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更新拒绝检查情况的指南,将器械检查纳入指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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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更新拒绝检查情况的指南,将器械检查纳入指南范围
笔记 2022-12-16 美国 FDA 于 12 月 15 日发布题为“延误、抵制、限制或拒绝药品或器械检查的情况”修订指南草案,概述了 FDA 认为构成延误、抵制或限制检查,或拒绝允许进入设施或检查的行为类型(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相关情形),指南草案所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药品和器械。 该指南草案一经定稿,将取代 FDA 在 2014 年 10 月的定稿指南,但在该指南草案定稿之前,2014 年的定稿指南仍然有效。指南草案的主要修订是根据新法案的授权,对所针对的产品范围在药品之外增加了器械产品相关内容。 2012 年 7 月 9 日,《FDA 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将第 501(j)节添加到《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中,如果产品的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仓储商“延误、抵制或限制检查,或拒绝允许进入或检查”,FDA被授权可将产品视为掺杂。 2017 年 8 月 18 日,《FDA 再授权法案》(FDARA)签署成为法律,FDARA 第 702 节修订了 FD&CA 第 501(j) 节的范围,规定和药品类似,如果器械的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仓储商或代理人延误、抵制或限制检查,或拒绝允许进入或检查,则器械被视为掺杂。 前 FDA 仿制药办公室副主任、美国仿制药界资深人士 Bob Pollock 对新指南草案评论表示,“将器械添加到该指南中意义重大,这可以导致对药物和器械的平等对待,FDA 加强了对药物和器械检查问题的指导。” 新指南草案其它值得关注的修订还包括: 在视为延误检查的情况举例中,增加了一条“场地同意了事先通知的检查日期,但当检查员进入场地设施时,必要的场地设施人员不在,或者公司的管理层告知检查员运营停止,而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 在限制获取或复制记录的情况举例中,增加了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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