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同意 Sandoz 公司的上诉请求,即,认为生物类似药公司不必等到获得 FDA 批准之后才能向品牌药对手提供 180 天商业上市通知。大法官 Clarence Thomas 在庭审意见中写道:“申请人可以在获得许可之前提供商业上市通知……Amgen 的反对论据是不具说服力的,其各种政策论据不能压倒法律的简明语言。法律对‘许可(licensed)’一词的使用仅仅反应了‘在首次商业上市之日’产品必须被‘许可’的事实。”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获得 FDA 批准之前或之后提供通知。
上市通知条款(PHS Act § 351(l)(8)(A))原文如下:
The subsection (k) applicant shall provide notice to the reference product sponsor not later than 180 days before the date of the first commercial marketing of the biological product licensed under subsection (k).
专利之舞是否是强制的?
两家公司之间争议的另一关键点是 Sandoz 公司是否需要向 Amgen 公司提供其生物类似药申请的完整副本。最高法院大法官指示联邦上诉法院重新审查生物类似药公司是否必须在 FDA 接受其申请的 20 天内向品牌药公司提供上市申请和相关制造信息的副本。这将触发公司交换信息的所谓“专利之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