检查。欧盟委员会于去年六月份证实了 FDA 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