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
查找内容:
替换为:
全部替换
插入链接
链接网址:
链接显示标题:
请选择网址类型
点我插入链接
插入文件
文件名称:
文件显示标题:
请选择文件类型
点我插入文件
发现错误 发表观点

原文内容

反馈意见

提交 正在提交..... 反馈历史

复制下面的地址分享给好友

确定 正在提交.....
train

你好,

关闭
提交 重做 重新开始 关闭
跳转
  • 新建同级
  • 新建子级
  • 删除
  • 重命名
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
公开

取消 确定

1. 基本信息
姓名:
企业:
职位:
联系方式:
邮箱:
2. 请在此填写您的问题,我们将优先安排答疑
提交

报名成功!
课程观看链接如下:
请添加课程助理微信,获得更多信息:
确认
确定
取消 确认

识林

  • 知识
  • 视频
  • 社区
  • 政策法规
    • 国内药监
    • FDA
    • EU
    • PIC/S
    • WHO
    • ICH
    • MHRA
    • PMDA
    • Canada
    • TGA
  • 研发注册
    • 概览
    • 监管动态
    • 研究专题
  • 生产质量
    • 概览
    • 监管动态
    • 各国GMP
    • 中国GMP
    • 中国GMP指南(第二版)
    • GMP对比
    • 检查缺陷
    • 研究专题
  • 主题词库
  • 帮助中心
  • 关于识林
    • 识林介绍
    • 识林FAQs
    • 功能介绍
    • 团队诊断
    • 联系我们
  • 30天免登录

    忘记密码?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拟免去生物类似药临床药效比对,生物制品 eCTD 追踪号,欧盟临床法规更新多篇指南和建议

首页 > 资讯 >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拟免去生物类似药临床药效比对,生物制品 eCTD 追踪号,欧盟临床法规更新多篇指南和建议

页面比对

出自识林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拟免去生物类似药临床药效比对,生物制品 eCTD 追踪号,欧盟临床法规更新多篇指南和建议
页面比对
笔记

2025-11-04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早期开发与临床】

10.29,【FDA】证明与参照药生物相似性的科学考量:关于评估疗效比对研究的必要性的最新建议

10.29,【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评估期间发现的常见问题的建议文件

10.30,【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临床试验中的辅助性药品

10.30,【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根据临床试验法规第85(2)(c)条,报告成员国选择的标准是什么?

10.30,【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临床试验中去中心化元素的建议文件

【CMC药学研究】

本周 BE 指南:

【注册与变更】

10.28,【EMA】集中审批程序建议问答:程序部分更新

10.28,【EMA】集中审批程序建议问答:风险管理计划更新

10.31,【FDA】SOPP 8117: eCTD 格式电子提交之前发布追踪号

【生产质量】

本周 483和警告信

【早期开发与临床】

10.29,【FDA】证明与参照药生物相似性的科学考量:关于评估疗效比对研究的必要性的最新建议

该指南旨在为生物类似药申办者提供关于如何证明生物制品与参照药生物相似性的科学指导,重点在于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临床疗效比对研究(CES)。相比10年前的现行指南,近乎180°转向。

相比现行版长达27页,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正文内容不到2页。

指南首先从科学角度弱化了CES的价值。FDA在评估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的分析差异及其对临床表现的影响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强调当前的分析技术能够以高灵敏度和特异性对高度纯化的治疗性蛋白进行结构表征,并通过体外生物和生化检测模拟体内功能效应。比较分析评估(CAA)通常比CES更能敏感地检测出可能阻碍生物相似性证明的产品差异。同时指南指出CES较差的敏感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治疗剂量范围的选择、临床研究人群的特征以及主要终点的选择等。

FDA建议申办者在设计开发计划时,仔细考虑哪些临床研究是支持生物相似性证明所必需的。如果CAA能够支持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高度相似的证明(尽管存在一些临床非活性成分的微小差异),那么一个设计良好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相似性研究和免疫原性评估可能就足以评估是否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FDA建议申办者考虑采用简化方法,即无需CES来支持生物相似性的证明(FDA recommends that sponsors consider a streamlined approach where a CES may not be necessary to support a demonstration of biosimilarity.)。简化方法的适用性将基于生物制品申请中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评估。

以上措辞,基本可以理解为申办者可自行评估相似性,并采用简单的人体试验即可完成开发并申报。

更多内容请见专题文章《FDA 发新指南,不再建议生物类似药开展临床疗效比对研究》。

10.29,【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评估期间发现的常见问题的建议文件

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本建议文件,旨在提升临床试验申请(CTA)的质量,并增强成员国审评效率和一致性。EC通过收集国家监管机构和伦理委员会的反馈,识别了在CTA评估过程中导致延误或额外查询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了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药物产品档案(IMPD)、研究者手册(IB)、试验方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考虑事项,涵盖了参与者信息表(PIS)/知情同意书(ICF)的制定、数据和生物样本的二次使用以及临床试验后对研究药物的安排等问题,并提供了一般性建议。

10.30,【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临床试验中的辅助性药品

10月30日,EC发布该指南,提供了关于临床试验中辅助药品(AxMPs)使用的指导建议。AxMPs被定义为临床试验中使用的研究药品(IMPs)之外的药品。指南阐述了AxMPs的分类,包括许可AxMPs、经修改的许可AxMPs和未许可AxMPs,并针对每种分类提供了具体的应用要求和安全报告指南。指南强调了所有AxMPs在临床试验中的使用不应由受试者承担费用,并要求赞助商确保试验按照GCP原则进行,包括记录、处理和存储临床试验信息。此外,文中还提供了关于AxMPs的标签要求和示例,以及一个关于标签要求的流程图。

10.30,【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根据临床试验法规第85(2)(c)条,报告成员国选择的标准是什么?

10月30日,EC发布本程序性文件,阐述选择报告成员国(RMS)的标准和机制。文件规定,如果拟议的成员国药监机构同意,则应选择其担任RMS;若不愿意,则选择其他自愿的成员国自愿成为RMS。若无成员国自愿,临床试验协调和咨询小组(CTAG)建议使用工作份额标准来选择RMS,即考虑成员国作为RMS参与的多国临床试验数量与参与的全部多国试验数量的比值。若多个成员国工作份额相同,则随机选择RMS。

10.30,【EU】欧盟临床研究指南相关:临床试验中去中心化元素的建议文件

10月30日,EC发布该建议文件,讨论了分散元素在临床试验中的角色和责任、电子知情同意、IMP的配送、家中的试验相关程序、数据收集与管理以及试验监查。附录提供了成员国关于这些主题的当前国家规定概览。本文强调分散元素应被视为传统临床试验场地的扩展,并增加了对试验参与者居家情形的监督义务。此外,本文还强调了在设计和实施分散元素时,应考虑试验类型、试验人群、治疗的疾病、参与者的状况、药物类型及其特性和开发阶段等多个因素。

【CMC药学研究】
本周 BE 指南:
【WHO】更新 拉米夫定/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依非韦伦 BE 指南
【WHO】更新 拉米夫定/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多替拉韦 BE 指南
【WHO】更新 拉米夫定/丙酚替诺福韦 BE 指南
【WHO】更新 多替拉韦 BE 指南
【WHO】更新 卡替拉韦 BE 指南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

【注册与变更】

10.28,【EMA】集中审批程序建议问答:程序部分更新

更新的是问题5.1.11,关于药企是否可以将EMA的审评和检查信息分享给其他药监部门。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或集中授权产品(CAP)的申请人将其产品的EMA审评或检查文件与欧盟以外的监管机构共享。在共享过程中,MAH/申请人需确保符合欧盟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规(包括欧盟条例2016/679 Fileicon-pdf.png和2018/1725),必要时对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如评估人/检查人的个人数据、质量与生产商业信息等)进行适当或合法的删减,并始终明确EMA是原始文件的来源。此外,MAH/申请人应通过电子邮件(reliance@ema.europa.eu)向EMA告知与欧盟以外监管机构共享文件的情况,建议使用EMA提供的模板以便于信息传递。

10.28,【EMA】集中审批程序建议问答:风险管理计划更新

更新问题包括:

3.5.6 我应该使用什么模板提交风险管理计划(RMP)?

3.5.7 RMP的概要或完整版将在何时以及如何发布?

3.5.11 如何评估作为额外风险最小化方法的教育计划?

3.5.13 我的RMP将如何被审评?

3.5.14 在审评意见形成后,我是否可以提交一个RMP版本,以体现CHMP审评期间最后一刻发生的变更?

10.31,【FDA】SOPP 8117: eCTD 格式电子提交之前发布追踪号

CBER将为eCTD格式的电子提交预先分配追踪号,以自动化接收和处理提交。申请人需通过安全电子邮件向CBER请求追踪号,CBER将在两个工作日提供追踪号。预分配的追踪号允许CBER的电子存储库(CER)自动处理、加载并通知审稿人新监管提交的接收。若提交无预分配追踪号,将无法通过自动化流程,需由CBER的文件控制中心(DCC)或CER支持团队手动加载。纸质提交不预分配追踪号。

【生产质量】
本周 483和警告信
【FDA】483 日本 Sumitomo Pharma Co., Ltd.
【FDA】483 英国 Dr. Reddy's Laboratories (EU) Ltd.
【FDA】483 美国 Hetero Labs Limited (Warchouse)
【FDA】483 韩国 Samsung Biologics Co., Ltd
【FDA】483 印度 Concord Biotech Limited
【FDA】483 印度 Zydus Lifesciences Limited
【FDA】警告信 美国 The Tranzonic Companies/Innocore Sales & Marketing Inc.
【FDA】警告信 荷兰 Royal Philips
【FDA】警告信 中国 湖北省潜江市江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FDA】警告信 中国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负责理解EMA集中程序的申报评估流程,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与EMA沟通协调。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申报评估的时间线和要求,以便规划研发进度和策略。
  • 临床(Clin):必读。涉及到临床数据的评估和提交,需了解评估流程和时间点。
  • QA:必读。确保整个申报流程符合GMP/GLP/GCP要求,以及EMA的评估标准。

工作建议:

  • 注册(RA):密切关注EMA网站发布的提交截止日期和程序详细时间表,确保按时提交响应和材料。
  • 研发(R&D):根据评估流程和时间线,合理规划研发项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临床(Clin):确保临床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以便在评估流程中顺利通过。
  • QA:监督整个申报流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EMA的规定和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集中程序下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文件要点总结:

  1. 评估时间线:强调了EMA在申请验证后开始程序,并在210天内给出CHMP意见的标准时间表,除非有特殊情况。
  2. 钟停规则:明确了申请人需遵守商定的时间表提交响应,以及钟停的持续时间和延长规则。
  3. 产品信息质量审查(QRD):规定了QRD组的任务,包括确保产品信息的清晰、一致和准确,以及翻译的核查。
  4. EMA产品团队角色:描述了EMA产品团队在支持评估活动中的职责,包括提供程序指导和技术支持。
  5. 撤回申请:规定了在评估过程中撤回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交撤回信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需仔细阅读本文,确保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辅助药品(AxMPs)符合GMP要求,并监督AxMPs的使用和记录流程。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本文,以便了解AxMPs的分类和注册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申请符合EU法规。
  • 临床(Clinical Operations):必读本文,以掌握AxMPs的使用指南和安全报告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 研发(R&D):必读本文,了解AxMPs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以指导药物开发过程中的相关决策。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成员国进行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药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关于临床试验中辅助药品(AxMPs)使用的指导建议,由临床试验协调和咨询小组(CTAG)编写并认可。AxMPs被定义为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药品,但不属于研究药品(IMPs)。文中详细阐述了AxMPs的分类,包括授权AxMPs、修改后的授权AxMPs和未授权AxMPs,并针对每种分类提供了具体的应用要求和安全报告指南。强调了所有AxMPs在临床试验中的使用不应由受试者承担费用,并要求赞助商确保试验按照GCP原则进行,包括记录、处理和存储临床试验信息。此外,文中还提供了关于AxMPs的标签要求和示例,以及一个关于标签要求的流程图。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本文适用于“注册”、“临床”岗位必读。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的临床试验,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关于根据临床试验法规第85(2)(c)条选择报告成员国(RMS)的标准和机制。首先,如果提议的RMS愿意成为RMS,则应选择该RMS。若提议的成员国不愿意,而有其他成员国自愿成为RMS,则应选择自愿的成员国。若无成员国自愿,临床试验协调和咨询小组(CTAG)建议使用工作份额标准来选择RMS,即考虑成员国作为RMS参与的多国临床试验数量与参与的全部多国试验数量的比值。若多个成员国工作份额相同,则随机选择RMS。若无成员国自愿,CTIS将自动识别工作份额最低的成员国作为RMS。此外,若提议的RMS不同意担任此角色,申办方应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与相关国家监管机构联系,确保提议的RMS接受此请求,这对于复杂试验和引用其他临床试验文件的“子”试验尤为重要,有助于评估、减少冗余、降低工作量并提高评估的一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须熟悉本文中关于临床试验中分散元素的指导原则,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符合欧盟/欧洲经济区的要求。应定期审查和更新SOPs以反映最新的分散临床试验元素的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深入理解本文内容,以便在准备和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时,能够确保遵守欧盟/欧洲经济区关于分散元素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科学建议。

  • 市场(Marketing):虽然不直接参与临床试验,但应了解本文中关于数据保护和隐私的规定,以确保市场活动符合GDPR的要求。

  • 研发(R&D):必须阅读本文,以确保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阶段,能够考虑到分散元素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调整试验设计。

  • 临床(Clinical Operations):应详细阅读本文,以便在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管理中,能够遵循分散元素的指导原则,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可靠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内进行的涉及研究性药物(IMPs)的临床试验,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等各类药品,特别针对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关于临床试验中分散元素的推荐意见,旨在促进欧盟/欧洲经济区内临床试验中分散元素的使用,同时确保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权利和尊严得到保护,并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文中讨论了分散元素在临床试验中的角色和责任、电子知情同意、IMP的配送、家中的试验相关程序、数据收集与管理以及试验监查。附录提供了成员国关于这些主题的当前国家规定概览。本文强调,分散元素的引入应被视为传统临床试验地点的扩展,增加了对参与者家中的监督义务。此外,本文还强调了在设计和实施分散元素时,应考虑试验类型、试验人群、治疗的疾病、参与者的状况、药物类型及其特性和开发阶段等多个因素。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本文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临床试验申请(CTA)的准备和评估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将本文内容整合到注册策略中,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流程遵循最新的监管指导。
  • 临床(Clinical):必读。需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与本文中的建议一致,特别是在参与者信息表和知情同意书方面。
  • 研发(R&D):必读。在开发新的临床试验方案时,需考虑本文中的建议,特别是在药物产品档案(IMPD)和研究者手册(IB)的准备上。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成员国,针对所有类型的药品(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旨在提升临床试验申请(CTA)的质量,并增强成员国对其评估的效率和一致性。通过收集国家监管机构和伦理委员会的反馈,识别了在CTA评估过程中导致延误或额外查询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了针对性的建议。文件强调,申办者在准备CTA时应提前预见并解决这些常见问题,以促进更流畅和可预测的评估过程,支持临床试验的及时启动。本文提供了关于药物产品档案(IMPD)、研究者手册(IB)、试验方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考虑事项,并强调了在出现偏离既定指导时提供清晰和科学合理的解释的重要性。此外,本文还涵盖了参与者信息表(PIS)/知情同意书(ICF)的制定、数据和生物样本的二次使用以及临床试验后对研究药物的安排等问题,并提供了一般性建议,以确保与临床试验协调组(CTCG)和委员会指导方针以及临床试验法规的一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RA(注册):必读。负责提交市场申请,需理解生物相似性的要求和流程。
  • RD(研发):必读。在开发生物相似产品时,需考虑蛋白质产品的特性和制造过程的复杂性。
  • QA(质量管理):必读。确保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符合FDA的生物相似性要求。
  • 临床(Clinical):必读。负责设计和执行临床研究,以证明生物相似性。

工作建议:

  • RA(注册):确保所有提交文件符合351(k)条款要求,包括结构、功能、动物毒性、人体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PK/PD)、临床免疫原性和临床安全性及有效性的数据。
  • RD(研发):在设计生物相似产品开发计划时,考虑蛋白质产品的特性,如氨基酸序列、翻译后修饰和高级结构,并评估制造过程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 QA(质量管理):监督产品质量,确保分析研究、动物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数据能够支持生物相似性的证明。
  • 临床(Clinical):设计和执行临床研究,包括PK/PD研究和免疫原性评估,以证明生物相似性,并考虑跨适应症的数据外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批准的生物制品,特别是治疗性蛋白产品,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相似药,适用于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

  1. 生物相似性证明:强调了通过结构分析、功能实验、动物数据和临床研究来证明生物相似性的要求。
  2. 逐步方法论:推荐使用逐步方法来展示生物相似性,包括对产品结构、功能、动物毒性、人体PK/PD、临床免疫原性和临床安全性及有效性进行全面比较。
  3. 全面证据方法:FDA将使用全面证据方法来评估生物相似性,考虑所有可用数据和信息。
  4. 制造过程考量:不同的制造过程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需要通过适当的分析测试、功能实验和/或动物和/或临床研究来证明变更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5. 临床研究设计:根据结构和功能特征以及动物研究的结果,设计临床研究以评估两个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差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负责跟踪和申请eCTD格式电子提交的追踪号,确保所有提交文件包含预分配的追踪号。
  • 研发(R&D):在提交eCTD文件前,与注册部门合作,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追踪号准备就绪。
  • 临床(Clin):在IND、MF、EUA等提交过程中,与注册部门协调,确保追踪号的正确使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 CBER中心的药品和生物制品提交,包括BLA、NDA、ANDA及其相关补充文件(BLS、sNDA、sANDA)、非器械类预申请提交(如pre-IND等)以及研究和相关申请(IRA),包括IND、MF和EUA。不适用于任何医疗器械提交。

文件要点总结:

  1. 追踪号预分配政策:CBER将为eCTD格式的电子提交预先分配追踪号,以自动化接收和处理提交。
  2. 追踪号请求流程:申请人需通过安全电子邮件向CBER请求追踪号,CBER将在两个工作日提供追踪号。
  3. 追踪号自动化处理:预分配的追踪号允许CER自动处理、加载并通知审稿人新监管提交的接收。
  4. 追踪号缺失处理:若提交无预分配追踪号,将无法通过自动化流程,需由CBER的DCC或CER支持团队手动加载。
  5. 非纸质提交追踪号政策:纸质提交不预分配追踪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本文对生物类似药申请的影响,准备注册文件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比较疗效研究。
  • 研发(R&D):必读。在产品开发阶段,根据本文指导决定是否需要开展CES,以及如何设计临床研究。
  • 临床(Clin):必读。根据本文评估临床研究设计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
  • QA:必读。确保产品质量和临床研究符合本文的最新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生物制品,特别是治疗性蛋白产品,包括创新生物药和生物类似药,不涉及化学药、中药等其他药品类型。

文件概要:
本文讨论了在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中,支持生物相似性展示的比较临床研究(CES)的考虑因素。根据PHS法案第351(k)节,申请生物相似或可互换的生物制品需包含足够的数据证明其与参考产品的生物相似性。本文强调,如果比较分析评估(CAA)显示拟议生物相似产品与参考产品高度相似,且微小差异不影响临床效果,那么适当的人体药动学相似性研究和免疫原性评估可能足以评估两者在安全性、纯度和效力方面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差异,从而可能不需要CES。本文提供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简化流程,不进行CES的条件,包括产品由克隆细胞系制造、高度纯化且可良好分析表征;参考产品的质量属性与临床效果之间的关系已得到充分理解;人体药动学相似性研究是可行且临床相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局部作用产品,可能仍需CES或以临床相关终点而非效力终点的比较临床研究来支持生物相似性的展示。本文鼓励申办方在产品开发的早期阶段与FDA讨论其提议的方法,并在启动临床研究前进行沟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研究设计符合WHO指南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用于准备和提交WHO预认证文件。
  • 研发(R&D):必读,指导cabotegravir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
  • 临床(Clinical):必读,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遵循指南。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特别是cabotegravir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适用于提交至WHO预认证的制药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概要:
WHO发布的《Cabotegravir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提供了cabotegravir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导。该指南指出,cabotegravir口服给药后吸收迅速,食物可增加其吸收程度,但不影响生物利用度。Cabotegravir的半衰期为41小时,肌肉注射后表现为吸收限制性动力学,半衰期可达5.6至11.5周。指南推荐单剂量交叉设计用于口服片剂,肌肉注射剂可采用单剂量交叉或平行设计。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因为cabotegravir片剂可不受饮食影响服用。应基于母体药物测定生物等效性,样本量应根据Cmax的变异性计算。洗脱期对于口服产品为2-3周,肌肉注射剂为60周。血液样本采集应密集,尤其是口服片剂的Cmax和肌肉注射剂的第7天及之后至少42周。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统计考量应满足特定的生物等效性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符合WHO指南要求,监控研究流程和结果的合规性。
  • 注册:负责将生物等效性研究结果整合进WHO预认证文件,确保资料符合要求。
  • 研发:根据WHO指南设计多替拉韦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研究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临床: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受试者安全和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特别针对多替拉韦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WHO,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多替拉韦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的指导。多替拉韦是一种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具有快速吸收特性,食物摄入影响其吸收程度和速率。多替拉韦的生物利用度依赖于餐食内容,不同脂肪含量的餐食对其药动学参数有显著影响。鉴于多替拉韦的非线性药动学特性,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研究应包括50毫克常规释放片剂和5毫克及10毫克可分散片剂。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因为多替拉韦可以空腹或餐后服用。应招募健康成年受试者,使用母体药物数据评估生物等效性。样本量应基于多替拉韦的体内变异性计算,洗脱期应为7天,以避免药物间的影响。血样采集应密集覆盖给药后前三小时,以准确表征多替拉韦的Cmax。分析方法应足够灵敏,以检测到接近Cmax 5%的浓度。统计分析应满足特定的生物等效性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需遵循WHO指南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应根据WHO指南准备和提交产品档案。
  • 研发(R&D):需根据WHO指南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案。
  • 临床(Clinical):应根据WHO指南进行临床样本采集和分析。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单位提交的化学药物,特别是拉米夫定/丙酚替诺福韦的生物等效性研究。适用于化学药、创新药或仿制药,发布机构为WHO,企业类别包括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拉米夫定/丙酚替诺福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拉米夫定和丙酚替诺福韦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表明,拉米夫定在空腹状态下0.5至3.0小时内达到最大血清浓度,丙酚替诺福韦在进食状态下约1小时后达到峰值。拉米夫定和丙酚替诺福韦的消除半衰期分别为5-7小时和0.51小时。拉米夫定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而丙酚替诺福韦应与食物同服。建议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使用300 mg/25 mg剂量,并与Epivir和Vemlidy进行比较。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招募健康成年受试者。应使用母体药物数据评估生物等效性,样本量应基于拉米夫定和丙酚替诺福韦的体内变异性计算。考虑到两种药物的消除半衰期,7天的清洗期被认为足够。血液采样应在给药后前三个小时内密集进行,以准确描述拉米夫定和丙酚替诺福韦的Cmax。分析方法应使用LC-MS/MS技术,足够灵敏以检测大多数配方(测试或对照)的5% Cmax浓度。每种分析物的生物分析方法应在另一种分析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验证。统计考量要求测试产品与参考产品的相对平均AUC0-t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在80.00-125.00%之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符合WHO指南要求,监控研究执行。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准备WHO预认证文件,确保提交资料符合指南。
  • 研发(R&D):根据指南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选择适当剂量和研究设计。
  • 临床(Clinical):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受试者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化学药物,包括拉米夫定、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多替拉韦的即释固体口服剂型,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WHO预认证单位对含有拉米夫定、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多替拉韦的即释产品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文中详细描述了三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包括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以及食物对药物吸收的影响。基于这些特性,指南推荐采用单剂量交叉研究设计,并对研究的禁食/进食状态、受试者选择、样本大小、洗脱期和血液采样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此外,还强调了分析方法的敏感性和统计考量,要求测试产品与参比产品的相对平均AUC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均需落在80.00%至125.00%的范围内,以满足生物等效性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WHO指南更新质量控制流程,确保生物等效性研究符合国际标准。
  • 注册(注册事务):必读。负责将WHO指南要求整合进药品注册文件,确保申报资料符合WHO预认证要求。
  • 研发(药物研发):必读。需遵循WHO指南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优化制剂开发流程。
  • 临床(临床研究):必读。负责实施符合WHO指南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确保临床试验科学性和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发布机构为WHO,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概要:
本文提供了拉米夫定/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依非韦伦固定剂量组合产品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指南。文中详细阐述了三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包括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及食物对药物吸收的影响。基于这些特性,指南推荐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并在空腹状态下进行。研究应至少包括最低和最高剂量,以评估非线性药代动力学。健康成年受试者即可,无需纳入患者。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母药数据,拉米夫定和依非韦伦的AUC和Cmax应满足80.00-125.00%的生物等效标准。特诺福韦由于其前药特性,应基于活性成分特诺福韦进行评估。样本量计算需参考现有变异性数据,洗脱期应为28-35天以防药物残留影响。血样采集应密集覆盖药物达峰及消除过程,分析方法需经LC-MS/MS验证,以确保灵敏度和特异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9%99%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6%A6%82%E8%A6%81%EF%BC%9AFDA_%E6%8B%9F%E5%85%8D%E5%8E%BB%E7%94%9F%E7%89%A9%E7%B1%BB%E4%BC%BC%E8%8D%AF%E4%B8%B4%E5%BA%8A%E8%8D%AF%E6%95%88%E6%AF%94%E5%AF%B9%EF%BC%8C%E7%94%9F%E7%89%A9%E5%88%B6%E5%93%81_eCTD_%E8%BF%BD%E8%B8%AA%E5%8F%B7%EF%BC%8C%E6%AC%A7%E7%9B%9F%E4%B8%B4%E5%BA%8A%E6%B3%95%E8%A7%84%E6%9B%B4%E6%96%B0%E5%A4%9A%E7%AF%87%E6%8C%87%E5%8D%97%E5%92%8C%E5%BB%BA%E8%AE%AE”
上一页: CGT_行业呼吁_FDA_的“平台认定”和“主文件”
下一页: CDER_主任_Tidmarsh_遭停职后辞职
相关内容
热点新闻
  • PDA 更新第22号技术报告,强...
  • 【直播预告】25年10月全球法规...
  • 【法规文献翻译】PICS 指南,F...
  • AI 时代的制药行业知识管理,...
  • 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拒收...

 反馈意见

Copyright ©2011-2025 shilin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识林网站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18650号-2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78号
请登录APP查看
打开APP