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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林评论:美国FDA变更年报指南的国内启示
出自识林
2014-03-10 识林
美国FDA日前发布了CMC批准后的生产变更年度报告指南,覆盖了多项变更,将由需要提交补充降低为只需年度报告声明,该指南的发布,对美国制药界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国内的监管部门产生一定的启示作用。
仔细阅读指南,会发现一些积极的对于质量概念的考虑:
1. 在指南最后notes部分给出了对于质量的定义,其中后半句明确指出这些质量因素(诸如鉴别、含量、活性等)会对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质量度量的终极目标);
2. 在附件A与附件B中,成分与组成,包衣成分变更明确为速释固体制剂,没有包括缓控释制剂的功能性包衣;供应商变更也仅限于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批量、设备变更,仅限于一般物理过程,影响收率或经济型,随批量量需要及时调整的相关变更,但不会对终产品质量产生影响;质量标准变更放宽的主要是中间过程控制部分,在保证终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性。
从指南可以看出,FDA对质量的判断标准已落实到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性的度量上,即对药品安全有效性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变更,其风险是可控的,而不是仅仅关注其生产过程对cGMP的符合性上。
例如,指南明确:在生产工艺变更中,除去大颗粒的过筛步骤可采用年报制,尤其对于缓控释制剂而言,保证缓控释效果是至关重要的。而增加这一工艺步骤后,降低的只是企业的产品收率,对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却是有益无害的。
反观国内变更的管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是国内补充申请目前主要依据的法规,以生产工艺变更为例,与其相关的条文仅有“改变影响产品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项,属于国家食药总局审批的变更事项,可解读为:一切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不论对药品质量或安全有效性产生积极或是负面的影响,均需要耗费几年的时间方可获得批准或不批准的结果;而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也无申报路径。
从监管的角度看,对国内企业的研究水平或风险判断能力有所担心,这与国内企业欠缺生产或研究历史数据的积累不无关系。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解开束缚企业的绳索,找到科学的衡量质量的标尺,客观的判断药品对临床安全有效性的影响,并把它运用到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去,促进国内制药界积极地运用新技术,主动提高质量!
撰稿:识林 - 爬山虎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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