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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仿制药研发受控函定稿指南
出自识林
2020-12-17
美国 FDA 于 12 月 16 日发布《与仿制药研发相关的受控函》定稿指南。受控函(controlled correspondence,CC)是向 FDA 询问有关 Q1Q2、批次大小或括号法策略、非活性成分水平,甚至是一般性的批准后提交要求的工具,方便易用,可以让企业了解 FDA 对于企业具体研发产品的期望。
定稿指南提供了有关仿制药制药商和相关企业可以向 FDA 提交受控函以请求仿制药开发相关信息的流程,以及 FDA 提供与此类函件有关的通信过程的信息。指南还介绍了仿制药制造商和相关企业可以就 FDA 受控函回复中的不明确之处提交澄清请求的过程,以及 FDA 回应这些请求的过程。
按照 2018 -2022 财年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重新授权(GDUFA II)的承诺函,FDA 同意对 2017 年 10 月 1 日之前和之后收到的受控函执行某些审评目标和程序。GDUFA II 承诺函还定义了标准受控函和复杂受控函。指南出于满足 GDUFA II 承诺的目的提供了有关对受控函通信进行何种程度的问询的更多细节和建议。此外,指南对于申请者应在受控函中包含哪些信息以方便 FDA 对受控函进行考虑和回复提供了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GDUFA II 承诺函还指出,FDA 应审查并回应有关澄清受控函回复中的不明确之处的请求,指南提供了有关申请者如何提交这些请求以及 FDA 回应过程的信息。
指南定稿了 2017 年 11 月发布的指南草案,并取代了 2015 年 9 月发布的同名指南。FDA 审议了对指南草案的反馈意见,修订内容包括:
- 澄清 FDA 有关与未决请愿书有关的受控函的惯例,
- 与非活性成分相关的请求应提交哪些信息,
- FDA 何时可以判定问询属于复杂受控函,
- 建议申请者通过 CDER Direct NextGen 协作门户网站提交受控函。
有关与非活性成分相关的请求方面,FDA 在定稿指南中澄清指出,“FDA 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请求:有关某个仿制药产品特定非活性成分用量高于 FDA 非活性成分数据库列出的最大值是否是被允许的。FDA 建议申请者在一份受控函中提交供评估的非活性成分不超过 3 种,并且制剂的拟用量水平不超过 3 个。例如,在任一给定的受控函中,申请者可提交 (1) 在同一用量水平的 3 种拟用非活性成分请求,或 (2) 一种拟用非活性成分的 3 个用量水平。如果申请者提交了非活性成分的含量水平范围,则 FDA 将仅审查该活性成分在该范围内的最高拟用量水平。此外,申请者应仅提交希望评估的非活性成分及其拟用量水平,而不是整个配方,因为这会包括没有疑问的活性成分。”
关于复杂受控函方面,与 FDA 过去和当前做法保持一致,FDA 将继续把需要对临床内容进行评估的请求(包括需要 OGD 的临床审评部门参与的请求)视为复杂受控函。FDA 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需要其它办公室和中心(例如,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参与的包括临床内容评估的受控函是否被认为是复杂受控函。临床内容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与临床终点 BE 研究计划相关的明确、具体问题,以及与 BE 研究进行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相关的问题。另外,FDA 将以复杂受控函的方式处理受具有 ETASU 的 REMS 约束的参照药品(RLD)相关的请求。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的一点是,必须向每个学科审评部门分别提交受控函,不要把多个审评学科的多个问题合并到一个受控函中,这样的操作会导致受控函被拒。
作者:识林-A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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