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美国律师谈 FDA 关于仅中国试验策略、数据可靠性和监管参与必要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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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美国律师谈 FDA 关于仅中国试验策略、数据可靠性和监管参与必要性的挑战
笔记 2022-02-25 识林联合IPEM教育项目和美国盛德(Sidley Austin)律所于2月22日举行线上讲座,解读 FDA 近期关于仅中国试验策略、数据可靠性和监管参与必要性的挑战。现就讲座要点整理如下: 基于外国数据获得美国批准的监管要求 两个法律依据: 21 C.F.R. 312.120(a)(1) 和 21 C.F.R. 314.106 外国临床数据需适用于美国人群,研究方需具备资质,研究人员需得到FDA认可并且工作符合GCP。数据有效与否不一定需要现场检查。 FDA近期在肿瘤学方面的监管态度变化
与数据可靠性问题的关联 如前所述,其中一个法律依据为21 C.F.R. 314.106,在本次ODAC上,除了临床试验数据是基于单一国家,其数据可靠性也被重点关注,此外,数据可靠性也是DOJ执法的关注重点。 FDA上市前批准关注三点 1. 商业化的准备是否足够 审查时关注的问题
数据完整性问题的后果
本次ODAC,FDA提出担忧中国临床试验数据问题
FDA期待和要求
解决数据可靠性问题的方法
临床开发过程中FDA参与的考虑因素 FDA长期以来强调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寻求和关注FDA反馈的重要性,建议在研发过程中的三个关键点召开会议:
产品之间有异,需要尽早和FDA沟通,包含前面提到的研究者资质能力问题。三个会议并非都会发生,但只要FDA每次的反馈都会被认真对待,是有可能成功的。强烈建议公司尽早得到FDA的参与,尽可能解决FDA反馈中提到的问题。 关键要点 对于近期声明和发展趋势的观察点如下: 1. 不要过分依赖FDA官员的一般性陈述,例如:Pazdur博士在美国癌症协会评论,这些对于产品批准没有任何保证,仅可能在对于寻求FDA支持可能有帮助,因为这些声明是在特定背景下,需要考虑其一般性。 2. 基于仅在中国的数据在美国上市是有可能的,但仍需要考虑许多细节。 3. 在任何有可能的形况下与FDA进行讨论,可以发现问题并且探讨如何解决问题。企业需要仔细考虑FDA问题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问题。 4. 作为药品企业应该尽可能建立(FDA)可信任的临床试验基地关系网络,尤其创新要研发企业,要向FDA证明拿到的数据是可靠值得相信的。 5. 建立临床试验基地关系网络时,进行尽量多的尽职调查和尽可能提出尖锐问题,虽然数据核查过程可能不愉快,但通过这方法才能找到值得信任的机构。 针对中国的观察 中国监管机构会不会对这些问题会有类似处理方法 1. 监管灵活性,灵活性体现在接受外部数据的可能性提高,需要关注的问题包含:
2. 数据可靠性如何在临床试验实践,包含CRO对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 跨境交易 (license in, license out) 目前跨境交易对于产品注册要求一般写法较笼统,仅写在各自的SOP中,未来的许可中对于产品注册策略需要更确实的尽职调查,例如:
作者:识林-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