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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国务院医药重点任务,胰岛素评价和儿童药临床 PV 指南,转非处方药流程,市场总局深化检查要求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国务院医药重点任务,胰岛素评价和儿童药临床 PV 指南,转非处方药流程,市场总局深化检查要求
2024-06-10
上周国内药政导读
【创新与临床】
6.3,【CDE】关于公开征求《评价胰岛素类药物药代/药效动力学的正葡萄糖钳夹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7月3日。
近年来短效胰岛素类药物以及每周一次的长效胰岛素类药物等逐渐成为研发的热点。在胰岛素类药物的临床研发中,正葡萄糖钳夹试验常用来评价胰岛素类药物的PK和PD特征。本指导原则的重点是,对正葡萄糖钳夹试验的原理试验设计、实施细则和质量评价进行阐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正葡萄糖钳夹试验的技术标准,为胰岛素类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要求。
“起草说明”中提到,指导原则题目由“胰岛素生物类似药的生物等效性评价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修订为“评价胰岛素类药物药代/药效动力学的正葡萄糖钳夹试验指导原则”;在“概述”部分,适用范围由“明确胰岛素生物类似药的临床研究要求及试验设计的关键问题”修订为“本指导原则主要涉及采用正葡萄糖钳夹试验评价胰岛素类药物的 PK 和 PD 特征,适用于胰岛素类药物的临床研发。”弱化了其“生物类似药专用指南”的特征,适用面更广。
6.7,【CDE】关于公开征求《儿童临床试验药物警戒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7月7日。
“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文的重点在于:
儿童临床试验药物警戒需特殊关注的安全风险
对重要的缺失信息涉及的安全风险,以及儿童特有的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说明。申办者可结合具体品种、受试人群特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收集策略和风险最小化措施。
儿童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估与报告
对儿童临床试验相关的临床风险管理计划、个例安全性报告、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安全信息沟通、沟通交流的额外关注要点进行说明,确保儿童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评估与管理的质量。
【CMC药学研究】
6.7,【CDR】关于公开征求《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7月7日,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迎来明确工作程序:
- (承担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负责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技术评价工作。
- (申请途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自评认为其产品满足非处方药原则与要求的,向评价中心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
- (资料提交)申请人直接向评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需完成在线申请,并按照《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线申请资料需通过评价中心官方网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专栏完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以现场或邮寄方式向评价中心提交。在线申请填报内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对应内容需保持一致。
6.9,【药典会】新增大量公示,通则指南类包括蛋白组学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动物细胞基质,试药标准,等
本周新增公示包括(仅罗列部分通则类):
识林会员可点击识林药典会标准公示数据库,查阅全部的最新药典标准公示。也可查阅“中国药典数据库”。
【注册审评】
6.9,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注:仅列出国产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多受理号仅展示其中1个,供参考。企业用户可至识林“CDE 药品审评报告”按发布时间查阅最新的上市药品信息。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药品类型
| 注册分类
| 企业名称
| 承办日期
|
CXSS2200041
|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
| 2.2
| 百泰
| 2022-04-25
|
【GMP与检查】
6.5,【SAMR】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截至6月14日。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按20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涵盖范围包括药企接受的检查和抽查检验。因此本文是从政策角度对检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定会影响国家局和省局的药品检查的规范与流程,药企管理层和QA部应多加关注。
本文有个特点,即大量的简短有力的短语,诸如:“无事不扰”,“无处不在”,“一单,两库,一指引”,“互联网+监管”,“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内部综合+外部联合”,“统一组织任务抽取、统一开展名单比对、统一实施联合检查”,“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指尖管”,“掌上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这些短语看似口号,但口号简单易记,引导日常行为的力量也可能是巨大的。其中体现出的监管重点,应引起药企重视。
6.6,【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文曾于2023年12月征求意见,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点击“花脸稿”,可以看到本文在B证监管大幅收紧的背景下有哪些修订,这对于相关企业的操作和日常管理,都有相当参考价值,而且不仅仅是对山东省的企业。下面是一些要点示例:
- 进一步细化B证持有人获得上市许可后开展变更工作的要求。
- 去掉了12个月的限期。当拿到批件后6个月内还不拿下上市许可申请,则应“核减相应生产范围”。
- 人员资质要求无变化。可见当前要求已经足够明确,接下来要做的是通过检查督促实施。
- 去掉了鼓励B证持有人“优先选择省内”受托方的要求。
- B证持有人对关键物料的现场审核周期从“不超过2年”改为“不超过3年”。
此外值得参考的还有山东省对于B证持有人委托的系列法规,即所谓“一细则、两指南”,传递了严格监管和规范提升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细则》对B证持有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了全面细化,涵盖《遴选指南》《审核指南》原则要求。《遴选指南》《审核指南》为企业具体行为提供指导,供企业参考。
【政策法规综合】
5.29,【SAMR】关于征求《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总局政策中,与药品直接相关的主要是:
其中,“药管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发布已有两年,相比上一版本,做了大量的修订(毕竟上一版实施条例还是在最新的《药品管理法》之前发布的),其中许多内容都是业界翘首以盼,静待落地实施的。
识林会员可阅读识林收录的一篇对“药管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的全面解读,回顾可能即将到来的变革。
6.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在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现状和需求广泛调研基础上,本文件分析总结我国药品和医疗领域检验检测实验室工程建设经验,并结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导向,由NMPA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而成,再由住建部发布通知。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5年后的生物制品相对品种数确定。
6.6,【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自国务院的顶层政策规划,涵盖了药品生命周期的方方面面。其中各项措施都在实施过程中,本文主要是进一步加以强调。着墨最多的,还是医保准入方面,毕竟所谓“三医联动”,必须是国务院才能有效统筹。
药企管理层可细读本文件,把握接下来的监管动向。下面仅摘取几个业界持续关心的要点:
-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
- 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新药批准和报产】
6.3-6.9,NMPA发布3个新药批准,CDE受理7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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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
- 医疗机构:负责药品的购进、储存、养护、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以及原料药、制剂等不同形态。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药品研制与注册:强调药品研制应遵循科学要求和伦理准则,国家支持药品创新,加快上市通道。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明确持有人应建立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承担药品安全责任。
- 药品生产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应符合GMP要求,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 药品经营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药品供应保障:国家建立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企业遵循《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等的注册要求。
- 研发:在新药研制阶段,遵循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市场:在药品广告和促销活动中,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宣传材料的合法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 明确了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药品注册与变更: 规定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的注册流程,以及变更注册事项的补充申请要求。
- 药品质量监督: 强调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药品抽样和检验的规定。
- 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 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批流程和发布要求,以及药品价格监测和公告的相关规定。
- 法律责任: 明确了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假药、劣药等行为的处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5.1.1 适用岗位(必读) - B证持有人(MAH)
- QA(质量保证)
- QC(质量控制)
- 生产负责人(Production Manager)
- 质量负责人(Quality Manager)
- 药物警戒人员(PV)
5.1.2 工作建议 - B证持有人(MAH):应全面理解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
- QA:负责监督和审核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活动,确保符合GMP要求。
- QC:负责监督和审核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活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生产负责人(Production Manager):负责监督委托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注册工艺和GMP要求。
- 质量负责人(Quality Manager):负责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目标的实现。
- 药物警戒人员(PV):负责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5.1.3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山东省内B证持有人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5.1.4 文件要点总结 - 主体责任落实:B证持有人需全面负责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委托生产活动的管理。
- 质量管理体系:B证持有人应建立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 关键人员资质:关键岗位人员需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且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变更控制与年度报告:B证持有人应建立变更控制体系,形成年度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 药物警戒与风险管理:B证持有人应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开展风险管理,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全面了解审核流程和要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 生产管理:需掌握审核要点,保证生产过程符合GMP标准。
- 注册:了解审核流程,确保注册资料与生产实际相符。
- 药物警戒:关注审核中关于不良反应的记录和报告流程。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山东省内B证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审核工作,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特别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的注册分类,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审核类型与频次:明确了首次审核、定期审核和有因审核的要求,特别强调了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审核频次。 审核人员资质:规定审核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至少2人组成审核团队。 审核要点覆盖:从企业合规性到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全面覆盖了受托生产企业的审核要点。 审核结果运用:根据审核结论,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意见。 文件与记录管理:强调了文件体系的建立、记录的保存和管理,以及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B证持有人:必读。应全面评估受托生产企业的资质、规模、信誉等,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 QA:必读。需参与评估受托企业的GMP合规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 研发:必读。在遴选过程中需考虑受托企业的生产经验与产品匹配性。
- 注册:必读。了解委托生产相关法规,确保注册材料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山东省内B证持有人在遴选受托生产企业时的指南,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不包括原料药。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及大型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资质与合规性:强调受托企业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并通过GMP等合规性检查。
- 企业评价:明确提出企业规模、业界认可度、竞争能力和信誉评价的重要性。
- 生产匹配性:特别强调受托企业应与委托药品在类型、剂型、生产规模等方面具有高度匹配性。
- 风险管理:规定受托企业必须具备风险识别、控制和处置能力。
- 遴选决策:新增要求B证持有人通过集体讨论和批准决定受托企业的遴选结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B证持有人:应全面理解并遵守本细则,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
- 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符合GMP要求。
- 生产负责人:监督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确保符合注册工艺和GMP标准。
- 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确保药品质量。
- 药物警戒部门: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及时报告不良反应。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山东省内B证持有人委托生产的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主要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要点总结: - 主体责任落实:B证持有人需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药品全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确保药品符合注册要求。
- 资质与人员要求:B证持有人应取得相应资质,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经验和资质,不得兼任。
- 委托生产管理:B证持有人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受托方质量体系有效衔接,监督委托生产全过程。
- 风险管理与报告:建立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事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微生物限度符合新标准。
- 研发:在药品研发阶段考虑微生物限度标准,确保产品合规。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监控微生物限度,确保产品质量。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由中国药典委员会发布,适用于国内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 标准修订公示:《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的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草案正在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一个月,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
- 反馈要求:若有异议,需在线反馈并提供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 公示意见处理: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 联系信息:提供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以便社会各界进行咨询和反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修订后的试药标准。
- 研发:在新药开发中应用新修订的试药标准。
- 注册:了解试药标准变化,更新注册文件。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药典中涉及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的试药标准修订。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药品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公示目的: 强调了修订《中国药典》8001试药通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公示期限: 明确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即2024年6月7日至7月8日。
- 反馈要求: 规定了反馈意见的具体要求,包括在线反馈、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 异议处理: 规定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 联系信息: 提供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便社会各界进行咨询和反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质量控制流程符合新标准。
- 生产:调整生产流程以适应新标准要求。
- 注册:关注注册标准变化,及时更新注册文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领域,特别是涉及动物细胞基质制备的生物制品。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标准修订通知: 本文公示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中关于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的修订草案。
- 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一个月,鼓励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和建议。
- 反馈要求: 反馈需详细说明、实验数据支持,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 公示期满默认同意: 若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将视为对草案无异议。
- 联系信息提供: 提供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方便反馈沟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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