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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DA 更新立卷审查拒收 MAPP,新增“检查清单”                                                        
                                                                                                                                                     出自识林
                                            FDA 更新立卷审查拒收 MAPP,新增“检查清单”
                                                                                     2025-10-28   FDA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并生效了政策程序手册(MAPP)《良好审评实践:立卷审查拒收》(MAPP 6025.4 Rev.1)。
 该MAPP时隔七年更新,旨在为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政策、责任和程序,以开展对新药申请(NDA)、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及补充申请的立卷审查,并决策是否采取立卷审查拒收(RTF)。
 RTF机制作为FDA重要的监管工具,有助于提高审评效率,减少多次审评周期,加快安全有效药品的批准。MAPP虽然为FDA内部人员所用,但基于同样的目的,也可整合到药企注册流程,因此建议我国创新药企必读。另外读者还可关注FDA针对药企发布的《立卷审查拒收:向CDER递交NDA和BLA》。
 需要注意的是,MAPP适用于CDER,对于CGT等产品,可查阅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的对应文件《SOPP 8404:立卷审查拒收程序》。
 MAPP的内容概要和修订重点
 该MAPP包含政策、责任、程序以及附录。在政策方面,MAPP强调了CDER期望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提交完整申请,原则上不接受通过后续修正逐步完善申请的碎片化方式。但也存在一些特别强调的情形。例如,对于包含多个适应症的申请,CDER可能会因相应的申报资料不完整拒收部分适应症申请,但受理其他适应症。
 责任部分明确了包括学科主要审评员、团队领导、新药办公室(OND)项目经理和临床部门主任等在内的相关人员职责,要求他们使用与RTF流程相关的材料进行适当的立卷审查并记录可能导致RTF行动的申请缺陷。
 MAPP特别强调,除非申请人在提交前会议中与FDA达成一致,允许延迟提交某些申请组成部分(但也必须在30天内),否则FDA期望申请是完整的。如果有必要,CDER员工将在60天内正式发出RTF,如果申请人提出会议申请,在收到RTF 30天内可安排A类沟通会。
 程序部分详细阐述了立卷审查的流程,包括审查概述、区分立卷问题与审评问题、电子提交问题、处理可能易于纠正的RTF缺陷以及立卷审查期结束时的决策。
 实用的是附录里新增的“检查清单”
 MAPP附录A提供了可能易于纠正缺陷的示例,这些缺陷单独存在时可能易于纠正,但多个缺陷组合可能存在RTF风险。相比旧版,附录A并无重要修订。
 附录B列出了复杂和显著缺陷的类别及示例,这些缺陷单独或与附录A中的缺陷组合时,可能导致RTF,可以看做是重大缺陷项。相比旧版,附录B有少量新增内容,例如申请必须完整包含“非处方药产品标签的标准内容和格式,如21 CFR 201.66所述”。
 此次更新最重要的新增内容是附录C学科立卷检查清单,占整个MAPP篇幅的一半以上,包括临床、非临床、生物统计学、临床药理学等领域的检查清单,以及NDA和BLA质量部分的检查清单。
 FDA开发这些检查清单的目的是帮助审评人员在立卷审查中保持一致性,同时在撰写RTF缺陷时提高效率。临床部分检查清单包含41条,非临床部分14条。生物统计学检查清单则细分为多个部分,包括临床试验总结、方案和报告评估、电子数据评估、立卷问题、需向申请人传达的评论以及咨询委员会内容等。在质量方面,MAPP将NDA和BLA分开两个清单,均包含对产品关键质量审评考虑因素的概述,以及一般行政、设施信息、活性物质信息、制剂信息、生物药剂学、地区信息和附录等内容。
 我国药监审评体系中也有“立卷审查”流程,见诸于多份文件,相应的检查清单没有正式发布(除了2017年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有注册专业人士称曾在网络来源获取多个立卷检查清单,但日常主要参考的还是CDE发布的一系列“受理审查指南”。识林会员可至主题词【药品注册受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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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必读建议: 注册专员(RA):熟悉FDA关于NDA和BLA立卷审查拒收的具体标准和流程,确保递交的申请材料完整,避免不必要的延误。研发部门(R&D):了解FDA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的要求,确保研究数据和文件符合规定,及时与注册部门沟通。临床部门(Clinical):掌握临床研究合规性要求,确保所有临床试验均符合FDA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数据。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向美国FDA CDER提交的新药申请(NDA)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特别针对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不包括ANDA或由CBER监管的生物制品。
 文件要点总结: 立卷审查拒收标准:明确了CDER可能拒绝立卷的情况,特别是当NDA或BLA明显缺乏《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505(b)节和21 CFR 314.50要求的信息时。申请完整性重要性:强调提交完整申请的重要性,以减少FDA采取拒收行动的可能性。审查流程和程序:描述了FDA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完成立卷审查的流程,以及如何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申请人回应:如果申请被拒收,申请人可在30天内请求非正式会议,讨论是否应接受申请立卷。电子提交要求:指出申请内容必须按照FDA指定的电子格式提交,以确保FDA能够审查、处理和存档。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适用岗位: 该文件适用于“注册”岗位,因为他们需要了解FDA的RTF政策以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的新药申请。工作建议包括确保所有提交的NDA或BLA符合21 CFR 314.50或601.2的规定内容和格式,以及及时响应FDA在提交期间提出的潜在容易纠正的RTF缺陷。同样适用于“QA”岗位,他们需要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FDA的质量和完整性要求。工作建议包括使用特定的检查清单来评估申请的完整性,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对于“研发”岗位,他们需要理解RTF标准以确保研究数据和结果能够支持有效的申请。工作建议包括在研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遵循FDA的指导原则,确保所有研究都符合GCP要求。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在美国提交的新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新药申请(NDA)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FDA的MAPP 6025.4 Rev.1文件详细阐述了CDER工作人员在决定是否拒绝接受新药申请(NDA)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时的政策、责任和程序。该文件强调了FDA对于申请完整性的期望,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基于申请不完整或信息不足而拒绝接受申请(RTF)。文件中提到,即使申请提供了所需的信息,FDA仍会评估这些信息的充分性,并可能识别出影响审批结论的提交审查问题。RTF行动可能包括对明显不完整或组织不当的申请、未按时提交的NME或原始BLA申请的次要部分、依赖单一足够且受控的临床研究支持批准的申请等。CDER工作人员将使用特定领域的标准提交审查模板,并在发现可能容易纠正的RTF缺陷时及时通知申请人。最终RTF决定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以官方信函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申请人请求时安排非正式会议。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RA(注册):负责理解FDA的立卷审查拒收程序,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QA(质量管理):需了解拒收程序,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FDA要求。研发:在文件准备阶段,应参考拒收程序,避免提交不合格文件。
 工作建议: RA:定期审查和更新注册文件,以符合FDA的最新要求。QA:在文件提交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无拒收风险。研发:在研发阶段就考虑FDA的立卷审查标准,减少后期修改。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在美国进行药品注册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立卷审查拒收标准: 明确了FDA在何种情况下会拒收文件,包括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拒收通知: 规定了FDA如何通知申请人文件被拒收,以及通知的内容。申请人的补救措施: 鼓励申请人在收到拒收通知后,采取适当措施修正文件。拒收记录: 强调FDA将记录所有拒收事件,以供内部管理和改进流程。持续沟通: 鼓励申请人与FDA保持沟通,以解决立卷审查过程中的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注册(RA):必读。负责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立卷审查技术标准,对照文件要求准备和审核申报资料。研发(R&D):必读。需根据文件指导原则进行药学研究、体外评价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研发过程合规。质量管理(QA):必读。负责监督整个研发和申报流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符合性。临床(Clinical):必读。负责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设计、执行和报告,确保临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针对创新药、仿制药以及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分类,由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强调了立卷审查的重要性,旨在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确保审评审批工作的有效性。文件详细规定了申报资料的格式要求,包括独立封面、标题页和研究报告摘要等。重点在于提供完整的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和体内评价资料。特别指出,申报资料应包含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制剂药学申报资料、体外评价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报告。其中,药学部分需涵盖处方组成、产品再评价研究、生产信息、原辅料控制、制剂质量控制等方面。体外评价部分需依据相关指导原则提供溶出曲线考察等资料。生物等效性部分则需根据ICH E3及CFDA相关要求编制研究报告,包括关键试验设计、统计分析方法和研究结果等详细信息。此外,还提供了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及其填写说明,以便于申请人整理和自查申报资料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