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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GLP机构信息平台上线,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GLP机构信息平台上线,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
2022-12-19
【CMC药学开发与仿制药】
12.14,【NMPA】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本《办法》曾于2016年11月,2017年12月两次征求意见,时隔5年再次征求意见。
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如下:
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药品标准,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而“药品注册标准管理按照药品注册相关法规执行。地方药品标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社团组织、检验机构、科研院校或个人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不仅是“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评估、完善药品标准,提高药品质量。”
明确药典内容的定位,“国家药品标准中的品种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通常应当符合《中国药典》有关通用技术要求。《中国药典》收载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制剂通则、其他通则和通用检测方法。《中国药典》收载的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所规定的推荐性技术要求。”
是否符合标准的判定既要合格也要合规,“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的药品。任何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药品标准或按照药品标准未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注册、审评与审批】
12.13,【吉林省】关于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2022版)
变更备案工作程序
(一)备案申请提出。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持有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45号)有关要求,通过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提交备案资料,同时接受持有人相关咨询。
(二)签收及公示。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持有人提交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中对持有人备案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变更指导原则要求的,在业务系统中予以签收并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收,并向持有人说明理由。
【政策法规综合】
12.13,【山东省】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单位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修改内容
(一)将规定中的“药品生产企业”修改为“药品生产单位”。
(二)将规定中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检查分局或市市场监管局”。
(三)第二条“药品生产企业”修改为“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及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
(四)第三条中“《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修改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8号)”。
(五)第五条中“《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33号)”修改为“《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鲁药监规〔2021〕11号)”。
(六)第十条修改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七)附件中增加停产报告的模板。
12.14,【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
本规划是中国短中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作为全球第二大药品市场,中国继续拉动内需,以满足人民群众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向往,也必然会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份额,从而牵动医药创新发展。
本规划配套的“【发改委】“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中有更加具体的药品相关安排:
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增加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有效供给。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产业。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提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能力,巩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全面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
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商品、医药产品等进口。
12.15,【NMPA】关于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告(2022年 第58号)
为加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了“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GLP机构信息平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GLP机构信息平台上线运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GLP机构、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应当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及时填报GLP机构信息、GLP认证情况,以及对GLP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
公众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查询”栏目进入“药品查询”,查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中GLP机构公开信息。GLP机构和监管用户也可以在此公开信息页面下载注册/登录说明;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后,可以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新药批准和报产】
12.12-12.18,NMPA发布1个新药批准,CDE受理2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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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理解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持续监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 生产管理(PM):负责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了解生产许可要求,确保注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药物警戒(PV):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 生产许可管理:强调了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流程和变更要求,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合法合规。
-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监督检查: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检查频次、内容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和全程管控。
-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 信息公开与报告:要求企业公开生产许可信息,及时报告药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解读: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GMP要求,监控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必读。需熟悉GMP规范,以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 生产:必读。应根据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
- 研发:参考。在产品开发阶段考虑GMP要求,为后续生产打下基础。
- 临床:参考。了解GMP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特殊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各类药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制剂等不同注册分类,以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原料血浆管理:强调原料血浆的质量和来源合法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病毒去除和/或灭活的严格控制。
- 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经验要求。
- 生产设施和设备:规定血液制品生产厂房、实验室的独立性和专用性,以及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原料血浆检验与追溯:要求企业对原料血浆进行严格检验,建立追溯系统,确保可追溯性。
- 生产和质量控制:强调生产过程中的温度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病毒污染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信息化记录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解读: - QA(质量保证):必读。负责确保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更新。
- 生产(生产管理):必读。负责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条件和过程符合法规要求。
- 研发(研发部门):必读。在药品研发阶段需考虑生产条件和法规要求,为后续生产提供合规性支持。
工作建议: - QA: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注册:及时更新和维护药品生产许可证,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生产:确保生产设施和流程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及时报告任何变更。
- 研发:在研发阶段考虑生产条件,确保研发成果可以顺利转入生产阶段。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生产监督管理。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药品生产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强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的管理活动。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明确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和审批流程。
-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变更、换发和注销等管理要求。
-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详细规定了委托生产药品的条件、责任分配、申请和审批流程。
- 监督检查:强调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程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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