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脯胰岛素:化药?还是生物制品?
出自识林
赖脯胰岛素:化药?还是生物制品?
笔记 2014-10-23 识林 在2014年9月24药典委员会的“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拟新增品种名单(第二批)的公示”中,有赖脯胰岛素、赖脯胰岛素注射液两个品种。这让人有些迷惑,多数人认为重组胰岛素应属于生物制品,按照生物制品的途径申报。那实际情况是怎样的,下文以实际数据介绍下胰岛素类在中国、美国的注册路径。 1. 基因工程的胰岛素类,按化药还是生物制品申报 在CFDA,通过检索胰岛素类的注册和受理数据,发现近10年内按化药申请的有: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及预混(诺和诺德)、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礼来)、及一些非注射给药途径产品的申请;其它都是按治疗性生物制品申请的,举例: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礼来、万邦、)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甘李、万邦)、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礼来)等; 尽管是采用不同的名称,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和重组人胰岛素,是完全相同的氨基酸序列、采用重组重组技术、相同的临床使用,应是同一品种;赖脯胰岛素注射液也同样。但是却有化药、生物制品两种注册路径、两种批准文号。下表简单列举代表厂家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代表国产的,S代表生物制品,H代表化药):
而在2001年、2002年的历史申报记录中,可以看到,礼来的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诺和诺德的生成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有过按治疗性生物制品申请进口注册的记录。 这反映了胰岛素类在我国的注册途径,现在大部分是按生物制品申报;主要仍有两个: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及预混(诺和诺德)、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礼来)还是按化药申报。这可能是由于历史原因,80年代的提取物按化药申报,90年代刚开始有基因重组技术的胰岛素;而且工艺方面,胰岛素类在纯化了基因工程产物后,还需进一步反应才能形成原料药,即:酵母、大肠杆菌表达的胰岛素前体需要经过酶切转肽工艺,才能形成原料;所以出现了最先申报的,是按化药,再注册还是按化药;之后的产品是按生物制品申报。 虽然是有按化药,有按生物药的,但产品审评标准应该不会有差异,药审中心会根据具体品种的风险来把控标准。但在不同审评部,排队时间、现场检查等是否会有不同,小编没有实际数据。 胰岛素,目前收载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是自猪胰中提取的产品的标准,基因工程的胰岛素产品质量标准肯定有不同的,如杂质、相关物质、残留、免疫原性方面。2015年版的拟新增品种中有:赖脯胰岛素、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在FDA,目前,胰岛素类新药按505(b)(1)途径获得NDA批准;仿制药按505(b)(2)途径获得NDA批准。今年8月,礼来和勃林格殷格翰的甘精胰岛素(Basaglar)获FDA暂时批准,该产品就是按505(b)(2)途径。仿制的胰岛素类,不能按generic drug的ANDA途径,是因为基因重组产品,采用的细胞、DNA、氨基酸序列、工艺等和原研不能完全相同,多肽类的所有质量特征也不能像小分子那样,通过质量标准来充分表征。 美国药品的两大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公众健康服务法案(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PHSA);药品按照FD&CA管理 ;生物制品主要按照PHSA注册获得BLA许可,在执法处罚时可以做为药品按照FD&CA。 2010年3月PHSA 351法律的修订生效,PHSA 351 (i)的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定义中包括基因重组多肽,并且规定10年后,即:2020年3月,之前按FD&CA 505途径批准的Biological product,将自动转为BLA;在2020年3月23日前,如果做上述FD&CA 505的同类生物制品,并且没有以BLA为参照药品的,可以按照FD&CA 505(b) (2)途径;如果做BLA的类似药,必须按照PHSA 351途径。所以胰岛素类将在2020年,由FD&CA转为PHSA途径,即由NDA转为BLA。 实际上,胰岛素类申报的技术要求不会因为这两条途径,而有大变化。仿制药的505(b)(2),和PHSA 351 (k)都要和原研做逐步递进对比研究,注重免疫原性;临床试验都需进行健康人PK、PD,III期对比研究,或更多。 2. 胰岛素类,可以单独申报原料药吗 在CFDA,化药的申报必须带原料药的批件,生物制品没有原料药。因为生物制品结构复杂,原料受环境(温度、冷冻、氧化、酸碱等)影响大,原料质量检测结果说明不了产品安全、有效、稳定,并且需要保证无菌等风险大,所有没有原料药批件。 只有胰岛素类和微生态制剂是可以申请原料药的,但必须和制剂厂家一对一申报,并且不会给原料药批件。原因可能是:①胰岛素类历史长,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产品的认识多; ②历史上有过胰岛素类的原料药批件,万邦在80年代获得了、现在还持有胰岛素的原料药批件(提取工艺的)。 在FDA,化药可以备案原料药DMF,生物制品的biologics master file是不被CBER鼓励的,生物制品多是通过合同、共同申报等来实现活性成分和制剂厂商的联合开发。目前,胰岛素类可以备案原料药DMF,可以由另外的制剂厂商来做制剂上市。国内已有一家企业在FDA进行胰岛素原料药的TypeII DMF备案。 随着糖尿病患者的增多,胰岛素类产品的市场是稳定并逐渐增大的。从1990年代国内企业的重组胰岛素发展起来,到现在还有很多企业正开发,不久后将上市,如东阳光、海正、北大未名、联邦等。胰岛素的技术门槛相对真核细胞产品低,但每重量单位产生的收益是相对低的,企业需要开发优良工艺提高收率、保证质量;糖尿病是个成熟的市场,企业必须具备庞大的销售资源;才能在外资企业占领了80-90%的市场中挤出一席之地。 附:胰岛素的上市历史 作者:识林-榕 2014-10-23 识林www.shilinx.com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zhzhao@shilinx.com 岗位必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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