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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巨头反对 FDA 豁免生物类似药临床免疫原性
出自识林
胰岛素巨头反对 FDA 豁免生物类似药临床免疫原性
2020-03-03
美国三大胰岛素制药商中的两家正在力图改变 FDA 指南草案,以阻止更多胰岛素竞争进入市场。
该指南草案于去年 11 月发布,题为《生物类似和可互换性胰岛素产品的临床免疫原性考量 》,主要解释了胰岛素生物类似药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需开展比对临床免疫原性研究。作为 FDA 关于“缺乏胰岛素免疫原性对临床影响”的科学思考的一部分,该指南草案引用了欧洲药品管理局(EMA)2015 年的一篇修订指南 ,这篇修订指南表示,在一些情况下不再建议临床免疫原性研究来支持胰岛素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FDA 还指出,“已获批胰岛素产品已经有数十年的临床经验,包括胰岛素产品已获批标签所反映的免疫原性 与安全性或有效性之间缺乏相关性。”【FDA 发布指南草案生物类似胰岛素将不再需要比较性免疫原性数据 2019/11/27】
但是,诺和诺德和礼来在 1 月 27 日提交的反馈意见中力图改变 FDA 的指南草案,希望保持现状并推迟竞争进入市场。根据公布的文件,另外一家为美国提供胰岛素的主要生产商赛诺菲并没有提交对指南草案的反馈。他们对于指南的反对可能会招致公众对其胰岛素定价的更多批评。过去十年中,这三家公司均大幅提高了药价,例如,2012 年,一瓶礼来的 Humalog 胰岛素的价格为 130 美元,而 2016 年,同一瓶药的价格为 255 美元。为缓解公众对于药价的愤怒,礼来和诺和诺德都以授权仿制药的形式推出了较低价格的胰岛素产品,而赛诺菲则开始实施一项计划,将无保险患者和其他现金支付患者的糖尿病治疗费用降低至每月 99 美元。但根据参议员 Elizabeth Warren 和 Richard Blumenthal 的调查发现,药房中一般没有礼来公司的授权仿制药。
诺和诺德在反馈意见中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免疫原性的不可预测性。其提到了其“在临床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对新胰岛素类似物的意料外免疫原性反应的情况。在多剂量试验中,三名 2 型糖尿病受试者(总共约 40 名接受新胰岛素类似物治疗)发生超敏反应,并且发现这三名受试者均具有抗人胰岛素的抗体以及抗胰岛素类似物的特异性抗体。仅在多次注射后观察到这一情况,而在单剂量试验中未观察到类似反应。”
诺和诺德表示,这一经验“证明了针对胰岛素制剂的免疫原性的不可预测性。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指南草案中(关于在免疫原性方面没有或几乎没有剩余不确定性)的“广泛假设”应谨慎。”
礼来公司则在反馈意见中建议 FDA 修改指南,澄清指南中所述的免疫原性检测政策不适用于结构与目前市售产品和天然人胰岛素大不相同的新胰岛素相关产品。
另外,“如果 FDA 打算将指南草案应用于未根据 505(b)(2) 申请获批的胰岛素产品,则礼来认为必须提供一定量的临床免疫原性数据以了解药物免疫原性概况对临床结果的潜在差异。”因为如果一个胰岛素产品之前是通过 505(b)(2) 申请获批的,则开展过 3 期研究拥有临床免疫原性数据的支持,而如果不是通过 505(b)(2) 申请获批的,则没有这方面的数据。因此礼来建议将指南草案修订为包含以下建议:“取决于参照产品的免疫原性概况 — 临床免疫原性数据应在经过适当设计的一项或多项临床研究中获得,这些研究应能反映进行这种比对临床评价所需的足够的时间和条件。”
礼来还希望 FDA 修订指南以指明指南不解决与递送装置和呈现(presentation)方式(包括相关的系统)有关的产品生物类似行和可互换性问题。礼来表示,“尽管呈现方式考虑因素对于生物类似行评估很重要,但 FDA 在可互换性背景下应尤为注意胰岛素产品的呈现方式。因为通过基于可互换性认定的自动替换,患者可能会在没有处方医生监督或额外培训的情况下面对不熟悉的呈现方式(给药系统或器械装置等)。”
作者:识林-蓝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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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诺和诺德对指南草案的反馈意见
[2] 礼来对指南草案的反馈意见
岗位必读建议:
生物类似药研发人员 :应关注指南中关于生物类似和可互换性胰岛素产品临床免疫原性研究的推荐,以确保产品开发符合FDA的最新要求。注册专员 :必须理解指南内容,以便于在生物类似药和可互换性胰岛素产品的注册过程中,准确提交所需的临床免疫原性数据和评估。质量保证(QA) :需确保生产和质量控制流程遵循指南推荐,特别是在化学、制造和控制(CMC)信息方面。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生物类似和可互换性胰岛素产品,包括治疗1型或2型糖尿病的重组人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产品和胰岛素类似物产品。主要针对寻求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 Act)第351(k)节进行许可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s)。
文件要点总结:
临床免疫原性研究需求 :“一般而言”,如果基于最先进技术的比较分析评估支持拟议的生物类似或可互换性胰岛素产品的“高度相似性”,则对免疫原性的临床影响几乎没有或没有残留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进行比较性临床免疫原性研究来支持生物相似性或可互换性的证明。
产品结构和临床经验 :考虑到胰岛素产品相对较小、结构简单且良好表征的特性,以及数十年的临床经验和文献调查确认胰岛素产品使用中免疫原性的临床相关性最小或无。
分析工具的先进性 :当前用于评估胰岛素产品质量属性的分析工具可以支持全面的分析比较,足以支持特定拟议的生物类似胰岛素产品与其参考产品“高度相似”的结论。
数据期望 :如果BLA包含充分和全面的比较分析评估,证明拟议的胰岛素产品与其参考产品“高度相似”,并且申请满足PHS法案第351(k)节下的许可标准,则通常认为不需要进行比较性临床免疫原性研究。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考虑 :如果拟议产品存在有关免疫原性的额外考虑,可能仍可按照PHS法案第351(k)节获得生物类似或可互换性许可,只要这些考虑得到充分解决。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