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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连发多份新药临床和真实世界研究指南,咀嚼片和滴眼液仿制药学指南,征求M13A意见,中药注册管理规定落地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连发多份新药临床和真实世界研究指南,咀嚼片和滴眼液仿制药学指南,征求M13A意见,中药注册管理规定落地
2023-02-20
【创新药与临床开发】
2.13,【CDE】关于发布《急性髓系白血病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号)
曾于2022年7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AML)是一种起源于造血干/祖细胞的血液系统恶性疾病,由于分化受阻同时克隆性异常增殖,导致正常造血异常引发一系列临床症状或体征。
AML 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从预后上看,部分患者可以通过接受强化疗和/或造血干细胞移植被治愈,而部分患者对现有治疗手段反应不佳而迅速进展并在诊断后数月内死亡。
2.13,【CDE】关于发布《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4号)
曾于2022年8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曾被称为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rimary biliary cirrhosis,PBC),是一种以肝脏为主要靶器官的自身免疫性胆汁淤积性疾病,呈慢性进展性,主要病理改变为肝内小叶间胆管非化脓性炎症,最终导致肝纤维化及肝硬化,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
熊去氧胆酸(ursodeoxycholic acid,UDCA)是目前全球公认的 PBC 一线治疗用药,具有改善患者生化指标、缓解病理改变和延缓病程进展的作用,但约 40%的患者对 UDCA 治疗应答不佳。国外有法尼酯 X 受体激动剂获批用于 UDCA 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患者。
总体而言,PBC 治疗领域药物选择有限,存在较大的临床需求。
2.13,【CDE】关于发布《溶瘤病毒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2号)
曾于2021年4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溶瘤病毒作为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的一类产品受到广泛关注,其主要通过裂解肿瘤细胞和激活机体自身免疫来发挥作用。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研究不断深入,溶瘤病毒产品对肿瘤细胞的选择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
溶瘤病毒产品类型增加迅速,不同类型产品从基因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可能存在差异。为规范和指导这类产品的研究、开发和评价,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产品申报上市阶段的药学研究制定,产品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学研究可根据各阶段的研发特点和研究目的,参考本指导原则开展与阶段相适应的研究。
2.15,【CDE】关于发布《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9号)
本文曾于2022年6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放射性治疗药物是将具有细胞毒性水平的放射性核素选择性地输送到病变部位,利用放射性核素的衰变特征释放射线或粒子对病变细胞产生杀伤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类药物。根据给药途径不同可分为系统给药和局部给药, 系统给药包括口服或静脉给予的同位素药物;局部给药包括植入放射性粒子 和放射性栓塞微球等。
因给药途径不同,局部给药和系统给药的放射性治疗药物进入体内后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消除过程存在显著差异, 两种不同给药途径的放射性治疗药物在临床研究的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系统给药的放射性治疗药物的临床研究。
2.16,【CDE】关于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注册申请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6号)
本文曾于2022年8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根据《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利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品注册,需要与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确保双方对使用真实世界证据以及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等方面达成共识。
本指导原则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了使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注册申请时,沟通交流要讨论的核心问题、会议资料要求等,为申办者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沟通交流提供建议,以提升药物临床研发效率。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将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有效性和/或安全性评价的关键证据来支持药物注册申请时的沟通交流,具体流程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施。
2.16,【CDE】关于发布《药物真实世界研究设计与方案框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5号)
本文曾于2022年7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为了指导申办者科学合理的设计真实世界研究,明确真实世界研究方案撰写的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药物研发及评价中真实世界研究设计以及研究方案制订的基本考虑,为药物研发中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指导意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通过真实世界研究获得药物评价的临床证据。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和监管决策的适用情形参见《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本指导原则也可供以非注册研究为目的的真实世界研究参考。
【CMC与仿制药】
2.14,【CDE】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M13A: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意见的通知
ICH指南发布于2022年12月,CDE此次征求意见稿,包含ICH指南原文,和官方中文翻译。征求意见截至4月30日。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研发和上市后阶段设计递送药物至体循环的口服固体速释(IR)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用于口服混悬液的颗粒剂/粉剂)开展生物等效性(BE)研究提供建议。
除上述口服剂型外,本指导原则的 PK 原则通常也适用于可采用全身暴露指标来评价 BE 的可以快速作用/起效的非口服制剂,例如某些直肠制剂、吸入制剂和鼻用制剂。
2.14,【CDE】关于发布《咀嚼片(化学药品)质量属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7号)
本文曾于2022年9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咀嚼片系指于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适用于由于片剂的大小或吞咽困难而不能或不愿整片吞服的不同患者群体,包括儿童、成年人、老人、吞咽困难或胃肠功能较差的患者,可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负担。
对于咀嚼片药物,在开发中若未对质量属性进行充分研究和控制,尤其是硬度、崩解时限及溶出度等关键质量属性,则易导致在临床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如患者整片吞咽或不完全咀嚼导致的胃肠道梗阻、片剂硬度过大导致牙齿损伤以及引起其他食管刺激等,或者整片吞咽或不完全咀嚼导致活性成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充分溶出。
2.15,【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包材用湿热灭菌包装袋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用于指导免洗免灭药用密封组件(包括待灭菌物品,预灌封组件,胶塞,铝盖及其组件等)生产企业选择适宜包装袋,利于生产企业和终端客户控制标准的一致,保证所包装产品的质量。
行业协会的团体指南是对官方法规指南体系的有效补充,其中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发布指南较为频繁。
识林在“政策法规>行业协会”页面收录了多个制药业相关协会的指南文件。
2.16,【CDE】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溶液型滴眼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8号)
本文曾于2022年8月征求意见,识林企业用户可用“页面比对”查阅花脸稿。
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无菌制剂。眼用制剂可分为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洗眼剂、眼内注射溶液)、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眼用固体制剂(眼膜剂、眼丸剂、眼内插入剂)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仿制药溶液型滴眼剂。
本指导原则结合溶液型滴眼剂仿制药的制剂特点,提出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旨在为该类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涉及的一般性问题可参照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执行。
【注册、审评、审批】
2.10,【NMPA】关于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20号)
自1985年《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国家局曾先后出台过《中药审批办法》《<新药审批办法>有关中药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等文件,不断探索完善对中药审批工作的管理。
2008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至今已十余年。
此次修订,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机衔接,经研究决定对《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并将《补充规定》的名称修改为《专门规定》。
作为中药注册的纲领,《专门规定》共十一章,共82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上市后变更、中药注册标准、药品名称和说明书、附则等。
需要更深入理解中药注册监管思路的识林用户,可用“页面比对”制作花脸稿,对比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之后的改动部分,例如:
- 新增一类可“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或者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 新增“探索采用基于临床治疗方案进行序贯联合用药的方式开展中药创新药临床试验及疗效评价。”
- 明确安全信息完善的时限。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2.13,CDE 药品审评报告和说明书更新,其中包括下列国产新药
注:仅列出国产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多受理号仅展示其中1个,供参考。企业用户可至识林“CDE 药品审评报告”按发布时间查阅最新的上市药品信息。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药品类型
| 注册分类
| 企业名称
| 承办日期
|
CXHS1900007
| 注射用左亚叶酸钠
| 化药
| 2.2
| 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3-11
|
【政策法规综合】
1.18,【国家医保局】印发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医保目录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
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
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5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
2.13,【安徽省】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优化审批服务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如同多个省局已发类似政策文件,安徽省局本文也是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尽量为企业行方便,例如:
- 基于风险原则,可不开展现场检查:持有A类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申报在研品种注册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而办理B类药品生产许可;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证工作程序,结合企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GSP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基于风险原则,可免于现场检查。
- 变更场地免于提交稳定性数据:中药品种变更生产场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风险评估后,可只提交稳定性研究方案,免于提交稳定性研究数据,但中药注射剂、儿童用中药、含毒性药味制剂除外。
- 药检院优先检验: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集采中标品种、药品注册发补品种。
【新药批准和报产】
2.13-2.19,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3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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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员(Clinical Researcher):必读。需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M13A指南,特别是在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样本量计算和统计分析方面。
- 生物统计学家(Biostatistician):必读。负责设计和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分析计划,确保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药品注册专员(Regulatory Affairs Specialist):必读。需熟悉M13A指南要求,以确保注册文件中生物等效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质量保证专员(QA Specialist):必读。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质量管理体系遵循M13A指南。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特别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ICH发布,适用于跨国药企、Biotech公司、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研究设计原则:强调了以药代动力学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包括研究人群选择、设计类型、样本量计算等关键要素。
- 生物等效性标准:明确了生物等效性的评估标准,包括Cmax和AUC(0-t)的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应在80.00%-125.00%范围内。
- 数据分析方法:规定了非重复研究设计的数据分析方法,包括生物等效性分析人群的相关考虑、数据呈现和统计分析。
- 特殊考虑:对内源性化合物、其他速释剂型、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和pH值依赖性等特殊情况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进行了详细讨论。
- 申报资料要求:指出了BE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包括研究方案、实施和评价方面的文件,以及生物分析方法验证和样品分析的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药品注册专员:应熟悉本办法,负责与药审中心沟通,准备会议资料和申请。
- 项目管理人员:需了解会议组织流程,确保沟通交流的合规性。
- 研发团队:应明确沟通交流的目的和议题,准备相应的技术资料。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在研发过程和注册申请技术审评中的沟通交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类型,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沟通交流形式:明确了面对面、视频、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等沟通形式,并鼓励使用电话会议。
- 会议类型:区分了Ⅰ类、Ⅱ类和Ⅲ类会议,针对不同研发阶段和问题进行沟通。
- 申请与审核流程:规定了沟通交流会议的申请条件、资料提交要求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审核职责。
- 会议准备与召开:强调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的组织和召开流程,以及会议纪要的撰写和存档。
- 延期与取消条件:说明了会议延期和取消的情形,以及相关的通知和处理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中药新药研制和注册过程符合本规定要求,重点关注临床价值导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 研发:必读。在中药新药研制中,注重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合理组方,确保临床定位明确。
- 注册:必读。熟悉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流程,特别是简化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 市场:了解。根据中药注册标准和市场定位,制定市场策略。
- 临床:必读。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遵循本规定,确保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新药的注册管理,包括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由NMPA(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发、注册和上市后管理。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价值导向:强调中药新药研制应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注重临床获益与风险评估,满足临床需求。
- 中医药理论应用:明确中药新药研制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合理组方,并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
- 人用经验证据:提出人用经验证据在中药注册审评中的重要性,鼓励基于临床实践的高质量人用经验研究。
- 注册分类与审批:对中药注册分类进行明确,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并提出简化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 上市后管理:要求持有人加强上市后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不良反应监测、说明书更新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R&D):必读。应关注真实世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方法,以支持药物研发决策。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真实世界证据在药物注册上市中的应用和要求。
- 临床(Clin):必读。应掌握真实世界研究设计,以指导临床试验方案的制定。
- 市场(Mkt):选读。了解真实世界证据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尤其是在药物上市后的应用。
- 药物警戒(PV):必读。关注真实世界数据在药物安全性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以及涉及药物研发和监管决策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 真实世界数据定义与来源:明确了真实世界数据的定义、来源和数据标准,强调数据的适用性评估。
- 真实世界证据在药物监管决策中的应用:指出真实世界证据可用于新药注册、已上市药物说明书变更、上市后要求或再评价等。
- 真实世界研究设计:介绍了实用临床试验、单臂试验和观察性研究等设计,强调了研究设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 真实世界证据的评价:提出了评价真实世界证据的原则,包括临床问题的支持性和数据的科学分析。
- 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强调了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注册事项前,与审评部门沟通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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