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发布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指南草案
首页 > 资讯 > FDA 发布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指南草案 出自识林
FDA 发布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指南草案
笔记 2021-12-21 美国 FDA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指南草案,帮助制药商建立检查检测计划,确保其注射剂不含可见异物。 这份 18 页的指南草案“涉及可见异物控制整体、基于风险的方法的开发和实施,方法结合了产品开发、生产控制、目检技术、颗粒物识别、调查和纠正措施,旨在评估、纠正和防止可见异物污染的风险。” 指南草案“还澄清了仅满足适用的美国药典(USP)标准通常不足以满足当前注射产品生产的 CGMP 要求。”指南不涉及隐形颗粒或物理缺陷,例如容器完整性缺陷或填充量问题。 指南源于 FDA 对“可见异物会危及患者安全”的担忧。FDA 引用了已发表的涉及“严重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这些不良事件包括感染、静脉和动脉栓塞以及内脏器官内的的微栓子、脓肿和肉芽肿。在注射部位,患者还发生过静脉炎、肉芽肿和局部感染。 FDA 将颗粒定义为“可移动的不溶颗粒,而不是无意中存在于注射产品中的气泡。”尽管颗粒可以由多种物质组成,例如金属、玻璃、灰尘、纤维、橡胶、聚合物、霉菌或降解沉淀剂,但 FDA 解释指出,这些颗粒物都属于三个大类之一:固有颗粒是产品本身固有的;内源颗粒来自产品外部,但在生产和灌装系统或产品配方内;而外源颗粒来自更广的生产环境,而不是来自生产工艺本身。 可见异物污染造成的召回和警告信 有许多召回是由于注射产品可见异物污染引发的:12 月,由于存在玻璃颗粒,Gilead 宣布在全国范围内自愿召回两批 Veklury(瑞德西韦)。Mylan、默沙东和 Teva 最近也都因可见异物污染而找回了相关注射产品。 另外还有许多其它执法行动,包括警告信,是由于企业对注射产品中的可见异物调查不充分而引发的。FDA 于 8 月向日本 Toyobo 公司发出警告信,称其为生物控制不力和颗粒物调查不严;在药品中发现了黑白颗粒和各种颜色的“污渍状”颗粒。 在识林“警告信数据库”检索“颗粒”或“异物”关键词可浏览 FDA 相关警告信内容及翻译。 三类目检 注射产品的每个单位都应在最终容器中但在贴标之前进行目检。目检可以使用人工、半自动或自动检测技术进行。对于人工目检,指南规定目检站“应该有一种或多种纯色(例如,黑色和白色)背景,以提供足够的对比度并允许产品内容物的最大可见度。检查站的光强度对于实现最大可见度也至关重要。制药商在确定理想光强时应考虑容器的颜色、尺寸和形状以及产品特性。” 半自动目检涉及一台机器,该机器会在产品通过目检员的视野时对产品进行旋转,然后通过机械或手动方式去除不合格产品。 自动检测技术既可以替代人工目检,也可以作为一种额外的检测手段。这种技术“可以使用不同的波长和传感器来检测无菌粉末、悬浮液或避光注射产品等目检无法完全奏效的产品中难以看到的颗粒。” 统计抽样计划 在目检后,制药商应使用“统计上合理的抽样计划”。这些计划必须符合 USP 通则第 1 章“注射剂和植入药物产品质量检测”以及第 790 章“注射剂中的可见颗粒”。但,FDA 规定“更严格的抽样计划和可接受标准可能适用于高风险产品。” USP 提出了关于注射剂目检的新章节,该章节将解决当前的目检差距,并将根据欧洲药典和日本药典的意见制定。 指南进一步规定,“只有经过资质认证的目检员和经过确认的设备”才能用于检查这些产品的可见异物,并强调需要正式的培训和资质确认计划以“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同检查员或机器之间的差异。” 作者:识林-蓝杉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工作建议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注射剂产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动物药品。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