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在检查观察项中引用“无效的OOS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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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在检查观察项中引用“无效的OOS率”
笔记 2017-07-05 美国 FDA 在向印度一家制造商签发的 483 中提到无效的 OOS 率过高,这是 FDA 提出用于评估药品制造设施质量量度的三个指标之一。这可能表明,即使行业迫使 FDA 延迟其质量量度计划,FDA 仍然可以并将通过检查过程来对其提出的指标开展性能评估。 FDA 在一份检查观察项的 483 报告 相似的引述也出现在近期两封警告信中:
FDA 在其质量量度质量修订草案中阐述了无效的 OOS 率量度,作为衡量实验室操作的稳定可靠性的指标。无效的 OOS 率的定义为:报告期内,批次放行检验和长期稳定性检验的OOS结果中,因检验过程中的过失而被判定无效的OOS结果,除以批次放行和长期稳定性检验的全部OOS结果。【FDA 2016版质量量度指南要求提交的量度详解 - II 2016/12/03】 无效的 OOS 率越高,意味着实验室操作的稳定性越差。FDA 在 483 中指出,Lupin 公司通常通过重新检测而不是通过科学评估或对制造过程的审查使初始 OOS 结果无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 Lupin 的检查是 FDA 检查员 Doan Nguyen 在 CDER 药品质量办公室工艺与设施办公室中分处主管 Zhigang Sun 的陪同下进行的。该部门主要负责审评制造工艺设计和控制。这也反映了近期 FDA 现场检查的变革。 行业似乎已经获得白宫的支持,反对 FDA 提出的自愿的量度报告计划和规划中的强制报告计划。大多数反对者反对报告标准化量度的预期要求。对于检查期间质量量度的审查并不太担心,因为在检查期间公司有更多机会对情有可原的情况作出解释,而且重点可能在公司自己的内控指标上。【工业界呼吁FDA暂停质量量度计划 2017/04/05】 整理:识林-椒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