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的争论从来没有间断过,近日 Lachman 咨询公司的首席顾问 Bob Kelly 发布了一篇关于近期法案的评论文章。下面我们来结合相关背景来看看。
2022 年 11 月 17 日,美国参议员 Mike Lee 提出了一项《生物类似药取消繁文缛节法案》,旨在加强美国生物类似药市场的竞争,并降低与生物类似药开发相关的消费者成本。法案提议取消有关与开发生物类似药相关的转换研究的可互换性要求。2022 年 9 月,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确认了其关于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方面的立场,指出“不需要系统的转换研究来支持处方级别的可互换性。”识林曾专门撰文讨论。那么美国生物类似药在可互换性这条路上还有多远的距离呢?
《2009 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BPCIA)根据第 351(k)条规定了监管途径,允许批准与 FDA 批准的生物制品(参照产品)具有生物类似性或可互换性的生物制品。在实施法规的过程中,FDA 建立了“两级审批系统”,即,必须证明生物类似性的系统和必须证明可互换性的系统。通常,申请人可以提交生物类似药申请以获得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批准,然后以补充申请的方式证明可互换性。在确定可互换性时,有许多因素需要额外考虑,可以在 FDA 于 2019 年 5 月发布的《证明与参照产品可互换性的考量》指南中找到。但,在大多数涉及用于多剂量给药的生物制剂的情况下,可互换性需要通过开展“转换研究”来证明,研究设计将临床研究人群在使用生物类似药和参照生物制品之间来回转换,以证明生物类似药研究组的有效性或安全性风险不会比参照生物制品更大。而这样的研究给希望需求可互换性的生物类似药申请人带来很大负担。
《生物类似药取消繁文缛节法案》旨在基于生物类似药在获得批准之时已经证明“与参照生物制品没有临床意义的差异”这一论点,取消对可互换性转换研究的要求。虽然可能有论点认为可互换性研究提供了另一层安全性,但更多人认为可互换性研究会造成混乱和额外的开发成本。因此,许多人士支持 EMA 在可互换性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而且 EMA 发布这一立场声明的依据是 10 年间对欧盟生物类似药安全性数据的回顾性市场审查。
生物类似药获得“可互换状态”有很多优势,最显著的是药店无需医生的批准就可以用生物类似药产品替换品牌生物制品。为了给患者和政府医保省钱,美国许多州都有法律要求药师在抓药时,不管医生处方是什么,必须用最便宜的药替换,且无需告知医生和患者。而这一法律要求的基础是 FDA 认定该药具有可互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