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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 发布最新活性物质 CMC 指南,厘清更多技术细节
出自识林
EMA 发布最新活性物质 CMC 指南,厘清更多技术细节
2024-07-30
2024年7月26日,EMA发布了《活性物质的化学指南》(Guideline on the chemistry of active substances)草案 ,这是EMA在2022年发布概念文件 以后,正式推出这份关键指南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这次征集意见期在2025年1月底结束。
这份指南主要涵盖概述、介绍/背景、范围、法规基础、数据主体和参考文献共6部分。鉴于这份指南内容丰富,下面选择重点介绍。
概述
这份指南将替代《Note for guidance on chemistry of new active substances》 和《Chemistry of active substances》 。
介绍/背景
因为活性成分 申报资料采用ICH CTD格式,因此这份指南在技术信息部分的编号都注明和ICH CTD对应的编号体系,这样可以便于读者理解这些技术信息在申报资料中的位置。
范围
这份指南主要涵盖的内容:
适用于现存/新的活性物质。其中,现存活性物质指的是已经在欧盟市场上市的制剂中使用的活性物质。
针对现存活性物质和新的活性物质,技术要求差异在各个段落进行了清晰描述。
新的活性物质定义和欧盟申报资料2A卷第一章附录1的定义保持一致。
适用于采用传统方法研发的活性物质,也适用于采用加强方法研发的活性物质。
如果企业采用加强方法开发活性物质,并开发设计空间 ,信息在CTD的3.2.S.2.2到3.2.S.2.6部分提交技术信息。
法规基础
这份指南需要和Directive 2001/83/EC的附录1 的(4)部分,以及Directive 2001/82/EC附录1的(2)部分结合起来阅读。
数据主体
在这部分,指南基本按照ICH CTD的S部分,依次介绍对活性物质技术信息的要求。由于内容很多,因此会选择一些重点内容来介绍。
※命名法(Nomenclature) ,EMA指南建议申请人 提供INN名、药典名称、药典批准名称(BAN, DCF, DCIT, JAN, USAN)、实验室编号、IUPAC、CAS。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部分
指南建议申请人应该在生产工艺部分描述替代工艺、返工 工艺的技术信息。还需要在申报资料中详细描述对活性物质或者中间体质量属性影响重要的步骤。
※中间体包括分离中间体和非分离中间体;这份指南要求每种非分离中间体都应通过在括号中表示化学结构来识别。
※替代工艺
这份指南对替代工艺进行了额外细节要求:对替代工艺的解释和描述应与主要工艺的详细程度相同。工艺描述应充分定义合成方法。但是,如果提出了替代步骤或溶剂 ,则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通过CEP和/或ASMF提交数据,则所获得的材料(即活性物质或分离的中间体)的最终质量保持不变。
对于新的活性物质,如果遇到杂质 分布的差异,应使用经过验证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并证明它们在毒理学 上是可接受的。
※返工工艺
这份指南要求更具体,细节如下:对进行常规返工的情况,应予以查明并说明其合理性。支持这一理由的任何数据都应在3.2.S.2.5中引用或提供。应清楚地描述返工方法,并应提供决定何时可以进行返工的标准。
※回收工艺
根据 ICH Q7 或欧盟 GMP 第 II 部分,溶剂、反应物、中间体或活性物质的回收(例如从母液或滤液中)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应在反应方案、工艺描述和/或流程框图中明确指出,其中回收的物料 被引入工艺中。使用回收物料的影响应成为总体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并特别包括关于杂质的讨论(重点放在可能引起关注的杂质上,例如致突变杂质 )。建议仅在相同的工艺中使用回收的材料,最好在同一步骤中使用,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避免在最终制造步骤(例如化学转化/沉淀/洗涤)中使用回收物料。
※重新加工
根据目前法规要求,重新加工工艺不能涵盖在申报资料中。因为重新加工是采用一种新工艺。
※起始物料 (Starting Material,SM)
对于活性物质(AS)的SM这个重点管理话题,这份指南也提供了详细介绍:
-这份指南为了厘清这个复杂话题,提供了一个流程图:
-对于亚硝胺 这个热点话题对SM的影响,这份指南也提供了详细介绍:应评估起始物料合成工艺中亚硝胺的形成和残留风险(例如使用亚硝化剂、仲胺或叔胺等)。如果确定存在风险,则应建立适当的控制策略 (在起始物料的标准中或在活性物质工艺的下游),或者可以探索使用不同制造工艺的其他起始物料来源。
-对于动物源或者人源的起始物料,如果在起始物料制造工艺中使用任何动物或人类来源的材料(例如由发酵 、酶、氨基酸等产生),则必须提供相关的病毒安全性和/或 TSE 数据。
-对于植物来源的起始物料,根据随后的合成步骤,关于地理来源、采集或培养地点、收获和收获后处理(例如使用的熏蒸剂)的信息可能是适当的。必要时,应考虑参考欧洲药典 关于草药的通论1433。
※关键步骤管理
根据这份指南,如下步骤属于关键步骤:
-多种成分的混合;
-相变和相分离步骤;
-温度 和 pH 值 控制至关重要的步骤;
-引入基本分子结构元素或导致重大化学转化的步骤;
-将大量杂质引入(或去除)活性物质的步骤。对于那些在活性物质中不受控制的杂质,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过程控制,并记录在案;
-最后的纯化 步骤。
※工艺研发
随着QBD 的理念推行,对于药品申报资料中研发信息提交要求是越来越高。这份EMA指南也体现了这一趋势。这里重点介绍对亚硝胺杂质的要求:应以EMA亚硝胺杂质问答文件为指导,努力将工艺中形成亚硝胺的风险降至最低,其中列出了风险因素,以及降低风险的措施和控制策略的原则。如果在合成工艺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亚硝化剂,则应减少在适合亚硝胺形成的条件下与亚硝化化合物结合。如果形成亚硝胺的可能性是不可避免的,则应在适当的控制点实施控制策略,并根据足够的工艺知识,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分析程序来证明其合理性。
※关于结构确证方面 ,这份EMA指南也更新了很多近几年的技术要求。尤其对于多晶型 ,这份指南建议提供如下技术证据来展示是否存在多晶型:熔点 (包括热台显微镜)、固态红外和近红外光谱、X射线粉末衍射、热分析程序(如差示扫描量热法 (DSC)、热重分析法 (TGA) 和差热分析法 (DTA))、 拉曼光谱、扫描电子显微镜、固体核磁共振波谱。
※分析方法 验证
这份EMA指南也要求针对亚硝胺杂质检测方法验证 ,符合EMA亚硝胺问答的技术要求。
※活性物质的包材要求
EMA指南建议申请人涵盖如下信息:应提供储存容器 密闭系统的简要说明,包括规格 和适当的鉴别测试,以及建筑材料的详情。如果储存容器密闭系统对于确保活性物质的质量至关重要,则应证明其适用性。根据活性物质的性质,可能需要证明的方面包括主要包装材料 的选择、避光和/或防潮、与活性物质的相容性,包括对材料的吸附和浸出和/或任何安全方面。对稳定性 数据的引用可以作为额外的支持信息,以证明拟议的集装箱封闭系统的适用性。信息应涵盖整个包装,包括内包装 材料(例如聚乙烯袋)和次级包装(例如纤维或金属桶)。
作者:识林向导@听雨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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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所有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符合指南要求,特别是对起始物料、中间体和最终产品的控制。 R&D(研发):必读。在新活性物质的研发过程中,需遵循指南中的化学和物理特性描述、结构解析以及杂质控制等要求。 注册:必读。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需确保包含指南中要求的所有相关信息,特别是关于新活性物质的控制信息。 生产:必读。生产部门需根据指南中的制造部分,制定和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新活性物质的控制信息,适用于半合成活性物质,不包括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标记产品。适用于欧盟地区,适用于创新药的注册分类,涉及大型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新活性物质控制: 明确了新化学实体在药品中首次使用时所需的控制信息类型。EDMF程序: 作为市场授权申请中详细活性物质信息提交的可接受替代方案。生产过程和控制: 要求详细描述活性物质的生产过程,包括特殊单元操作和过程控制,特别是对质量有影响的关键步骤。材料控制: 包括生物来源材料和活性物质起始物料的质量控制,以及最终合成步骤中使用的溶剂和加工助剂的规格。特性和杂质控制: 包括结构解析、物理化学特性、杂质信息以及活性物质的规格、分析程序和验证。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解读指南:EMA《活性物质的化学指南》
必读岗位建议:
QA:确保原料药的质量符合EMA指南要求。 研发:在原料药开发过程中遵循指南规定。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体现对指南的遵循情况。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欧盟地区的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质量控制标准: 明确原料药的质量控制要求,强调对杂质的严格控制和检测。生产过程管理: 规定了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和记录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研究: 鼓励进行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以评估其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环境影响考量: 强调在原料药生产过程中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提倡采用环保的生产技术。数据完整性: 要求确保所有原料药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QA:全面理解GMP原则和指南,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欧盟标准。 生产:遵循GMP关于生产环境、设备和文档的要求。 研发:特别关注原料药和起始物质的基本要求。 注册:了解GMP对药品注册的影响和要求。 药物警戒:监控GMP在药品安全和警戒方面的应用。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境内人用和兽用药品的GMP原则和指南,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欧盟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GMP原则更新 :强调了对原有GMP原则的更新和修订,特别是针对人用药品和兽用药品的GMP实践。质量体系要求 :明确了制药质量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员、设备、文档和生产过程的规范。原料药和起始物质 :特别强调了对活性物质作为起始材料的基本要求,确保原料质量。风险管理 :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强调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识别和控制风险。高级治疗药品 :新增了对高级治疗药品的GMP要求,体现了对这类特殊药品生产的特殊关注。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QA(质量保证部门):应全面理解并执行GMP原则,确保所有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 生产部门:必须遵循文件中关于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清洁、校准以及计算机化系统的规定。 研发部门:在API的初期研发阶段,应考虑GMP原则以确保产品质量。 临床部门:在临床试验阶段使用API时,应遵守特定的GMP实践,确保临床试验材料的质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合成、提取、细胞培养/发酵、从自然来源回收或这些过程的任何组合方法生产的活性药物成分(API)的GMP指南。不包括疫苗、全细胞、全血和血浆、血浆分馏产品、基因治疗API。适用于人类药品(药用)产品的API制造,包括生物技术公司、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质量管理体系 :强调所有参与制造的人员应负责质量,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 :确保足够的合格人员参与API的制造,并进行定期培训。建筑与设施 :建筑设计应便于清洁、维护,并最小化污染风险。生产设备 :设备的设计、建造和维护应确保不影响API的质量,并定期校准。文件和记录 :所有相关文档应按照书面程序准备、审核、批准和分发,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材料管理 :建立材料接收、鉴定、隔离、存储、取样、测试和批准或拒绝的书面程序。生产和过程控制 :监控生产步骤的进展并控制过程变异性,确保API的一致性。验证 :包括验证政策、文件、资格认证、过程验证方法和周期性审查已验证系统的程序。变更控制 :建立正式的变更控制系统,评估可能影响中间体或API生产和控制的所有变更。投诉和召回 :记录并调查所有质量相关的投诉,并制定召回程序。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应熟悉Ph. Eur. 11th Edition中关于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更新,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欧洲药典的要求。 R&D(研发):在开发新产品时,需参照药典对原料、制剂和生物制品的指导原则。 Production(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典规定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典委员会,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质量控制更新 :Ph. Eur. 11th Edition对多种药品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了更新,包括新的测试方法和修订的限值。生物制品指导 :新增和修订了生物制品的特定要求,如疫苗和免疫血清的安全性和效力评估。原料药标准 :对原料药的纯度、杂质和质量属性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分析方法验证 :强调了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的重要性,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微生物学标准 :更新了微生物学测试方法,包括无菌检查、内毒素检测和微生物限度检查。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