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FDA发布不卫生条件指南加强对配药房的监管
出自识林
2016-08-14
FDA于8月3日发布《配药设施中的不卫生条件行业指南草案》,指出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法案501(a)(2)(A)节,任何在不卫生条件下配制的药品被视为是掺杂。该指南定义药品为任何配制的人用或动物用药品;重新包装药品;配制或重新包装的放射性药物;以及混合、稀释或重新包装的生物制品。
背景
不同于传统制药企业,药品配药商豁免于FD&C法案中的某些规定。这些豁免使得根据FD&C法案503A(针对传统配药药房)运营的配药商不需要符合CGMP和某些标签要求,并且可以不经FDA上市批准直接销售配药产品。
为应对2012年因配药房生产违规造成的真菌性脑膜炎爆发,国会通过了《药品质量与安全保障法案》(DQSA),规定了FD&CA 503A传统配药药房和503B外包设施的合规性要求,并建立了配药房根据503B到FDA注册成为外包设施的路径。根据DQSA,按503B注册的外包设施操作必须符合CGMP要求,并需要向FDA报告其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
指南草案
与FDA根据FD&C法案503A(药房)和503B(外包设施)发布的针对配药商的其它指南文件不同,需要配药商注意的是,该指南文件中描述的政策覆盖药房、联邦设施、医生办公室(包括兽医办公室),以及配药或重新包装,或重新包装人用药或动物用药(包括放射性药物),或混合、稀释或重新包装生物制品的外包设施。
FDA发布该指南以便这些机构能够自行评估是否在不卫生条件下开展所覆盖的活动,同时也提醒州药房理事会(State Boards of Pharmacy)关于FDA认为什么是不卫生条件,从而可以在导致污染和患者受伤之前实施纠正措施。
FDA指出,他们已经在检查的许多配药设施中发现不卫生条件,但他们对于未在FDA注册的(除非他们计划成为外包设施)在美国的4500+配药设施中的大多数并没有开展检查。怎样会导致FDA对配药商的检查?通常情况下,FDA对许多配药设施并不知情,但会通过可见污染投诉、不良反应、产品质量投诉、(人和动物)严重不良或死亡反应报告或其它与患者、消费者和/或医疗卫生提供者的接触而得知情况。在过去5年中发给配药商超过150封警告信,许多配药商由于检查结果和缺乏适当的纠正措施以解决不卫生条件而停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指南中FDA指出了适用于非无菌和无菌制剂的消除不卫生条件的原则,以及不卫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中的害虫;可见微生物污染;非微生物污染,例如锈、灰尘、毛发、玻璃颗粒等;处理β-内酰胺类和/或强效药物没有适当的分离和清洗;以及在施工同时开展配药没有适当的控制。
对于无菌/灭菌配药,FDA要求适当的无菌技术;适当的更衣包括无菌外衣和手头的使用;经常消毒或更换无菌手套;对不将配制的制剂暴露在ISO 5区域之外的恰当控制;所有物料进入ISO 5或周边区域之前消毒;物料或部件放置在首次阻挡单向层流过滤空气的表面。对于设施和设备,FDA期望充分的设计,有易于清洁的表面、HEPA过滤空气、密封天花板、具有机器监测和报警的无菌核心区域个房间之间的压力差、ISO 5区域所在的洁净间没有水槽或地漏,适当的物流和人流设计。对于灭菌,FDA期望最终过滤器是经过验证的且是制药级的,以及终端灭菌过程是经过验证的。消毒剂、纱布、抹布和清洁剂是无菌的,并且应在适当的接触/驻留时间内使用。
FDA建议注册的外包设施和任何生产配制无菌产品的配药设施均应在操作过程中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并每6个月或更频繁的核查ISO 5区域。FDA还要求在操作期间监测压差,并要求企业使用最差条件下的活动开展培养基灌装研究。FDA指出,所有配药设施应评估是否在不卫生条件下操作,如果发现,应确定任何不卫生条件的影响,确定是否在纠正所有条件前停止生产;启动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批次的召回并将向FDA通知召回行动。此外,如果配药商发现不卫生条件,FDA指出,配药商应对设施设计、程序、人员、培训、工艺、物料和系统的运行开展全面评估,并应考虑使用拥有相关药品生产专业技术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估并帮助实施纠正措施。
FDA进一步指出,如果一个设施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药品,设施和人员可能会面对联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信、扣押产品、禁制令,和/或民事和刑事起诉。
Lachman CONSULTANTS - Roy Sturgeon博士
整理:识林-椒
识林®www.shilinx.com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admin@shilinx.com
参考资料
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确保药品生产和供应链符合FDA规定。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流程,确保符合新法规要求。
- 供应链管理:监督药品供应链安全,实施新标准。
工作建议: - QA:审查生产流程,确保符合FDA对药品质量的新规定。
- 注册:更新注册资料,反映Drug Quality and Security Act的新要求。
- 供应链管理:制定或更新供应链安全计划,确保符合FDA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及原料药。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 药品配制:规定了自愿外包设施的标准和要求,以提高药品配制的质量和安全性。
- 供应链安全:建立了药品供应链的国家标准,要求增强药品分配的安全性。
- 批发分销商标准:为处方药批发分销商设定了全国性标准。
- 第三方物流提供商:规定了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的国家标准和统一的国家政策。
- 违规处罚:对违反新法规定的个人和企业,明确了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药品的配制过程和原料符合规定标准。
- 药剂师:负责根据有效处方为特定患者配制药品。
- 研发:了解药品配制的法规限制,指导研发过程。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药品配制活动,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处方配制限制:明确指出,只有持有有效处方或处方上注明需要配制药品时,才能为特定患者配制药品。
- 配制药品标准:药品配制必须使用符合美国药典或国家处方集标准的原料,且原料生产企业需注册。
- 禁止广告宣传:禁止药房、药剂师或医生宣传或推广任何特定药品的配制服务。
- 药品清单管理:FDA将发布清单,列出因安全或有效性问题而被撤市的药品,禁止这些药品的配制。
- 跨州分发限制:对于未与FDA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州,药剂师或医生跨州分发的配制药品量不得超过其总处方量的5%。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外包设施运营人员(Outsourcing Facility Operators):必须了解注册和报告要求,确保设施符合规定。
- 法规事务专员(Regulatory Affairs Specialists):应熟悉相关定义和法规,指导合规运营。
- 质量保证专员(QA):需监督药品标签和包装要求,确保符合规定。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外包设施,涉及化学药品的复合制备,不特定于药品类型或注册分类,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所有在美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 注册与报告要求:外包设施需每年注册并报告药品信息,包括活性成分来源等详细数据。
- 药品成分规定:禁止使用未列入临床需求清单或药品短缺清单的原料药,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 标签与包装标准:药品标签必须包含特定信息,如“这是一个复合药品”的声明和外包设施的联系信息。
- 风险评估与缓解策略:对于需要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的药品,外包设施必须展示相应的控制措施。
- 禁止批发销售:禁止除复合药品的外包设施外的其他实体销售或转让药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