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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加强MAH委托生产文件落地,CDE更新7个问答,仿制药目录发布73批并公示75批,山东省发6篇变更问答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加强MAH委托生产文件落地,CDE更新7个问答,仿制药目录发布73批并公示75批,山东省发6篇变更问答
2023-10-30
【创新与临床研究】
10.24,【CDE】关于公开征求《小儿便秘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24
小儿便秘是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之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在“三结合”中药审评证据体系下,基于中医药理论和人用经验制定研发策略,采用适宜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和符合中医药临床诊疗实际的评价工具和方法进行疗效评价,促进临床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推动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适用于“三结合”中药审评证据体系的药物研发,对于无中医药理论和/或人用经验支持的中药新药,可采用药物研发的常规路径,其临床试验设计也可参照本技术指导原则。
【CMC与仿制药】
10.24,【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五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26,【NMPA】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三批)的通告(2023年第54号)
参比制剂目录已公示七十五批,发布七十三批。
识林企业用户可至“参比制剂数据库”查询全部目录。
【注册与审评】
10.25,【山东省】药品审评共性问题百问百答,共计6篇
分别涉及:
登录识林查阅“省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页面,可查阅各省发布的变更相关指南或问答。
10.26,【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 新增7个问答
截至2023-10-26,官网共发布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205条(其中有26条重复,实际共计179个)。登录识林查看全部问答。
新增问答如下:
- 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登记审评期间能否变更登记人主体?
- 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登记资料中,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更新的承诺?
- “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是否为新规定?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的“申请人名称”是否可以变更?
【政策法规综合】
10.23,【NMPA】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
由“版本历史”可知,本文曾于2023年5月征求意见,识林用户可用“页面比对”制作花脸稿,理解修订内容背后的监管思路。
本文可谓万众瞩目,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就曾在网络上流传,业界对本文反应很大,失望者有之,调侃者有之,比较突出的一个声音是所谓“开倒车”。如今正式落地,作为药企,比较务实的做法,还是该研究这个车具体怎么开才能安全抵达。
细读本文时,也可结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看到底是出现了新要求,还是以往就提出的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部分要点如下:
- 【未上市时基于许可检查结果】对于在新建车间或者新建生产线受托生产的、尚未获得上市许可的品种,可以根据许可检查的结果出具是否同意受托生产的意见。
- 【不到时候不得申请,没上市的许可将被核减】指导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等准备工作后,再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申请或者增加生产范围的申请。申报上市许可的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申请人在6个月内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申请核减相关生产范围。
- 【原则上,不得再委托检验】原则上,持有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检验;但个别检验项目...
- 【但仍有四个鼓励】鼓励生物制品持有人具备自行生产能力;生物制品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鼓励优先选择应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生产、检验过程所有数据的药品生产企业...
10.24,【NMPA】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的通知
配合上文《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NMPA即日发布检查指南,进一步确保新政策有效落地。
指南以简明扼要的checklist的形式,共计4个板块,67条,非常方便药企用于自查。
10.24,【NMPA】公开征求《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结束征求意见日期:2023-11-10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
鼓励已开办的企业逐步实现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药品现代物流要求。
药品现代物流是以满足药品GSP要求为基础,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验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覆盖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物流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可追溯化活动。
企业应当建立与其储存运输的药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经营和物流活动,确保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时、可追溯。
【新药批准和报产】
10.23-10.29,NMPA发布4个新药批准,CDE受理3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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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注册:熟悉参比制剂目录,确保注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 研发:参考目录进行仿制药开发,确保研发产品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
- QA:监督研发和生产过程,确保符合参比制剂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仿制药的参比制剂遴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主要针对未在国内上市的化学药品。 文件要点总结:- 公示征求意见:对第七十五批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目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 反馈要求:反馈意见需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共计10个工作日。
- 未通过审议品种:详细列出了未通过审议的品种及其原因,如规格不合理、安全有效数据不充分等。
- 参比制剂地位:强调了参比制剂应首选欧盟、美国及日本等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的机构批准上市的原研药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委托生产活动符合《检查指南》要求,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 生产管理:负责与受托方协调,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 药物警戒: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确保药物安全事件的及时响应和处理。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证书的获取和维护,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注册信息准确无误。
- 研发:参与药品质量标准的确定和生产工艺验证,确保研发成果符合商业化生产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除外)、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的委托生产。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许可管理: 强调了对委托生产药品的许可管理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 质量管理: 明确了持有人应建立覆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关键物料和成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 监督检查: 规定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委托生产持有人的监督检查要求,包括年度全覆盖检查和重点检查内容。
- 质量协议: 强调了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的重要性,并要求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
- 责任赔偿: 鼓励持有人购买商业保险,以保证与产品风险相匹配的责任赔偿能力。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全面了解并执行公告中关于委托生产质量管理的规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 注册:需熟悉委托生产许可管理流程,确保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监管要求。
- 生产:应掌握委托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和在职在岗情况,以及生产管理情况。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的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委托生产许可管理:强调了对委托生产药品的许可管理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 关键岗位人员经验要求:规定了无菌药品等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的行业经验。
- 受托生产企业审核:明确了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核职责和流程。
- 委托生产质量管理:持有人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保证和风险管理。
- 监督管理和责任赔偿:强化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持有人的责任赔偿能力。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所有质量管理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自检或内审。
- 生产负责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管理培训和考核。
- 质量负责人:建立和维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
-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放行职责,确保放行药品符合法规和标准。
- 药物警戒负责人: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主体责任落实:持有人需依法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 关键岗位职责: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资质要求。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有人应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过程。
- 变更控制与追溯: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可追溯。
- 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建立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质量协议符合GMP要求,监督质量协议的执行。
- 生产:了解受托方生产条件和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协议规定。
- 注册:参与质量协议的起草,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注册要求。
- 研发: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参与确认与验证工作。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协议的制定目的: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责任。
- 法律法规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质量协议的合法性。
- 工作要求: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沟通机制,确保质量协议的有效执行。
- 具体要求:包括厂房设施、物料产品、确认验证、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GMP要求。
- 变更控制与偏差处理:明确变更控制程序和偏差处理流程,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监督审查流程。
- 注册:负责提交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研发:提供技术性资料,确保研究数据的准确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国产和进口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包括在中国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的品种。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申请表和资料整理要求:强调使用总局统一填报软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审查要点:明确了申请表和申报资料的审查要点,包括特别申明事项、申请事项分类、规格、信息一致性等。
- 证明性文件:要求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以及参比制剂的相关证明。
- 技术性资料审查:对一致性评价申请的技术性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CTD格式和技术研究数据。
- 接收/受理审查决定:规定了接收/受理、补正、不予接收/不予受理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公司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符合一致性评价要求。
- 注册:熟悉一致性评价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 研发:开展仿制药的比对研究,确保处方、质量标准等与参比制剂一致。
- 临床:负责或监督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确保数据真实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包括国产和进口仿制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CRO和CDMO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要点总结: - 评价对象和期限: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 参比制剂的选择:企业应根据指导原则选择参比制剂,并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
- 研究内容要求:包括药学指标比较研究和溶出曲线比较研究,以提高生物等效性试验成功率。
- 评价程序:明确了国产和进口仿制药的申报、受理、核查和批准流程。
- 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咨询、信息化管理等,以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和顺利进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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