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对膳食补充剂新成分的监管
出自识林
FDA对膳食补充剂新成分的监管
笔记 2016-01-14 最近很多新闻,报道了“2016年美国将继续加强对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和配药商监管”,“FDA对含Kratom的膳食补充剂执法行动”。那美国FDA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是怎样的?对膳食补充剂中的新成分的监管是怎样的?本文通过FDA官网介绍和案例来说明。 膳食补充剂在美国生产或上市前不需要经过FDA批准 在美国,膳食补充剂在生产或上市前不需要经过FDA批准;但生产商必须向FDA进行设施登记。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确保膳食补充剂产品标签的声明和信息真实可信。 21 CFR Sec. 101.93规定的、每个膳食补充剂的标签上都有的一段话:本标签声明并未经过FDA的评价。 本产品并不能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 新膳食成分,应向美国FDA递交通知 按照21 U.S.C. 350b(c)规定,新膳食成分(New Dietary Ingredient,NDI)的定义是“1994年10月15日前,未在美国上市的膳食成分”。并且,FDA没有官方的“祖父清单”或“旧膳食成分清单”。确保膳食补充剂成分符合新膳食成分要求,是每个补充剂生产商销售商的责任。有一些协会或组织发布了清单,但是FDA没有确认。 1. 对于“新膳食成分”,生产商销售商可能需要在上市前75天递交通知 如果你不确定膳食成分是否是“新膳食成分”,你仍然需要向FDA递交通知(Notifications for a New Dietary Ingredient)。重要的是,如果一个含有“新膳食成分”的产品需要递交通知,但是企业没有递交通知,按照法律,这个产品是掺杂的。不管你是否需要递交上市前通知,你都有责任评估产品中膳食成分的安全性。通知内的信息可以是历史使用信息,或动物、人体的安全性研究,请参考FDA指南url 2. FDA收到通知75天内,企业不能上市产品 在收到通知的日期90天内,膳食成分信息是保密的;但90天后,将公布通知信息(卷宗号:95S-0315)。 以一篇FDA书面信函为例,山东龙力公司为生产商(Shangdong Longlive Bio-Technology, Co. Ltd.)。段落如下: 第五段:请注意,通知的接受是个程序上的事情,所以,并不说明FDA认为含有新膳食补充剂成分的膳食补充剂是安全的、或不掺杂的。如果将来发现任何含有你的新成分的膳食补充剂不安全、掺杂、冒牌,FDA将会采取行动(take action),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第五段说明,本信函并不能说明你的产品未包括药品成分,不能说明你的产品符合21 U.S.C. 331(ll)。 概述 美国FDA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理念是“认为安全的,直到被证明不安全”;不需要上市前批准,新成分递交通知,当时FDA并不能确保是安全的。哈佛医学院2012年的一篇报道《FDA needs stronger rule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dietary supplements》中指出,每年美国人在膳食补充剂上的花费是250亿美元;很多人会觉得膳食补充剂是天然的,没有副作用的,但是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令人堪忧,FDA需要更强的监管以确保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 列举一些事实:
参考资料
编译:识林-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