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FDA 的程序,一旦 ANDA 被接收,FDA 就会进行实质性评价,以确定 ANDA 是否满足批准的监管要求。FDA 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通过 CRL 传达给 ANDA 申请人。收到 CRL 后,根据 FDA 规定,申请人必须:(1) 重新提交 ANDA(即,提交所有材料以完全解决 CRL 中识别的所有缺陷);(2) 撤回其 ANDA;(3) 或要求有机会召开听证会 如果申请人在 CRL 签发后的一年内未采取上述三项措施之一,则 FDA 可能将此行为视为撤回 ANDA,除申请人已申请延期以解决 CRL 中的所有缺陷。
指南最大的修订是,根据 GDUFA III 承诺函,“如果在 FDA 发布 CRL 之日的一年多以后提交增补修订,FDA 将把次要修订重新归类为重大修订,除非 ANDA 属于三种例外情况之一。”这些例外情况适用于以下产品:(1)在药品短缺清单上;(2)是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应对产品;或者(3)预计在提交时将遵守适用于此类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声明的相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