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已完成期待已久的 Q11 问答文件,关于企业应如何选择和论证其用于生产原料药的起始物料。问答文件旨在解决自 2012 年 5 月已经实施的 ICH 关于原料药研发和制造的现有 Q11 指南。
ICH 表示,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Q11 指南的经验“引发了与起始物料选择和论证有关的澄清要求”。问答文件侧重于化学实体原料药,旨在澄清和协调企业对起始物料选择和论证应考虑的因素以及他们应在上市许可申请和/或药物主文件中提交的信息。文件于 8 月份由 ICH 监管机构成员采纳,现在已准备好由 ICH 成员国用于监管实施,ICH 成员国预期将在适当的时候分别公布将该指导原则纳入各自地区框架的公告。
根据问答文件,一般的理解是,已经被监管机构接受的原料药(API)起始物料(例如,在授权的医药产品中使用)不需要根据 ICH Q11 的一般原则或问答文件中的建议重新论证,除非对 API 生产工艺和控制做出重大变更。然而,文件澄清,如果一个起始物料不符合 ICH Q11 指南,那么该起始物料在一个制造商的工艺中是可接受的,对于不同的制造商工艺可能并不认为是可接受的。
在选择和论证候选起始物料时,企业应考虑所有 ICH Q11 的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s),在候选起始物料没有符合所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应提供理由说明为什么起始物料被认为是合适的。”问答文件包含一个决策树,作为企业应如何应用所有 ICH Q11 一般原则来选择和论证起始物料的“图示范例”。
问答文件还对市售化学品(commercially available chemical)和定制合成化学品(custom synthesised chemical)做出区分。ICH Q11 没有为定制合成化学品提供定义,问答文件将其描述为专门针对原料药制造商要求的化学品,无论是内部或外部,或者是可以购买的,但这些化学品只能用于制药生产。文件表示,虽然申请人通常对于市售化学品作为起始物料的使用不需要论证,但定制合成化学品作为起始物料应按照 ICH Q11 一般原则论证。文件补充指出,仅凭一个化学品由多个供应商提供不应成为认定该化学品为市售起始物料的唯一依据。“这包括定制合成化学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从多个供应商获得的情况。这类化学品仍然应该依据 ICH Q11 一般原则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