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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M7 R2 正式发布:增加8个化合物的AI PDE,HIV患者的生存期修改为>10年,问答文件更新
出自识林
ICH M7 R2 正式发布:增加8个化合物的AI PDE,HIV患者的生存期修改为>10年,问答文件更新
2023-04-18
时隔5年,ICH M7最新版R2 于2023-04-06正式发布。
指南总体原则和框架没有变化,主要在以下两方面进行的补充和/或调整:
- 调整了致突变杂质的危害性评估和控制策略的部分要求(概要如下文,另见ICH M7问答文件)。
除此之外,在“表4:临床使用情形举例:在不同治疗时长下应用可接受摄入量“中,由于临床治疗技术的进步,M7(R2)中将HIV患者的生存期从1-10年修改为>10年。
增加了8个化合物的AI/PDE数据
在“附录3:ICH M7附录化合物列表可接受摄入量(AI)或每日允许暴露量(PDE)“中增加的化合物数据:
TD50的线性外推法:
- 1,2-Dibromoethane(1,2-二溴乙烷)
内源性和/或环境接触:
问答文件的更新内容概要
指南适用范围:
1. “潜在致突变性”等同“潜在遗传毒性”么?——不等同,潜在遗传毒性是指潜在的致突变性、潜在的致染色体断裂性或潜在的致多倍体性
该版本的问答文件在“致突变性、潜在的致染色体断裂性”基础上增加了“潜在的致多倍体性”。
危害性评估(即,杂质属于哪一类):
2. 对(Q)SAR模型有效性的证明——覆盖范围扩大,并可能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原有的问答文件只针对“任何内部开发或非通用的系统”,在该版本中,将范围扩大到“任何系统”,并且增加“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此信息,具体取决于特定机构对特定模型的经验。”
3. 危害性评估需要层层做,越多越好么?——适可而止,以合理的控制为导向,贴合实际工作情形。
如果杂质在Ames试验中呈阳性,根据原有的问答文件,“可以追加包含致突变终点(致突变性)的体内试验”,以求进行更充分的危害性评估。但在该版本中,增加了“并且该杂质的水平不能控制在一个适当的可接受限度”的前提。换句话说,如果杂质能够控制在一个适当的可接受限度下,此时进一步的体内试验价值并不大,可以就其Ames试验的阳性结果直接进行归类,该做法更贴合实际情形,工作量较少。
风险表征(即,如何制定杂质限度):
4. 短于终生(LTL)的可接受摄入量为什么不适用于PDE?——给出了解释:“因为剂量持续时间响应的线性未被认为足以证明限度相关的机制。”
控制策略制定:
5. 什么时候适合采用方法4的控制策略?——前提包括两种:预测性的杂质水平<1%TTC/AI或实测性的杂质水平<10%TTC/AI
该版本将原本“1%TTC” (视为“风险可忽略不计”)的要求修订为
- 基于科学原理(例如,杂质反应性或溶解度)的预测性清除计算结果杂质水平<1%TTC或AI;
- 或,实测清除因子(即加标和清除数据)显示杂质水平低于10%TTC或AI。
6. 较后合成步骤中引入的杂质能否采用方法2和3控制?——可能可行,概括了4方面支持理由
对于在较后合成步骤中引入的杂质,方法1的控制方法是首选。但是,如果有适当的理由支持,方法2和3控制方法是可能的。对支持理由,该版本将原有的示例改为更全面的概括,包括4方面:
- 后续重结晶步骤、高效纯化操作(例如,色谱法或明确结晶),
上市申请文件:
7. ICH M7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策略的资料放在上市申请哪些章节?——原料药的3.2.S.3.2或3.2.S.4.5,制剂的3.2.P.5.5或3.2.P.5.6
该版本将原本的第3.2.S.3.2节补充为“原料药中的3.2.S.3.2 杂质或3.2.S.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以及制剂中的3.2.P.5.5 杂质分析或3.2.P.5.6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作者:识林向导@大块头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
- 研发(药物研发过程中的杂质评估和控制)
- 临床(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质量控制)
工作建议: - QA:监控药品生产过程中的DNA反应性杂质,确保其控制在可接受的摄入量以下。
-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包含有关DNA反应性杂质的评估和控制策略。
- 研发:在药物合成和制剂开发过程中,识别和分类可能产生的DNA反应性杂质,并进行风险评估。
- 临床: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符合ICH M7(R2)的要求,特别是在DNA反应性杂质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新药物质和新药产品,包括临床开发及后续市场申请。不适用于生物技术药物、肽类、寡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产品、中药和动植物原始产品。适用于ICH成员国区域的药品注册。 要点总结: - DNA反应性杂质的评估:强调了对药物中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的评估,以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
- 风险评估方法:提出了基于阈值的毒理学关注(TTC)概念,用于定义可接受的摄入量,以降低致癌风险。
- 控制策略:详细描述了针对工艺相关杂质和降解产物的控制策略,包括基于过程理解和/或分析控制的方法。
- 生命周期管理:强调了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药品生产过程的持续改进和控制策略的定期评估。
- 临床开发考虑:在临床开发阶段,根据开发阶段的不同,对突变性杂质的可接受摄入量进行了调整,以维持相应的风险水平。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 工作建议: - Q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对DNA反应性杂质的评估和控制流程。
- 研发部门:在药物开发阶段,对潜在的DNA反应性杂质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 注册部门: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包含DNA反应性杂质的评估和控制信息,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药物警戒部门:监控市场后数据,评估DNA反应性杂质的潜在致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的评估和控制,以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以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国际协调会议(ICH)发布,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以及Biotech公司等。 要点总结: - (Q)SAR评估重要性:强调使用(Q)SAR工具对杂质的致突变潜力进行初步评估,特别是对于日剂量小于或等于1毫克的杂质。
- 致突变与基因毒性区分:明确“致突变潜力”与“基因毒性潜力”不是可互换的术语,ICH M7专注于致突变性。
- 市场产品考虑因素:对于已上市产品,如果临床剂量有显著增加,建议重新评估致突变杂质的限制。
- 风险特征描述:如果Ames试验阳性的杂质在适当的体内试验中结果为阴性,足以证明其在体内不相关,可归类为M7 Class 5。
- 控制策略选择:根据杂质的引入步骤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控制策略,Option 4控制策略适用于风险可忽略的情况。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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